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管仲,“春秋第一相”的美誉非他莫属。但你知道吗?管仲之所以能成为齐国丞相,恰恰是好友鲍叔牙举荐的结果。管仲的祖先是姬姓的后代,与周王室同宗,父亲管庄是齐国的大夫,后来家道中衰,到管仲时已经很贫困。他早年曾与好友鲍叔牙合伙经商,后经好友举荐,官拜相位。“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此世称管鲍善交也。”《列子·力命》中的这句话概括了管仲和鲍叔牙之间可贵的友谊,“管鲍之交”这个成语也因此得来,人们常用此形容自己与好朋友之间彼此信任的关系。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将齐国推向鼎盛。 管仲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成功的改革家,也是商人从政的成功代表,他使偏于一隅、不占优势的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 管仲的治国思想为后人所称道,并在战国晚期延及汉代,由他人追述、补充汇集成《管子》一书。在现存的《管子》七十六篇中,约有三分之二以上涉及经济问题,约有三分之一专谈经济问题,蕴藏着丰富的经济思想,尤其是有关财政、商业、货币和价格等问题的论述,很多被后世奉为经典。《管子》对于审计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议论见解独到。管仲已经注意到“明计数”“审度量”“度称盆”的问题,《管子·七法篇》讲:“刚柔也、轻重也、大小也、虚实也、远近也、多少也,谓之计数。”“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于水险也。”“举事必成,不知计数不可。”这就是说,在制定国家策略和计划时,要有强硬和缓和、轻和重、大和小、远和近、多和少这些数最上的根据。 作为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和经济改革家,管仲提出了“明法审数”,这是其改革思想中较突出的体现,成为当时统治者在管理国家财政收支时采纳的一条重要原则。其中“法”是指法令法规,“数”是指政策和方法,这一重要思想包含两方面含义: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首先必须熟悉、了解法律,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二是需要清楚国家财政收支实际情况和财政出入之数,依此进行财政收支的审核考查,防止不法行为或差错的发生。其“明”和“审”的目的,就是为了强调“法”和“数”的制度公正性和社会认同性。 “明法审数”作为一条重要的规范原则,已成为当时统治者在监督管理国家财政收支时所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它不仅在我国是较早提出来的审计原则,就是在世界上也称得上是一条古老的审计原则。 现今来看,借鉴“明法审数”的制度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文化也是大有裨益的。仅依靠理念文化和伦理文化是不够的,应将“明法审数”中客观公正的精髓运用到审计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在审计制度设计、运行、评价等各个环节,在建立完善审计准则、审计基础工作规范、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审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各类规章制度,在研究制定审计人员奖惩制度等方面都要秉承“明法审数”这一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