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审计运行和保障制度及其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游春晖,王菁,嘉应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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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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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是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最积极和最有成效的国家之一,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处于世界前列。加拿大的环境审计普及率高、特色明显、成效良好,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非常重要的手段。本文对加拿大环境审计运行和保障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为完善我国环境审计制度提供借鉴。

      一、环境审计的运行制度

      加拿大目前所开展的环境审计主要是环境绩效审计。为更好地保护环境,加拿大在审计总长公署(OAG)中增设了负责环境审计的专门机构——联邦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专员(CESD)。CESD根据环境事项的重要性及环境诉求的统计结果确定环境审计项目。审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的环境事项,而且包括国际环境协议。

      1.环境审计的步骤。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步骤与其他审计并无显著差异,一般包括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其具体步骤为:①确定评估环境绩效的目标及绩效标准;②收集评估绩效所需的必要证据;③报告积极和消极的审计发现;④对照审计目标得出审计结论;⑤当评估的绩效与绩效标准存在重大差异时提出改进建议。

      在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方面,环境审计与传统绩效审计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其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国际环境协议、加拿大联邦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内阁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指令、财政部的项目管理政策等。

      2.环境审计报告的利用和跟踪审计。OAG无权对政府部门加以处罚,但可以向国会报告通过环境审计发现的问题(如违法情况、环境管理存在的不足等)。在CESD正式将环境审计报告提交给国会的30天前,OAG应将把环境审计报告提交给国会的打算告知下议院发言人和上议院。当CESD将环境审计报告提交给国会会员和上议院时,通常会有一个持续一段时间的问答环节。也是在此期间,报告以媒体锁定的方式发放给新闻工作者以供他们阅读,同时OAG的审计人员在现场回答新闻工作者的问题。在媒体锁定期结束之后,OAG或CESD将举办一个新闻发布会,简短陈述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CESD的环境审计报告将被提交给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常务委员会,随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常务委员会将会举办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审计总长、CESD和OAG的其他工作人员及被审计单位的高级审计人员被要求陈述相关情况,被审计单位的部门官员被要求回答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相关审计建议的计划。因此,虽然CESD的环境报告及相关改进建议对政府而言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通过将其提交给国会的方式强化了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而且国会也主要依赖CESD的环境报告改进政府的环境管理绩效。

      环境跟踪审计一般在OAG初次向国会报告环境审计发现的两年后开展。环境跟踪审计的对象为环境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的处理措施,目的是检查政府环境管理人员是否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影响。在环境跟踪审计实施后,OAG需要将环境跟踪审计的开展及审计发现写入年度报告中并提交给国会。

      3.对环境审计的监督。CESD在对其他单位和部门开展环境审计的同时,也需要接受外部独立监督。对CESD环境审计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CESD财务情况的审查。加拿大财政部每年均会委托一名外部审计师审计OAG(包括CESD)的财务报表,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报告随后提交给财政委员会和下议院审议。同时,OAG须将其下年度的支出预算提交给国会,并在公共账目常务委员会中解释预算金额如何确定、优先支出项目的内容以及如何管理。二是对CESD相关审计工作的检查。OAG(包括CESD)应自愿将其工作不定期地交由独立的外部第三方检查,如2009年由澳大利亚审计署带队的国际审计同行检查了CESD环境绩效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执行工作。

      二、环境审计的保障制度

      1.政治制度和法律。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了英国的政治制度模式,实行三权分立,采用立法型的国家审计模式。OAG是国会系列机构之一,独立于行政部门,审计总长直接对议会负责。根据加拿大2015年新修订的《审计总长法案》,审计总长应对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率、效果和环境性开展审计,“审计总长应将其发现并认为重要的未考虑环境影响的财政支出报告给下议院,以引起他们的关注”。

      环境审计相关法律既包括环境法律,也包括审计法律。环境法律不仅是环境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也是开展环境审计的依据和标准。加拿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污染预防法、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可持续发展、其他法等五大环境法律体系。除此之外,环境审计在开展时还可以将联邦、省、市的政府环境管理规定和指导方针、许可证、内部政策和程序、行业标准和守则、操作指引等作为依据。在审计法律方面,《审计总长法案》是加拿大开展环境审计时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依据,该法案对CESD环境审计所监督的领域、对民众环境诉求处理情况的监督、对环境审计的报告都做出了明确规范。

      2.环境审计准则和指南。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在环境审计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尝试,公布了《环境绩效报告》、《环境成本与负债:会计与财务报告问题》、《环境审计与会计职业界的作用》、《废弃物管理系统:执行、监督与报告准则》等多项研究报告,并于1994年发布了正式的环境审计指南——《受环境问题影响的财务报表的审计》。该指南对环境问题、受环境问题影响的财务报告审计目的、审计计划中对环境因素的考虑、审计人员怀疑财务报表中存在错报的若干种情况、利用专家的工作等进行了阐述,为审计人员开展环境审计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2011年,CICA下属的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AASB)采纳了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的ISAE 3410《温室气体报表鉴证业务》,将其作为加拿大的鉴证业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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