选定少数关键字来研究金文字体,已成为学界公认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合理性在于,绝大部分的金文用字出现次数太少,没有覆盖可供比较的不同断代乃至不同器铭。因此“关键字”的选择标准无非就是“第一,前后变化较大;第二,各期铭文中较常见”①。按照这种标准,“貝”就成为金文字体研究关键字的首选。“据我们观察全部西周金文,其中‘贝’字是出现率甚高而且因时而变化最多的一字,因此是本项研究中最重要的关键字,整个字体类型体系似乎应以此字为纲。”② 刘华夏先生关于西周金文“貝”的字体的断代分期研究,是我们可以看到的迄今最为细致的成果。“两周金文中‘贝’字字形一共可分为三十八类。其中十二种是依时代先后而分类(用Ⅰ、Ⅱ、Ⅲ、Ⅳ、Ⅴ……标之),其余则为同时并存的异体(用a、b、c、d……标之)。‘贝’字诸型的相对年代,可以其演变规律定之。”③该项研究还将各类“貝”字体与西周王世的对应关系列表呈现,颇具使用价值。然而,这一研究尚存若干缺憾,初步条理如次。 (一)字体分类有较多缺漏 我们的调查表明,“貝”之构形131个,按其出现频率降序呈现如下:
大大少于本文分类数的刘华夏的38分类,竟然也并不能全部在上述131分类中找到对应,能够对应的,只有如下30个⑤:
同为西周金文“貝”的字体分类调查结果,却有如此巨大的数量差异,一个重要的原因,应是材料范围的差异。刘华夏“选定的铭文总数共有500件”⑥,而这个材料数量距离迄今公布的有效材料总数有较大缺失,仅据这样的材料来归纳字形分类,结果难免是以偏概全。根据定量研究的要求,本文的调查材料基本覆盖迄今已公布的西周金文资料,涉及铭文数量约为刘文调查的14倍⑦。逐字调查的结果表明,在本文的材料范围内,“貝”共出现3186次,其中142为单字,3044见为偏旁,偏旁所出字48个,分别是:
以上“貝”或从“貝”字涉及器铭数量为2435,占西周器铭总数的35%以上。其中西周早期951铭,西周中期570铭,西周晚期859铭。西周内暂未能分期者55铭。这就是本文调查整理所得的西周金文“貝”131种构形的材料基础。基于大大增加的调查材料,字体类型有所增加自然并不奇怪。 值得注意的是,立足于我们的字体认同标准来看,刘文的有些分类过细,因而被我们合并了。如以下三对构形:
每对两个字形可以被认为出自同一“写法”(关于金文字体认同标准的“写法”问题,容后文专论),因此在我们的分类中是被合并为三个的。显然,排除这一因素,刘华夏分类的数量会更少。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差异,实际反映的金文字体研究中的“字体”概念的界定问题,我们将在后文作专门讨论。而本文字体分类多于刘华夏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我们认定的一些形态较另类的“貝”构形,刘华夏并不认为是“貝”。“貝”之构形多变,而古文字构形演变不乏讹误、类化等导致其单位属性变异的情况。因此,有必要解释一下本文对“貝”的认定原则。
由于刘文并未公布其各构形分类的铭文用字出处,我们无法全面了解他判断的“貝”的标准,因而无从作出评价。然而,本文分类是有具体出处信息可供查验的,因此,如果我们的认定原则和调查结果经得起查验,则表明它完成了对既有同类调查研究的补充。 (二)字体类型频率信息缺失 刘华夏所分析的38个“貝”字体类型均没有给出其使用数量的信息,而这一信息的缺失,将大大降低字体分类的认识价值,这就好比百元大钞和一分钱币,都是人民币货币单位的一个种类,忽略了价值量,自然就可以将这两种“一个钱”等量齐观,而这样难免会忽略一些本不应忽略的信息。仅说其一二。 本文各分类构形的常用度(出现频率)有着很大的差异,少数高频构形的出现频次占总频次数的极高比重,比如,仅占总构形数7.75%的前10高频构形的出现频次数合计为2166,占总频率的68.16%;而大量低频构形的频次合计却只占“貝”总出现频次数的极低比重,如43个一见构形,占总构形数的33.33%,而其出现频次数仅占总频次数的1.35%。关于这种不平衡状况的系统数据,不难根据前文所列各构形频率获知,不烦赘述。对于字体断代属性的标志性而言,上述构形频率的差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汉字发展史研究证明,先秦时段,汉字构形发展演变有明显的断代共性特征,很显然,这种共性特征主要是由各文字单位出现较多的构形,即主流构形营造出来的。因此,关键字构形分类的常见度,是与其断代分期的标志意义的充分程度成正比的。换言之,上述131个“貝”之构形分类,在字体断代研究的视野里,并不具有等量的认识价值,最值得关注的,只是少数高频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