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渐异化的“中华民国”论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佳雁,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现代台湾研究

内容提要:

通过政治协商和谈判务实处理台湾当局政治地位是促进两岸政治关系正常化的必由之路。而处理台湾当局政治地位与如何对待“中华民国”问题则紧密关联。“中华民国”问题在两蒋时期并未突显,盖因台湾当局当时仍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追求国家统一;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台湾当局逐渐背离一个中国原则,“中华民国”遂成为两岸政治关系发展过程中绕不开的议题。两岸围绕“中华民国”的争议加剧了双方的固有分歧和矛盾,严重制约了两岸关系的深入发展。从历史和现实两个层面整理台湾当局对自身政治定位和“中华民国”论述的演变脉络,无疑有助于我们厘清现今所谓“中华民国”问题的内涵与实质,并可为尝试探讨如何对待台湾方面要求大陆方面“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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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政局的每一次变迁都会突显出所谓“中华民国”问题。在岛内很多朋友看来,大陆方面如何善意地对待和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已成为破解两岸僵局的良方妙药。大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务实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关键也在于大陆方面能否给予台湾当局一个恰如其分并为岛内主流民意所接受的政治定位,实质上也就是如何看待“中华民国”问题。

       诚然,通过协商谈判务实处理台湾当局政治地位是促进两岸政治关系正常化的必由之路。而处理台湾当局政治地位与如何对待“中华民国”问题则紧密关联。为两岸长远计,两岸双方终将面对“中华民国”问题。大陆有学者认为必须分阶段、分步骤地来处理,①笔者认为这不啻是当前较为务实的看法。准此,从学术探讨的角度,围绕所谓“中华民国”问题,笔者认为首先似应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其一,1949年的“中华民国”法律地位如何界定?其二,1949年新中国建立与“中华民国”是什么关系?其三,1949年至1971年间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性质?其四,1971年后的“中华民国”内涵出现了什么变化?循着这些答案,我们当可清晰地发现,一个日渐异化的“中华民国”论述,是所谓“中华民国”问题的处理变得异常地棘手的深刻原因。

       二、台湾方面“中华民国”论述的演变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前,“中华民国”作为主权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在法理上殆无疑义,正因此国民党统治集团败退台湾并治理台湾有了“法理”的依据。但随着两岸关系、国际环境和岛内政治的变迁,“中华民国”的内涵或法理性质也不断地改变。其大致的轨迹可以分为以下阶段:

       (一)两蒋时期(1949.10-1988.1):“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的中央政府”

       自1949年起直到蒋经国去世之前,两岸关系长期处于军事对峙状态。国民党当局在台湾延续了“中华民国宪法”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1948年5月10日通过)的所谓“法统”,坚持一个中国,自我定位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视大陆为“中华民国”的“沦陷区”;对外,坚持“汉贼不两立”立场,与近60国保持“邦交”,并是联合国在内的多数国际组织内的“中国合法代表”,国际法上“中华民国”与主权中国体现出同一性。尽管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代表资格,但两蒋时期“中华民国”对内作为“政府”、对外作为“国家”在政策上是一贯的,在岛内社会的认知也是不成问题的。如,蒋介石曾公开强调:“‘毛共匪帮’是‘中华民国’的一个‘叛乱团体’,为联合国裁定的侵略者;以台澎金马为基地的‘中华民国政府’,乃是大陆7亿中国人民真正代表,‘毛共匪帮’非法占有‘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与会中的席位;‘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国,对于主权的行使,决不受任何外来干扰”。②1960年,时任“行政院长”严家淦针对联合国“中国代表权”问题指出:“‘中华民国政府’不但为代表全体中国人民之唯一合法政府,也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其地位明载宪章不容侵犯”,中共政权“是一个伪政权,无法代表中国人民”。③时任“外交部长”魏道明也表示:“中共仍是‘叛乱团体’或‘交战团体’”,“尽管中共窃据大陆已20年,但仅此并不给予其任何权利可在国际场合上凭以代表中国人,中国内战尚未结束”,“‘中华民国政府’并非流亡政府,而是在中国领土上的‘中国政府’,与中共间的斗争纯粹是中国内部事件”。④1976年9月,蒋经国在“立法院”做施政报告时称:“我们的原则是,今天只有一个中国,而代表中国的政府,就是‘中华民国政府’。这个原则,现在不变,将来也不变”。⑤直到1988年,两蒋都将“一个中国”原则视为“基本国策”。

       很显然,这一时期“中华民国”的国际人格虽然在法律上已经消灭,但台湾当局仍坚持“中华民国”与主权中国的同一性,而作为事实上的“中央政权”在台澎金马地区民众的认知里仍然存在,两岸之间是“法统”之争或“代表权”之争,互斥对立。在“中华民国”和台湾的关系上,台当局的立场也非常清楚。蒋介石不仅坚决抗拒美国等西方反华势力策划的“联合国托管”、“台湾海峡中立化”及“划峡而治”等图谋,也曾明确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强调“大陆、台湾皆中国领土,不容割裂”。⑥正因此,大陆方面明确表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两岸的中国人在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根本问题上具有共识。⑦

       (二)李登辉时期(1988.2-2000.5):“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同一性被“阉割”,通过塞入“台湾”内涵,成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平行对等的政治实体”

       李登辉1988年初继任后,一开始因权位未稳,基本承袭了蒋经国时代大陆政策的原则立场。然而,随着权位的逐渐稳固,李登辉开始推行“分裂分治”路线,其集中体现就是对“中华民国法统”的改造,通过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重新定位两岸关系,推动“修宪”、“立法院”、“国民大会”全面改选和“总统直选”等,逐步改变了国民党当局传统的“‘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自我定位,从而导致“中华民国”政治内涵的深刻变化。

       其一,以“政府”对“政府”概念掏空一个中国原则的主权意涵。1989年3月,国民党籍“增额立委”林钰祥在“立法院”质询时试探性地提出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两个对等政府”定位两岸关系。5月,李登辉与日本《读卖新闻》记者谈话时就声称“一国两府”可以作为参考⑧。“一国两府”强调“‘中华民国’也是中央政府”,这就改变了两蒋时期“‘中华民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场。

       其二,虚化中国的国际人格,提升“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的地位。在李登辉看来,“一国两府”用以说明“中华民国”地位“显然有所不足”⑨,因为“中华民国”在台湾民众认同上仍然不是作为“国名”而存在。为进一步凸显“中华民国”的国际人格,李认为必须以“一个中国,两个国家”的思维⑩,也就是彻底割裂“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同一性,引入“治权”概念,以台湾和大陆为有效支配范围分别重新定义“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摆脱大陆对台湾的权利主张。1991年李登辉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的有效统治”,“目的即在宣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11)随后,开始的“修宪”完全颠覆了原有的“中华民国法统”,“中华民国宪法”的一中性质逐渐向“中华民国在台湾”倾斜,“中华民国”与台湾的同一性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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