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152/j.cnki.xdxbsk.2017-01-002 中国现代美学体系的建立是以对“美的本质”问题的讨论为理论起点的。区别于西方美学现代性过程中的反本质主义倾向,中国美学现代性的后发性与科学主义指向决定了“美的本质”问题依然构成了中国现代美学体系建构的原点。从范寿康、吕澂、徐庆誉对“美”的讨论,到戴岳、陈望道、蔡仪对“美感”的讨论,均以西方前现代的“美的本质”问题作根基,通过运用审美心理学、审美价值学、审美现象学等西方现代美学基本方法,厘析“美”与“美感”的基本构成要素,建立符合西方现代美学体系的中国现代美学知识体系,从而开启中国现代美学的艰难建构过程。 一、范寿康对“美”的审美心理学讨论 在1920年代,范寿康(1896-1983)首先将美学置于现代性知识分化的谱系内,明确规定了美学在现代科学中的位置:“考人类的理想普通可分为真善美三方面。研究真的理想方面的法则之科学为论理学,研究善的理想方面的法则之科学为伦理学,而研究美的理想方面的法则之科学。”[1](P1)这种对美的知识谱系学划分,虽然是对康德知识体系的直接挪借,但也体现了中国现代美学从一开始就决意走出中国古典美学经验层面的言说老路,而向西方现代美学的科学主义知识学提升。 在确定了美学在现代科学中的位置后,范寿康即着手讨论“美”的本质问题。他将“美”的本质与“丑”的本质对举,进行价值判断意义上的“美”的鉴定:“我们在把物象引到美的评价的视野以内的时候,物象方才有美丑可言。物象未经我们感情移入之前,那物象既无所谓美,也无所谓丑。”[1](P76)作为价值判断的结果,美与丑是人的情感移入物象后对物象产生的一种积极与消极的价值评判。而评价的尺度,则是主体与对象之间建立的肯定或否定的关系。故而:“所谓美,是积极的感情移入(Positive Einfühlung),所谓丑,是消极的感情移入(Negative Einfühlung)。”[1](P78)“美,是我们在物象的观照中所感到的生的肯定(Lebensbejahung);丑,是我们在物象的观照中所感到的生的否定(Lebensverneinung)。换言之,具有生的肯定的意义的物象是美,具有生的否定的意义的物象是丑。”[1](P79-80)“我们之所谓生的肯定与生的否定,要不外是人格的肯定与否定。凡不是从积极的人格生出来的东西,就是欢喜快乐也是生的否定;反之,凡是站立在积极的人格的基础上的东西,就是愤怒哀悲也是生的肯定。所以凡是表现卑鄙的人格的喜乐的艺术,不能不算是丑;而表现高贵的人格的悲哀愤怒的艺术,却无论如何总是美的。”[1](P81)可以看出,“美”与“丑”在范寿康看来,它们既是主体情感移入后催生的客观物象,又是客观物象反馈给主体的不同审美情感。这种物象与情感,是人之人格内容的基本表现,它作为自我存在的本质,具有对立性的人格价值内涵。 这种人格价值,在范寿康看来,是感情移入对象后主体观照自我生命的产物。“感情移入既不外是自我生命的移入,所以对象的生命实在不外是我们自身的生命。这样生命当然与我们全人格的要求——自我自身的本质——立于肯定或否定、一致或矛盾的关系上面。这种生命的体验既不是浮面的,乃是根底的,所以美在其一面必具有相当的深奥。这一点是‘美的快’与其他感觉的快所以不同的地方。要之,把人格来根本地肯定的就是美,把人格根本地否定的就是丑。美是‘价值’,丑是‘非价值’。而这一种价值的肯定及否定只有在美的领域,只有在纯粹观照的领域,方能成立的。”[1](P20)可见,感情移入对象是事实前提,感情与对象进入纯粹的审美观照是逻辑前提,对象与自我生命建立起或肯定与否定的关系是媒介,由自我生命体验而得的对人格的肯定与否定,就是美与丑。这就是美丑的审美机制。 为了说明对象与自我关系的确立之于美的本质问题的重要性,范寿康进一步把美与丑诞生的审美机制放大为审美对象产生的基本原理:“对象之美的价值是对象能使我们体验生命或精神之可能性的全体。这种价值是对象所有的价值,而我们只有在立于美的态度的时候方能把捉。……要之,我们须将全心投入对象之中,而对象自身所有的一切美的价值方能全部都显现于我们的精神之内。”[1](P22)范寿康的审美主客观价值统一理论,是中国古典美学进入现代美学后,融通西方美学而收获的最基本成果,它直接影响了后世中国美学问题思考的基本走向,并使中国古典美学在完成结构性替代与转型的情况下,尚能保留中国古典美学的精神特征并成功步入现代美学的发展轨道上。 二、吕澂对“美”的审美价值学讨论 在1927年出版的《美学概论》中,吕澂将“美”视为“物象的价值”。他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美”的价值属性:“第一美的价值必属于物象;第二必属所固有;第三此固有价值又必与生命相关;第四欲体验得之必用美的观照。”[2](P5)可以看出,吕澂是从审美价值论的角度,将“美”的本质属性归于由外在“物象”与内在“生命”交相感应后而生成的独特存在价值,从而既承继了中国古典美学虚实相生、体用不二、生意盎然的“美”的本体观念,又超越西方近现代理性主义、经验主义与心理学美学对“美”的本质非此即彼的单一判断。 为了与西方近现代美学关于“美”的本质看法区别开来,吕澂进一步规定了美的“物象价值”的基本属性。 首先,关于“物象”。所谓“物象”,“盖指为吾人感觉之对象者言之。至吾人思虑所能得着则不之取。……又兹所谓物象,不必直接为感官所得,即由物象之相互关系构成一想象之境界,亦属其类”[2](P5)。可见,“物象”既指外在的感触对象,亦指外在对象触发主体而催生的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