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教育关系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闫旭蕾(1969-),女,河南范县人,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德育原理研究。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关于道德与教育之间关系的认知,人们更多是在德育层面展开的,而不是在“道德”和“教育”两者并列的思路上进行。人们在德育层面思考道德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是以学校教育的权威性、德育强调“善优先于正当”为前提的。这种思路的局限性表现为:首先,“缺乏”统领教育的“德”之维;其次,易于忽视对教育道德正当性的追问;最后,遮蔽教育目的正当与其道德基础正当之间的差别。以道德之维观照教育,就会发现:道德与教育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变量是相互影响的,教育自身的道德结构是立体的。道德是教育促进人生幸福的基本条件,教育主导价值的道德影响力对于教育实践具有奠基性作用,道德是教育的“魂灵”。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6)34-0044-05

      关于道德与教育之间关系的认知,人们更多是在德育的层面进行,而不是在“道德”和“教育”两者并列的思路上展开的。换言之,人们更多把“道德”作为要遵守的规范、要执行的命令,是教育内容、学校领导力和教师素养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把“道德”作为一种观照、考量、统领教育的视角、维度与核心思想。这种致思方式会制约学校道德使命的发挥。基于此,本文尝试重新探讨道德与教育之间的关系。

      一、既有道德与教育关系定位的前提

      人们之所以在德育的范围内讨论道德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其合理性是以学校教育具有道德权威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善优先于正当”的德育思路为前提。

      (一)学校教育具有“权威性”

      在我国,学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学校教育在促使个体“成为人”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与权威作用似乎是“毋庸置疑”的。学校教育的权威性一方面来自个体“成为人”的自然需要,另一方面则来自国家、人类持续性和持存性的需要。未成年的个体要成为有用的社会人和道德性存在,需要掌握生存和生产技能,具备过公共生活所需要的道德素养,就需要接受学校教育。此外,个体的生存无法脱离国家境遇。为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国家公民甚至世界公民,国家把教育纳入自己的权力范围,学校教育在成为国家代表机构、受国家控制的同时具有了合法性和权威性。

      在国家授权、学校实施和教师教导的框架下进行教育实践,赋予了国家、学校、教师以教育主体地位,赋予了教育者之于受教育者具有“权威性”和“优先性”,受教育者“被培养”、“被型塑”则有了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此框架下,意味着集教育系统之力量旨在培养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人才;“道德”作为人才素质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课程的实施、校园文化的建设还是对师德的要求皆与培养受教育者理想的道德人格是一致的。换言之,学校教育权力的正当性赋予了型塑受教育者道德的权威性以及道德作为教育内容的合理性。

      (二)“善优先于正当”的德育思路

      除了学校教育的权威性使道德作为教育内容组成部分之思具有合理性,“善优先于正当”的德育思想则进一步强化了其合理性。

      正当与善是两种评价行为合理性的伦理标准。西季威克认为,“正当”所表达的道德观念是“一种理性的命令或绝对责任的存在”[1],而“善”所表达的道德观念是“诱人的”,它教导人们遵守道德会给人带来幸福、快乐以及精神的满足。换言之,“正当”概念首先着眼于“正义的社会体系”,强调达成基本的“政治共识”、建立公正的社会制度;“善”概念首先着眼于个体“追求他们的目标”,强调个体的自我完善、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以此为参照,我国学校德育以“灌输”为方法论,强调让受教育者学习、践行各种“善”,内化来自“外部”的目标要求优先于自我选择目的的能力,对各种制度的认同优先于对制度是否正义的质疑,凸显“善优先于正当”的德育思路,高中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就比较鲜明地体现出这一致思特征。如,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中思想政治教师教学用书》这样解读:“高中思想政治课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教育,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常识为基本内容,引导学生紧密结合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经历探究学习和社会实践的过程,领悟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切实提高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逐步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质基础。”[2]教学原则首先要“把坚持灌输论原则和坚持启发式方法统一起来”。坚持灌输论反对自发论,因为两者回答的是要不要对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问题。“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而列宁作了阐发的灌输论的思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不是自发的工人运动的产物,而是理论家的创造。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继承人类思想发展的优秀成果、总结工人运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造的,所以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灌输到人民群众中去。”[2]在教学方式上,要坚持灌输论原则反对注入式方法,倡导启发式方法。采用启发式方法是为了“更好地灌输”,是让学生“入眼、入耳、入脑”[2]。

      “权威性的学校教育”加之“善优先于正当的德育路径”,使学校教育多着力于“规训”受教育者而不是培养其批判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更强调“型塑”受教育者的道德而不是对教育权力自身是否合道德进行反思与监控,道德作为教育内容的组成部分这样的思路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正当的。

      二、既有道德与教育关系定位的局限性

      (一)“缺乏”统领教育的“德”之维

      如果仅仅从德育层面思考道德,那么继之而来的问题是:统括“校长道德领导力、师德和学生道德”的范畴是什么?整合教育中各种道德力量和行为的维度是什么?如何理解“立德树人”和“教育改革的道德使命”之“德”?之所以这样追问,是因为如果不突破既有思路,就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就会模糊教育发挥其道德使命的方向性,就会缺乏反思、考量学校教育、教育改革是否合道德的维度,进而会弱化以何种道德“统领”学校教育的追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