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词尾“了”的时体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若望,台湾“中研院”语言学研究所,jowanglin@gate.sinica.edu.tw。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再次阐述词尾“了”是个时体混合标记的分析,主张“了”的时间意义可拆解成三部分:1)一部分表示事件过程的完整貌,2)另一部分表示事件达成后结果状态的非完整貌,3)最后一部分表示主题时间和参考时间的相对过去时意义。此外,文中论证词尾“了”对事态的结果状态有所要求,越明确的结果状态越容易和“了”共现。这个分析除了能解释“了”的时体意义外,也能说明某些和“了”相关而且不容易解释的特殊现象。文章同时也评论词尾“了”不具相对过去时的意义而是个单纯体标记或完成标记的看法。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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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制(Tense)与体(Aspect)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中外语言学家甚感兴趣的研究主题,因为这是两个决定句子时间解释的主要范畴。汉语又因为缺乏类似印欧语言那样的显性时制标记,体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有些学者如Smith和Erbaugh(2005),以及Lin(2003a、2003b、2006、2010、2012)就认为汉语句子的时间解释主要仰赖事态(情状)的分类、体的意义、时间副词、词汇意义以及语用推论等几个方面,并且主张汉语的体其实扮演了英语中时制的角色。

      在所有的体词当中如“着”、“了”、“过”、“在”等,“了”的研究又特别丰富,这不仅是因为“了”分为词尾“了”和句尾“了”两种,更因为“了”的具体语法意义各家看法不同,至今也无绝对定论。Lin(2000、2003a、2006)也对词尾“了”发表了一些看法,并主张汉语的词尾“了”不是单纯的体词,而是个带有相对过去时意义的体词①。这个看法,Ren(2008)其后做了些评论,认为词尾“了”的相对过去时意义不需要,并主张“了”只表完成。本文的目的就是进一步阐述笔者之前的主张,也一并回应Ren(2008)的评论。本论文只聚焦在词尾“了”而不讨论句尾的“了”,所以文中一律以“了”来指称词尾“了”。

      本文组织如下:第二节我们首先介绍时制与体是什么;第三节简介“了”的完成说与实现说并讨论Lin(2003a、2006)对于词尾“了”的分析和运用,其中会针对“动词+了+光杆名词”做较深入的评论;第四节摘要Ren(2008)所举出Lin(2006)一文的一些问题;第五节是对Ren(2008)的评论的回应;第六节是结语。

      2.时制与体

      有关体/体貌(aspect/aspectuality)的理解,文献上有些不同的分类或解释,Verkuyl(1988)区分了内时体和外时体。所谓内时体,是动词或形容词所表示的事态在时间结构上所呈现出的不同特质,有时称之为词汇体(lexical aspect,aktionsart)或是事态体(situation aspect)。词汇体或是事态体和Vendler(1957/1967)的动词四分类有极大的关联性,一个动词所表达的事态,在时间上可能可以持续,如“跑步”,也可能只是瞬时,如“赢球”。或是一个事态可能需要动能才可以持续,如“散步”,也可能不需要动能就能自立,如“聪明”。或是一个事态可能有固有的内在自然终结点,如“打破”,或是没有,如“游泳”。根据事态的不同特质,就可以把事态分成活动事态、状态事态、成就事态以及达成事态,这就是事态(情状)的分类:②

      

      Vendler的事态分类开始只针对动词,后来的研究则发现事态不仅受动词影响,也受动词的宾语或是其他修饰语的影响(Verkuyl,1972、1993),因此事态类型其实是组合性的,如“吃馒头”,由动词“吃”和没有固定量的“馒头”组合成活动事态,没有自然终结点,但“吃两个馒头”则变成达成事态,有自然终结点,因为“两个馒头”是固定量,所以事态体可说是客观给定的,由词汇意义的组合来决定。

      有关事态的分类或是动词的分类(有时称之为动相),国内的分类和国外的分类以及使用的分类特征不尽相同,如马庆株(1981)、郭锐(1993)、杨素英(2000)、左思民(2009)等仅举几例,但这些不同的特征或分类并不影响本文主要论点,所以就不花篇幅介绍了。

      除了由词汇意义决定的事态类别,说话者可由不同的视点来陈述一个事态,如说话者可将一事态视为一个整体来聚焦进行陈述,如例句(2a),也可只聚焦于同一事态的某一部分来进行陈述,如例句(2b),不同的视点可用不同的语法手段来呈现,因此就有完整体(Perfective Aspect)与非完整体(Imperfective Aspect)的区别③。

      (2)a.她写了一封信。(完整体,聚焦整体事件)

      b.她在写一封信。(非完整体,聚焦事件的部分)

      视点体因为使用不同的语法手段来呈现,如“了”或“在”,所以也叫语法体(grammatical aspect)。相对于事态体,语法体牵涉说话者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Smith(1991)曾用照相机的取景聚焦来做譬喻,相当妥切。根据她的看法,只有被取景聚焦的部分才是事态可以被语法运用的部分。

      语法体是以事态为基础,运作在事态体之上,所以在结构上,语法体会在事态之上,因此Verkuyl将事态称为内时体(inner aspectuality),语法体则是外时体(outer aspectuality),加上核心动词的词汇体(lexical aspect),体在结构上的对应关系就可切分如下:

      

      另一方面,时制则是另一种语法机制,在功能上是将一个被聚焦的事态置于特定时空中。以下面的英语句子(4a)为例,其内时体是达成事态,但外时体是非完整体的进行貌,聚焦于事件的部分。过去时制则是将被聚焦的部分坐落于过去,因为坐落于过去的只是事件被聚焦的部分,所以(4a)并不含蕴整体事件已经完成。相对的,英语的完整体以无标记方式来呈现,所以(4b)的完整体聚焦整体事件,而过去时制则是将这整体事件坐落于过去的时空中,所以(4b)必然含蕴信件已经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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