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扶贫对象的识别 扶贫对象识别是所有扶贫项目的第一步,对于精准扶贫的实现至关重要。而扶贫对象识别所需要的信息远远超出审计部门可能掌握的范围,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关注扶贫对象的识别。 一是不单要利用审计部门所掌握的扶贫部门采集的全县贫困人口基本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排除,还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和信息分享。 二是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对村干部和享受扶贫资金补助人员的社会关系进行筛选,结合入户调查、询问受访村民,逐步理清、核实部分村干部多列户头重复享受扶贫补助、非贫困户享受扶贫补助等问题。 三是重点关注拥有城镇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超标,属于工商业主、村干部及亲属等非贫困户。 二、关注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 一是重点关注财政、扶贫、发改委等部门有无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立项;是否按照规划下达计划与分配资金,并具体、明确地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二是重点关注财政部门是否将扶贫开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有无用来平衡财政预算、财政滞留、抵扣及挪用等问题。 三是重点关注用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转移、出借、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四是重点关注扶贫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以及进行报账核算制度,资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细化到项目。同时,密切注意实际开工时间、实际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等,关注是否存在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 三、关注扶贫资金的闲置和结存 一是重点关注各级扶贫资金的结存情况。弄清结转项目、结转年限、结转级次、预算类型等。重点关注扶贫资金是否长期闲置、结存,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有无涉嫌玩忽职守、渎职行为。 二是深入查找闲置、结存的原因。不少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一旦面临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推进中的矛盾和难题,宁可闲在账上,也不主动去落实到位。另外,地方配套资金和服务积极性还不高也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包括最基本的项目申报、评审、招投标等,都会伴随有拆迁、资金使用辅助开支等发生,会成为基层的额外扶贫财政负担。 三是关注公开机制和问责管理。不少扶贫资金下拨后,除了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知道外,基层根本不知道,导致无法监督进而使财政资金使用到位。目前扶贫资金使用责任大多停留在不得违规使用等层面上,但缺乏对资金使用效益、效率等的责任规约和监管,在缺乏扶贫绩效问责和绩效奖惩机制的情形下,基层不会主动冒着增加财政开支的风险去推进扶贫项目,也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把扶贫项目当政绩的畸形,这更会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扶贫项目效益不佳以及“半拉子扶贫怪胎”的滋生。 四、关注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关注惠农政策法规。扶贫资金效益审计涉及的资金量大、投放项目多且分散,政策性强,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审计人员不但要吃透惠农法规、政策精神,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农业项目工程管理流程的业务知识。 二是关注扶贫项目工程预决算。首先关注项目的预算,重点扶贫资金项目是否推行预算审签制度,了解其申报、编制是否合规,有无多列、重列或漏列等不实的情况,核减不合理预算;其次关注项目工程竣工的决算,对照项目预算查看有无擅自改变项目、变更项目、高套造价提高收费标准、三大材物资的用量和价格组成、消耗情况等。 三是关注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关注工程项目的布局和投向是否合理,项目安排是否统筹考虑(片区或行政区域),经济、技术是否可行,项目建设是否科学,项目建设是否重复立项,是否存在虚列项目骗取上级拨款等情况;关注资金流向,资金拨付时有无相应的实施项目,资金划拨的最终账户,资金划拨和发票的关联情况等。 四是关注扶贫资金评价体系。探索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给予客观真实的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评价投资项目是否按最经济的方法编制并执行预算,项目建设是否提前或按照预定工期完成,是否产生预期效果等。 五、关注扶贫资金的创新事项 一是处理好审计标准和纪律的严肃性与问题处置的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既要严肃处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又要保护扶贫开发部门尤其是基层组织根据精准扶贫的需要开展扶贫创新的积极性。具体来说,在保证资金安全、全部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活动和确保扶贫对象受益的前提下,根据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地方根据需要各类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方式所进行的创新。 二是做到“三个区分”。既不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区分”和“三个有利于”:即区分主观故意违纪违规还是过失犯错,区分是政策制度、法规不完善还是故意违规,区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以权谋私;有利于各类资金整合用于扶贫、有利于扶贫项目稳步实施、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