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城市是以当地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初加工为支柱产业进而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特殊城市。我国资源型城市为国民经济增长奠定了资源基础,因为资源的长期、大规模开发,致使此类城市产生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促进该类城市的长效发展,中央政府在《全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指出应当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为依据对资源型城市进行细分,确定每一种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目标与前进方向,指引其形成与自身现状相一致的发展形势。学者们也对如何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开展了不同视角不同程度的研究,如韩凤芹提出分类促进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路径。然而,资源型城市不可持续发展形势依然严峻,该问题各个层面的研究仍然不够,缺乏对资源型城市从利益追求引致的主体行为规范角度的分析和实施路径研究。事实上,资源型城市发展的最大问题就企业和地方政府短期利益最大化追逐所导致的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而绿色审计是一种低成本的环保监督措施,在生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是规范资源型城市主体行为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目前,有关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很多路径但收效甚微,关键是没有抓住利益这一核心问题,没有用有效的绿色审计手段去规制不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本文尝试基于绿色审计视角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路径进行探究,以期对该领域相关研究有所贡献。 一、绿色审计及其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绿色审计是指由具有独立性的审计工作者,依照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和章程,对各个级别的政府、经济组织可以财会信息体现的和生态相关的运营活动加以评定、监察,让其与环保要求相一致的审计活动。绿色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客体是经济组织(企业)可以以财会信息体现的和生态相关的运营活动及各个级别的政府可以会计信息体现的和生态有关的经济行为。伴随着人们环保认知的深入,很多国家逐渐提升了对生态环境审计的关注度。我国把绿色审计划入探究范畴,为了督促政府、企业有效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被审计单位履行环境责任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鉴证的绿色审计在我国应运而生。 可持续发展要求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而资源型城市当前最大的矛盾就是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危机和困境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如何比较平稳地、低成本地实现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让资源型城市主要经济主体主动地为绿色可持续发展发力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资源环境审计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促进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下,绿色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环保监督手段,通过独立的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遵循审计准则,系统定期地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活动、环境财务信息及环境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与评价,以达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因素就是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绿色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环境规制措施,是规范资源型城市经济主体行为,倒逼其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可以促使资源型城市有意识、有监测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 国务院《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指出,我国资源型城市有262个,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3,其中资源枯竭型城市有67个,即将进入衰退期的成熟型城市141个。伴随资源环境形势的日趋严峻,不少曾经因资源而兴旺发展的城市,目前正面临着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传统依靠自然资源开采加工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并衍生出地面塌陷、良田撂荒、废渣乱放、失业及生态环境污染等经济社会问题,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结构单一,社会问题严重。资源型城市长期以资源开采及初加工为主导产业,忽视农业、旅游、文化创意及科技等其他产业发展,产业结构单一,三次产业严重不协调。另外,由于资源经过长期开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枯竭,传统资源型产业出现严重的萎缩,新的支柱和替代产业尚未形成,出现了城市经济发展不景气和大量集中在资源产业上的劳动力失业等影响社会安定的严重社会问题。二是,资源开采过度,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型城市由于长期对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掠夺粗放式开采和利用,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综合治理,导致地表塌陷、采矿废弃物乱堆弃,水土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十分严重。可见,资源型城市当前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这些由于资源先天优势的城市通过长期的资源开发,大多面临资源匮乏、经济架构薄弱、自然环境严重污染等问题,“资源诅咒”现象在各个资源型城市体现显著。 三、资源型城市不可持续发展的原因分析 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经济利益问题。经济主体受利益影响的行为选择直接决定经济发展的路径。正是资源型城市政府及其主导产业企业的短期利益最大化追求导致了不可持续的路径选择。具体表现在: (一)资源型城市政府片面追求GDP目标,监管不当加重了不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主导要素的核心。企业环境责任缺失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实施外部的企业环境行为规制。然而,地方政府行为也有外部性现象,受其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经济理性影响,地方政府以率先发展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为目标,追求地方官员政绩,片面注重主导产业、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忽视企业对于环境等造成的破坏。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发展经济甚至纵容企业行为,比如采矿区的企业多数为追求短期利益对资源进行无节制的开采利用,一些地方政府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上企业寻租现象的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和主导产业企业出现互动合谋,缺失监管甚至成为资源型企业环境污染的保护伞,加重了资源开发企业主体环境责任缺失,掣肘了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