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审美”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旭光,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当代人的审美活动中,感官的鉴赏活动是普遍的现象,感官之所以能够鉴赏,是因为感官认识在感官的锐化与智化的过程中具有了一种普遍性和反思性。感官愉悦一方面是功利性的快适,另一方面,由于感官感知到了对象存在的深度,把握到其中包含着的意味,从而获得了合目的性的愉悦,这种感觉是非功利性的,是自由的感觉,是有深度的感觉,而这种愉悦因此体现出审美性。这种感觉叫作“审美感觉”。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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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时代的审美之中,有一个突出的现象——感觉似乎具有了一种审美性质!人们在品评红酒、咖啡、茶……在抚摸玉器与诸种纤维制品;在嗅闻香水与香料的过程中,在吸烟,在吃饭,在喝酒的过程中,通过感官对对象的“品鉴”,似乎获得了一种超越于感官满足的快感,这种快感有点像“美感”,在我们的时代甚至被确认为美感,这种品鉴活动正在获得一种审美般的性质。审美以前只鉴赏对象的形式,但现在审美也鉴赏对象的“质料”。这个现象令人惊讶,因为感官不能审美,这是自康德以来的现代美学的理论根基。要么康德错了,要么我们时代的审美早已超越了康德的理论所能解释的范围,一种官能化的美感经验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审美现象,但美学还没有适应这一点。

       对于这个现象的解释,传统的美学往往是从“通感”的角度进行解释,或者从心理学的角度给出这种现象发生的心理机制,但从我们时代的审美的一般状况来看,这不仅仅是感官的通感或心理活动所能解释的,它牵扯到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感官的功能变了;其次,由感官感受引发的愉悦,不仅仅是感官满足。必须分析这种感官鉴赏的机制。

       一、感官可以“鉴赏”吗?

       对于这问题的回答有文化差异,西方人认为不可以,但中国人认为可以。

       为什么不可以?首先得回答什么是“鉴赏”,或者审美。仅仅就康德所奠定的西方认识论体系和鉴赏判断的理论体系来看,审美是这样一个过程:我们通过纯粹感性,也就是纯直观能力获得感性杂多,而后,感性杂多在知性与想象力的作用下,形成一个具有统一性的表象。在形成这个表象的过程中,知性、想象力、纯直观等能力构成“表象力”,而诸表象力在形成表象时可能会产生一种自由感与和谐感,当主体以这种自由感与和谐感为尺度或目的进行判断时,就产生了鉴赏判断,或者说“审美”。在这个鉴赏过程中,我们的视觉与听觉可以形成关于对象的表象,但我们的触觉、味觉与嗅觉不能,这就使得视、听成为审美感官而其它感官不能。

       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我们的感觉可以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外部感觉,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肤觉五种。第二类感觉是反映机体本身各部分运动或内部器官发生的变化,这类感觉的感觉器位于各有关组织的深处(如肌肉)或内部器官的表面(如胃壁、呼吸道)。这类感觉有运动觉、平衡觉和机体觉。从这种感觉的复杂性的角度来说,康德显然把问题简单化了。他是从表象的形成的角度理解感性的,并且对感性能力进行了一个二元区分,这个区分使得审美感官被收缩到视觉与听觉。

       康德给感性下了这样一个定义:“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获得表象的这种能力(接受能力),就叫作感性。所以,借助于感性,对象被给予我们,且只有感性才给我们提供出直观;但这些直观通过知性而被思维,从而知性产生出概念。”①感性是获得表象的能力,它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桥梁。感性能力的基础是感官的机能,感官受到外部刺激而在表象能力上产生感官知觉,也就是感觉。通过感觉而对对象产生的认识,康德称之为“经验性直观”,“一个经验性直观的未被规定的对象叫作现象”②。现象有其质料,即与感觉相应的东西;现象有其形式,即它可以在某种关系中被整理。紧接着康德作了一个重要的区分:被置于某种关系中的东西本身不可能又是“感觉”,也就是说,感知现象的质料与把握现象的形式不是并行的,且质料是被给予的,而形式却是在内心中先天的为现象准备好的,因此可以把现象的形式和感觉分离开考察。

       在这个区分中,对现象的形式的认识与对现象的质料的感知被分离开了,康德在建构鉴赏判断理论时,只关注了前者,而把感知对象之质料的感官逐出了审美。

       这个区分很快就被另一种观念强化了:审美不是欲念的满足。欲念的满足是对象以其质料对感官需要的满足,在这里会产生快感,或者康德所说的“快适”;审美是对象的表象以其形式而引起的精神愉悦,因此是非功利性的,是无关欲念的,因此也就是无关乎对象的质料,或者说无关乎实存的。这就是康德所奠定的现代美学的根基:审美的非功利性。这种非功利性的审美观从理论上把美感愉悦与欲念的满足区分开,这一区分在康德的审美契机论中是真正的核心,其它二点都是从这个观念中推演出来的。

       另外,由于审美愉悦的本质被奠定为“诸表象力的自由”,而“非视听”的感官感受不介入到表象力,因此也就无法具有审美性。更重要的是,鉴赏判断是反思判断,而反思判断要在个别中寻求一般性,这就使得所有感性能力在这一点上都是前审美的,而视听之外的感官感受由于连表象都无法提供,因此不能成为反思判断的一个环节。

       这些观念从学理上否定了非视听的感官介入审美活动的可能,因而从康德之后的美学中,味觉、嗅觉与触觉就不被认为具有审美性。特别是在黑格尔的理性主义的体系中,这一观念被强化并且上升为原则。黑格尔明确地提出非视听的感官不能审美,“艺术的感性事物只涉及视听两个认识性的感觉。至于嗅觉、味觉和触觉则完全与艺术欣赏无关。”③理由则是这三觉与精神无关。在《美学》第三卷(上)的《序论》他更明确的指出“博提格所说的用手摸女神雕像的滑润的大理石并不能算是艺术的观照或欣赏。因为通过触觉,一个人作为一个感性的个体只是触及另一个感性的个体以及它的重量,硬度,软度和物质的抵抗力;而一件艺术品却不只是一种感性的东西,而是精神在感性事物里的显现。同理,一件艺术作品也不是可以凭味觉来接受的,因为味觉不让它的对象保持独立自由,而是要对它采取实际行动,要消灭它,吃掉它。”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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