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与转变:回归以来澳门社团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娄胜华,澳门理工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港澳研究

内容提要:

回归后,澳门社团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政治转变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无论是社团的总量、结构与功能等基本方面,还是社团的治理、人力与财政资源等内部要素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方面,社团总量骤增与密度上升,新型社团不断涌现导致社团类型更加多样化,同时,社团活动及功能出现变化。另一方面,从社团的内部运作看,社团会员规模趋向小型化,社团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程度的制度化、法理化与人治化色彩,而社团人力资源则反映了澳门社团的业余化、碎片化与微型化。社团财政来源严重依赖政府资源的输入,而社团的财务透明度则有待加强。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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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7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87(2016)04-0078-13

      经过长期发展,至1999年回归之前,澳门有社团1722个。进入21世纪,随着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澳门社团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与回归前相比,社团发展也出现了新的态势。

      一、回归以来澳门社团发展的基本状况:总量、结构与功能

      (一)社团总量骤增与密度上升

      在社团数量上,数据显示,至2015年末,澳门共有注册社团7132个,其中,回归后的16年间,新增注册社团5410个,占现有社团总数的75.9%,按时间计算,平均每1.08天即成立一个社团。换句话说,现存社团中超过七成以上是回归后新成立的,即新成立社团竟超过了以往百多年间全部社团存量之和,发展之快令人讶异,以“井喷”形容之,实不为过。增长的峰值出现于2006年,当年新注册社团682个,累积社团数较上一年累积数增长了24.7%。具体参见表1所示。

      

      回归之后,社团的高速发展反映了澳门居民参政热情的高涨。回归后,居民政治身份发生转变,居民不再像回归前那样属于被管治的对象,而是成为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政治主体,可以参与包括立法会选举、公共政策咨询等在内的各项政治事务,而澳门居民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工具就是社团组织,因为澳门未有政党存在。因此,结社参政成为一种风尚。以2006年为例,当年新成立社团达到682个,其原因就在于按照当时的相关选举法例,新成立社团三年后可以申请界别确认成为法人选民,参与间接选举,而2009年适逢特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因此,在选举前三年的2006年成立社团可以在2009年获得法人选民资格,故而当年出现社团快速增长的状态。同样,2002年成立了196个社团,较上年增加了9.9%,也是因为2005年有一次立法会选举。可是,在2008年,特区政府重新修订了《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与《立法会选举法》,其中一项重要的修改是废除原来的社团成立3年即可作法人选民登记的规定,引入“3+4”的方式(即社团成立满3年才可以申请界别确认,确认界别后满4年方可申请法人选民登记),从而提高了社团成为法人选民资格的门槛。即使有此一修订,对于炽热的结社之风来说,也只是稍受影响,此后数年,每年新成立社团较上年增长均超过7%。可见,总体增长态势并未因选举法修订而中断,2009年后再度重拾上升轨道,而且越是临近或适逢立法会选举年,结社热情越加高涨,结社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年份。可以说,结社参政仍然颇为盛行,选举依然是推动澳门社团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因素。此外,结社迅猛还受到经济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可输入民间组织的资源丰沛以及公民教育水平提升等动力因素的影响。

      在社团密度上,以2014年末的6554个社团及63.62万人口计,澳门社团密度约为103个/万人,即每97人就拥有一个社团,数量之多与密度之高,已经可以与许多号称公民社会发达的西方国家相媲美。数据显示,至2004年底,法国NGO密度为110.5个/万人、美国NGO密度为51.8个/万人、日本NGO密度为97.2个/万人,新加坡达到14.5个/万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则为13个/万人,阿根廷超过25个/万人①。可见,与这些国家(地区)相比,中国澳门的社团密度相对较高,不但超过发展中国家,甚至超过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需要说明的是,计算澳门社团密度时,在社团方面,并未计入成立却未登记的社团,在人口方面,并未剔除居住人口中的外地劳工。如果以全部社团而非登记社团、以实际澳门居民数而非全部居住人口计算,中国澳门的社团密度将会更高,甚至可能超过法国,位列可比较国家或地区之首。

      (二)新型社团兴起与社团结构变化

      在社团结构上,如果从社团会员与功能两个特征指标入手进行分类,形式多样的澳门社团可以划分为工商类、工会类、专业类、教育类、文化类、学术类、慈善类、社区类、乡族类、联谊类、体育类、宗教类、政治类及其他类,共计14个类别。事实上,就澳门社团的形式而言,既有单一型的,也有复合型的;既有行业性社团,也有跨行业社团;既有互益性或共益性社团,也有纯公益性社团;既有历史悠久的传统型社团,也有新近崛起的现代型社团;多数社团属华人组织,但也有为数不少的非华人社团组织,如土生葡人社团,以及许多菲律宾等南亚裔族群社团……可以说,澳门社团类型非常齐全,领域分布极其广泛。

      

      一是数量颇丰的趣缘性社团占据绝对比重。在回归以来新成立的社团中,占据前两位的分别是文化类社团与体育类社团,其中,包括大量粤曲社在内的文化类社团,回归后新成立1026个,占比为19%,较回归前的比重净增加5%。体育类社团为1021个,所占全部社团的比重达到18.9%。文化类与体育类社团之和占全部社团的比重为37.9%。如果再加上580个(10.7%)联谊类社团,此三类社团所占全部社团的比重就高达48.6%,也就是说,新成立社团中接近一半是具有联谊性质的。

      二是专业类、学术类社团比重不断扩容。与1999年前相比,该三类社团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大,尤其是学术类社团从1999年前的4.5%发展到11.8%,净升7.3%,上升幅度位居首位。在专业类社团方面,回归后新成立247个,较回归前,数量上增加了185个,比重也上升了1%。专业类与学术类社团的扩容反映了回归后澳门社会结构的转变,因为这两类社团都是由专业人士与中产阶层为主体而成立的社团,这些社团的增长显然成为回归后推动澳门社团结构转化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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