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语义和语法的关系是语言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动词作为语法的核心,词汇意义和其构成的语法模式存在关联。王宁(1996:236)指出:“词的语法功能和它所能存在的结构模式,是受它的词汇意义控制的,很多语法上的差异,常常能从词义特点的不同找到最根本原因。”宋亚云(2005/2014)和蒋绍愚(2013)都对先秦汉语动词带宾语的情况进行了考察,他们总结了动词不带宾语的语法条件;蒋绍愚先生还指出,及物动词不带宾语不是任意的,是否带宾语既与动词的词义有关,也与动词的及物性有关,同一个动词的动宾关系在不同时代是有变化的。 东汉译经语料的语言学价值已经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译经语料的性质也是学界一直在讨论的问题。东汉译经中的动宾关系与先秦时期相比,有什么变化?同类动词的及物性与同期中土文献相比,又有哪些区别?本文在蒋绍愚(2013)研究的例词中,选取了三组动词,一组是手部动作动词,一组是饮食穿着类动词,这两组都属于动作动词,还有一组是心理感情动词,希望借此窥豹一斑,考察、了解东汉译经动词携带宾语的基本情况。① 一、手部动作动词:击、杀、执、举 这一组动词都是典型的动作动词。动作行为直接对某一客体施行,从语义结构上分析,应该有一个受事对象,而且多会以宾语的形式出现。 1.1 击 7例,其中带宾语4例。受事宾语都是“鼓”,其中一例用代词“之”代指。如:
不带宾语3例,从上下文可知“击”的受事对象。
“调达、难陀”是“击”的对象,提至动词之前。如:
“击”的对象“力人王”上文出现。动词前有助动词“欲”,表示一种未施行的动作行为。如:
前有“自”,“击”的对象是自己。 1.2 杀 40例③,带宾语15例,不带宾语25例。如:
不带宾语25例。如:
例(10)“杀”与“害”并用,后面有介词“于”引进受事。 1.3 执 共12例,都带宾语。 “执”,古汉语常用义为拘捕、捉拿、擒获,《说文·
部》:“执,捕罪人也。”还有拿着、秉持义,引申为掌管。在东汉译经中未发现有用于拘捕义的用例。2例表示秉持义,秉持的对象如果是抽象事物,则引申为持有、保持、掌握。如:
“执”与“持”同义并列连用,后面带共同宾语“礼乐射艺之具”④。如:
例(13)(14),受事宾语为抽象名词,“执”为保有、持有义。 1.4 举 27例,其中带宾语22例,不带宾语3例。另有1例做定语,1例为所字结构。 动词“举”,本义为双手向上托物,引申指拿起、提起、抬起、升起等。如:
不带宾语3例。如:
“举”“掷”连用,表示连续发生的两个动作。受事对象“象”上文出现。 1.5 小结 第一组四个动词,除了“执”,其他三个动词都有不带宾语用例,与先秦文献相比,不带宾语的比例增加了。不带宾语,主要有以下情形:(1)受事宾语提前,形成受事主语句,共5例。(2)前有“欲、能、相、自、不”等词语,共6例。(3)动词表类或指称用法,共18例。(4)连动结构,省略宾语,1例。(5)动词后面有介词介引出受事,1例。这与宋亚云(2005/2014)、蒋绍愚(2013)归纳出来的动词不带宾语的语法条件基本是一致的。据蒋绍愚(2013)统计,《敦煌变文校注》中“击”不带宾语占44%,比先秦时期增加了,但不带宾语大多是没有先秦时期那些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