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中国历史发现,中国古代统治者把很大部分的审计职能置于御史监察中。 首先,御史主要负责财经法纪审计,可谓经济领域的“反腐高手”。人民网曾报道称,在古代,扮演反腐这一角色的是御史府或御史台,当然后来也有都察院之类的称谓。御史不理庶政,过去叫“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邸”(《明史》),这是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次,御史对财政财务审计之权逐渐加强。如秦汉时,御史参与上计察计簿,具有一定的财政财务审计职能;唐宋时,六察监临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中对户部的监察主要是对国家财政财务总收支总预算进行监督,也就是财政财务审计;元明清时,御史(或科道官)兼职进行财政财务终审。 再次,御史参与对官员经济政绩的考核。如,秦汉时,御史大夫是上计的主持者之一;北宋时,御史对守、令考课有复审之权,且直接对诸路监司进行考核;南宋后期,御史台逐渐成为负责地方官考课的最高机构;明清时,科道官成为考核官员的主要主持者。 总之,古代的御史监察机构地位高、权力大、存在的时间长,在古代发挥了重要的审计监督职能,把审计职责置于监察机构中。作为监督管理官员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中国古代审计的一大特色,直到近代民国时期,审计部仍隶属于监察院。 中国古代审计起源于对官员的考核,即关于夏禹会稽的传说和后来的上计。这与古希腊审计源于官员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查如出一辙。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对官员经济政绩的审计由国君或最高一级大臣主持;魏晋南北朝出现吏部后,对中下层官员的经济政绩考核基本由吏部负责。但总的说来,在古代社会,通过此种形式对官员经济政绩审计作用发挥还比较有限,也有的流于形式。 从中华民国时期开始,北京政府在审计职责上,仿效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设置了近代新型专职的审计机构统揽审计工作,从此改变了古代把审计职能分散于各个政府部门执行的状况。这是中国古代审计转化到近代审计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古代,一方面,审计的这种“代理人”身份,决定了其中立的不偏不倚的立场在一定范围内是有限的,它必须服从于最高统治者或上司,其独立性是相对于被审计对象而言。一般说来,外部审计独立性较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相对较弱。如御史台(或都察院)对贪官污吏的纠缠是否有效,最后决定权在皇帝。 但另一方面,由于“御史”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是直接受皇帝指挥。因此,监察御史、科道官等品秩虽低,但可以弹劾包括丞相、王侯在内的高官显贵,可以审核中央各个部门和地方各级衙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较少受被审计对象的制约,这又是其审计独立性较强的表现。 此外,还有比部、考功,他们分别是刑部、吏部的一个部门,必须受刑部、吏部长官的制约。但他们作为全国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政绩审计最高的常务机构,对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衙门的审计,也具有较高独立性,具有终审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