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探析  

作 者:
吕燕 

作者简介:
吕燕,上海理工大学审计处审计师,研究方向为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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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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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这一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规范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教育部也专门印发了《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由此可见,在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价值增值、强化组织治理和完善民主政治等方面的功能日益突显,越来越引起各级部门重视。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全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得到了不断的进步与完善。本文从实践工作出发,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部分文件也称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如2014年《细则》及《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统称为联席会议)为视角,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与主要职责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尚无法定的定义和解释,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可以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机关或部门,为了解决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的一种协作制度,这一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一)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复杂,综合性和政策性强、审计难度大、审计风险高,不仅需要领导干部的重视和审计人员的努力,更需要得到其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它在整合高校内部资源,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方面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全面掌握信息,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不仅局限于对经济事项的审查,还需要对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廉政从业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评价。“对人”的评价必须建立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一旦因为信息不对称、审计手段有限或审计人员能力有限等因素造成评价不当,不仅会影响内审机构声誉,还有可能影响到被审计对象的政治前途,甚至会出现间接纵容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影响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严重后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让组织、人事、纪委、监察等部门都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各成员单位信息来源渠道多样、涉及面广、关联度高,这些信息对审计人员把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十分关键。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可以有效地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审计风险。

      2.提高审计权威性,有力保障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和关键环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对象和单位是平级关系,没有处罚权,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审计问题移交面临巨大压力。一旦遇上组织人事部门“先提拔后审计”、“审归审,用归用”、审计整改工作不落实或者审计报告“束之高阁”不被利用的情况,审计工作只能沦为“走形式”。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不仅可以促使组织、人事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有机结合,将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真正做到“审”与“用”的有效结合,也可以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对象和单位直接进行处罚或责任追究,将重大问题直接移交纪委、监察部门,提高审计权威性,促使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3.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促进高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之一。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由组织部门委托,内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审计结果也只对组织部门负责,不公开不透明,无法被其他部门加以运用,致使审计发现学校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很难通过被审计对象的整改而得到彻底解决。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联动,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担责任、共同作为,可以通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集体讨论和研究,及时发现自身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共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我国全面推广开始,联席会议就被赋予了“交流通报审计情况,解决审计出现问题”和“指导协调”或“领导”审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在高校系统内部同样如此。描述最为详细的是《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该规定不仅明确要求联席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的领导,还明确其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审议,需全面领导和部署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见表1)。

      二、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笔者在进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课题研究时,运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现阶段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本次调查随机发放问卷50份,回收47份,接受调查的对象均为参加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审计新政策宣贯会(该会议于2016年5月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举办)的全国教育系统高校内部审计骨干人员,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针对性较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当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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