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以安史之乱为标志可以分为唐朝前期和后期。唐朝前期政令畅通、国力强盛,唐朝后期则逐渐形成了藩镇跋扈的局面。唐朝前期行之有效的包括比部审计制度在内的一套职官制度在安史之乱后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由此朝廷越来越多地采用派遣使职的方式办理相关事务。财政使职多由皇帝直接任命,只对皇帝负责,不受宰相节制,也不受原尚书省户部的牵制,可置旧有的律令格式于不顾,具有直接、简易、且从中央直贯地方的特点,工作效率高。财政使职包括度支使、盐铁转运使、户部使,这些使职在履行财政职能的同时,也履行部分审计职能。 度支使。朝廷特派大臣以度支使或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的名义处理度支事务,原户部度支司郎中与员外郎成为闲职。永泰二年(766年)以前,度支使主要负责京畿财务,贞元四年(788年)以后分管两税、榷酒及西部的盐池、盐井等收入,其收入主要用于军队供给、官吏俸禄及后宫等支出,同时应付突发的战事及土木兴造、特殊赏赐等支出。 盐铁转运使。盐铁使以管理食盐的专卖为主,兼管金银铜铁的采冶,特派大臣充任。转运使负责东南各道米粮、钱币、货物的水陆转运,以供京师皇室、百官及军民之需,后又设诸道转运使,负责诸道谷物财货的转运与出纳。唐代宗以后,两使多并为一职,称为盐铁转运使。 户部使。由于设置度支使、盐铁转运使,原尚书省户部的职权受到侵夺,余下的职责于贞元四年(788年)后归并为户部司使。户部司由外派官主持时称为“判户部事”,由户部侍郎主持时则称“判本司事”。其职责为掌管度支、盐铁转运使掌管范围之外的经费。其收入主要来自除陌钱、外官职田钱、阙官俸料钱、税茶、京官职田钱、户部产业等。户部司还管理诸州常平仓、义仓。户部司支出分本色定额支用与留储别供支用两类。前者主要供京官及其他官员俸料、杂给、诸司公廨费用及定额和籴等。后者主要用于水旱、战争等临时支出。 度支、盐铁转运、户部三司使下,各设判官数人,诸判官在分判司内钱谷文案的同时,也对簿籍进行勾检,负责“月计岁会之课”,体现了三司判官对财务簿籍的定期审核检查。三司使下还设有巡官,地位较判官略低,出使勾覆,比判官更具有审计的特色。三司使内部具体从事审核检查工作的是各类胥吏,包括孔目官、勾检官、勾覆官、勾押官等。 三司使还在地方设置巡院。知院官为巡院长官,掌财务出纳、钱货收支。知院官下,设判官、巡官数人,职掌与三司使下的判案官、巡官相似。巡院负责勾检的胥吏有巡覆官、勾检官、勘会官、巡检官等,分别负责账簿勾稽与检覆巡查。 唐朝后期,朝廷还设置由宦官充任的使职及临时因事而设的使职,这些使职也下设勾检官吏。如:庄宅使是掌管官有庄宅的使用及租赁货卖,经手大量钱物,庄宅使下设都勾押官、都勾官,庄宅使下属的东都院下设勾押官、勘覆官。又如:职掌内库钱物的大盈库使下设由宦官任职的“外催”一职,掌催勾收入。 唐朝后期藩镇割据造成了朝廷军费支出的增加和财政收入的减少,面对新的形势,朝廷派遣财政诸使履行财政、审计职能,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的混乱局面,对保障财政收入和节约支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