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往来款审计中的常见问题举隅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晓风,镇江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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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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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审计中的“往来款”一般涉及暂付款、暂存款、应收款等科目。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付及应收款项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暂收及应付款项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均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财政往来款审计的难点在于,上述往来科目中不仅包括正常的往来性质资金(属于资产、负债),往往还包括隐藏在往来科目下的收入、支出及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这些资金本应在其他相关科目核算,不妨称其为“非往来款的往来款”。故而在财政审计中,对往来款的审计和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往往呈现相互交叉的局面,以往来款为突破口,可以进一步发现财政收支和预算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在审计中,应当注意区分往来科目中的资金性质,分别取证、定性、处理。

      一、“往来款”中的财政收入

      审计中发现,财政部门为了调节收入或税占比等指标,预算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期末挂在财政专户的暂存款科目。常见的一种情形是:先利用财政专户归集非税收入,再视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这一行为实际上是把专户作为调节预算收入进度的“蓄水池”,当预算完成情况较好时就延期入库,从而影响了非税收入及财政总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此时非税收入可能直接在暂存款科目核算,取得收入记贷方,缴入国库记借方,如期末未足额缴库,且未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入库,则应确认为问题。出于同样的动机,财政部门年底还可能将部分财政收入退库,待下一年度再缴入国库,这部分退库收入可能挂在暂存款科目。究其本质,仍属于调节预算收入。

      审计中还应留意利用财政暂付款虚增财政收入的情形,此时收到此“暂付款”的单位可能以“非税收入”名义再次将其上缴财政,抑或通过“缴纳税收”形式经税务部门到达国库,最终形成虚增财政收入。审计中,应取得暂付款科目和相应税收及非税收入的明细账(具体到单位),顺着时间链条,查找比对有无通过“收入空转”的蛛丝马迹。

      二、“往来款”中的财政支出

      财政部门为了平衡年度收支,或者因为部分支出科目的考核需要,可能利用暂付款科目人为调节预算支出。一方面,调减财政支出时,可能将已作支出转挂暂付款。审计可以关注相关支出科目,重点检查年底时贷方有无异常变动或借方有无红字冲销等。另一方面,调增财政支出时(虚列支出或权责发生制列支),可能在同一账套中借记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暂存款;也可能在一个账套中作支出,资金转至另一账套中挂暂存款或作收入,此时需仔细比对两套账的关联科目,查找是否有在同一日期或相邻日期内,某笔款项一头作支出另一头挂往来的现象。从这一问题出发,审计还应进一步关注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清理情况:根据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存量资金,要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在2年内使用完毕。对此,审计关注相关科目的后续变动即可,同时应留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将资金转入其他暂存科目。

      预算法修正案要求所有政府收支均纳入预算,但从审计的情况看,财政支出实际游离于预算之外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其中一种常见情形是:因预算没有安排某项目,以及对财政收支平衡的考虑,先将某项支出挂暂付款,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预算安排。究其本质,仍属无预算支出。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情形容易与借款发生混淆。审计中需查阅相关的原始凭证,特别是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文件,结合资金所投向的项目性质作具体甄别,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确认。若资金有明确投入的项目,且其属于无收入来源或收入有限的公益项目,则这部分资金很可能在以后年度由财政预算安排,此时就不能将其定性为有借有还的“借款”了。

      三、“往来款”中的财政存量资金

      如前所述,往来科目不仅能成为调节预算收支规模和进度的工具,也能在更广义的维度上成为隐匿预算资金的工具,这部分财政资金应纳入但未纳入预算,或应统筹未统筹,形成了有待清理的财政存量资金。事实上,上面所述的“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本质上讲也属于财政存量资金的一种。除此以外,还需关注以下情形:

      一是关注是否存在部分重大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长期挂在财政专户暂存款的现象。例如审计中经常发现,原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财政资金未能全部解缴国库,长期挂专户暂存款;再如,部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如偿债准备金没有按年度分门别类纳入预算,而是挂专户暂存款,等等。

      二是关注财政“待查收入”。财政部门可能因收入确认不及时等原因,以“待查收入”等名义将其挂暂存款,形成多年以来“无人认领”的现象。这些资金最初作为“待查收入”入账或许是合理的,但长年未动就属于明显的不正常现象,事实上构成了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的局面。在审计实践中,这部分资金可能分散在暂存款下的多个二级科目,需要和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并仔细甄别、确认。

      三是关注结余资金与暂存款之间是否有转入转出的现象。按照国务院规定,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应统筹使用,其中属于上级专项资金的,还可能被上级财政收回。财政部门为了在账面上隐匿结余结转资金的存在,可能将资金从结余科目转入暂存款,让暂存款成为资金的“避风港”。

      四、“往来款”中的债权债务资金

      当我们从财政往来款中区分出收入、支出和结余结转等类别的资金之后,才能更清晰、更准确地反映财政债权、债务关系,这也许更接近作为资产、负债科目的“往来款”的原貌。在此需关注以下情形:

      (一)关注作为借垫款的“往来款”。实践中,出借财政资金现象早已屡见不鲜,特别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因资金周转的需要,经常申请财政借款。审计需要区分两个口径:一是借款与暂付款的不同,不应把所有的暂付款都视为借款,借款顾名思义为有借有还,确认一笔暂付款为借款,通常需要具备借款申请、批示文件及借款协议等:如无相关资料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便进一步研判。二是借款单位的性质不同。按照现有的财经法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属于违规行为,应作为问题确认:向私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风险较大,可作为重点审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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