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创造了超大规模国家经济发展奇迹。但与此同时,我国也面临着极为严重的生态危机:70%以上的河流受到污染、1/6以上的国土受到空气污染或雾霾袭击,土壤污染、森林消逝、草场退化、沙漠化等各种环境问题不断上演,和建设美丽中国相去甚远。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是中共中央在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所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制度创新。本文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现代化的结构模型,提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现代化的能力构成要素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并试图进一步地提出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现代化的路径,以期能为拓展和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做出有益的探索及尝试。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现代化:能力构成与体系特征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以审计机关为主的多元审计主体,为了维护国家自然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受托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履责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促进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的不同是国与国之间的显著区别,也是自古以来治国理政所关心的核心问题。国家治理能力的大小既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也事关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内外对何为国家治理能力及其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一是以王绍光、胡鞍钢为代表的“国家能力观”,他们将国家能力分为汲取财政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强制能力。二是以胡宁生为代表的“政府能力观”,他们从资源获取和能力运用角度将政府能力分为社会汲取能力、合法性能力、政治强制能力、社会干预能力、改革适应能力等。三是以福山为代表的“治理能力观”,认为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在其治理职责的法定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政策及制定法律的能力、高效的管理能力、控制渎职、腐败和行贿的能力、保持政府高度透明和诚信的能力以及最重要的执法能力”,它主要涉及组织设计和管理、政治体系设计、合法性基础以及文化结构要素四个方面;国内学者楼苏萍(2010)从目标、资源和管理工具三个维度将地方治理能力的关键要素分为目标识别与整合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合作治理的控制能力,也可视为是“治理能力观”的一种表现形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学者们围绕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国家治理能力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如俞可平(2014)将国家治理能力概称为“一个国家的制度执行能力”;吴汉东(2015)则将国家治理能力理解为一种国家行为能力或国家制度能力,是国家治理活动中所具有的制度供给与创新、制度管理和实施等各方面能力的整体表现。汪仕凯(2014),李文彬和陈晓运(2015)则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再一次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构成进行了分析。前者从政治和行政二分的角度,认为国家治理能力包括由汲取能力、再分配能力和强制能力组成的行政能力,以及由建制能力和协商能力组成的政治能力;后者则指出政府治理能力包括价值塑造能力、资源集聚能力、网络构建能力、流程创新能力和问题回应能力,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能力具有现代性特征并符合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的一种状态。 虽然以上不同学者对国家治理能力构成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划分标准亦有不一致之处,但综合分析和归纳以上学者的观点,其共性之处有两点:其一,普遍认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离不开治理资源,汲取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其二,不能单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获得治理资源——虽然强制是必不可少的部分,但过度依靠强制手段从社会获取资源,反而可能导致国家汲取能力的下降甚至崩溃。因而,现代国家除依靠强制手段获取治理资源外,还需要一个运转顺畅的组织和制度体系,并保持与社会的沟通和回应,以保证社会对国家治理目标的认同和参与。基于此,现代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能力离不开资源汲取能力、共识整合能力、民主参与能力、制度建构能力、组织机构设计和调整能力这五项能力的支撑。其中,资源汲取能力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石,也是形塑其他各项能力的物质支撑条件;而共识整合是高效开展离任审计的社会心理和文化条件,制度建构则为离任审计的行为规范和权力运行提供可衡量的标准及依据,组织结构设计与调整则决定其外在功能并有条件地转化为审计能力,公民参与则持久并深刻的影响离任审计的效能。 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判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否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看其是否具备如下要素或标准:一是制度化,即有一个以法律为核心、完备且能得到严格执行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体系,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审计标准、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都由制度进行规范,而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是民主化,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主体地位,要通过信息公开、公民参与等制度安排,让广大人民通过不同形式参与资源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三是高效化,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身应当是生态的、绿色的、科学的,要最大限度地促进审计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四是协调化,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各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纵向的层级之间、横向的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之间是相互协调合作的,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有共识的、衡量标准是统一的、信息是共享的,不是各自为政的、“碎片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