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是最重要的语法单位。语法学主要是研究句子结构(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和句子语用功能的规律,而句式涉及句子的句法结构、语义结构以及句子的语用功能,所以把句子的句式研究清楚,无疑能对学习和运用语法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可见句式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关于句式,要讨论的问题很多,本文着重讨论三个问题:一是句式的性质及句式的形式和意义;二是句式的表述和句式的分合;三是句式的运用。 为方便起见,本文行文中有时用符号或代表字代替某些术语:词语里的名词性词语记作NP(包括名词、代名词和名词性短语),其中名词和代名词记作“N”,谓词性词语(包括谓词和谓词性短语)记作WP(其中动词性词语记作VP,形容词性词语记作AP),谓词记作“W”(谓词里的动词记作“V”或“动”,及物动词记作“Vt”,不及物动词记作“Vi”,形容词记作A),主谓短语记作ZW;语义成分里的施事记作“施”,受事记作“受”,与事记作“与”,系事记作“系”;①句法成分里的主语记作“主”,宾语记作“宾”,补语记作“补”。 一、句式的性质及句式的形式和意义 (一)句式的性质 句式是“句子的语法结构格式”,如果借用构式语法“构式”这个术语,也可简称为“句子的构式”。由于句子包含不可或缺的两大部分,即“句干”和“语气”,所以句式包括表示句干部分的“句干句式”(主要用来表达思维或认知)和表示语气部分的“语气句式”(主要用来表达交际目的或用途)。②尽管目前学界对句式的性质、命名、描述等有不同的意见,但有一点有共识,即大家都认为句式具有形式和意义,是形式和意义的匹配式,句式必有其表示句式意义的形式,而句式意义必由某种句式形式表示,二者互相依存。据此句式可定义为“由一定语法形式显示的表示一定语法意义的句子的语法结构格式”。 (二)句式的形式 句式的形式指表示句式意义的形式。句式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主要有词类序列、特定词(也称“特征字”)、固定格式、由停顿显示的层次格式等。由于句式的形式显著,人们常用句式的形式来命名或描写句式。③
特定词(也称“特定字”)形式指以特定的词(大多指虚词)显示的形式,如以介词“把”显示的句式为“把”字句式,以介词“被”显示的句式为“被”字句式,以结构助词“得”带补语显示的句式为“得”字句式,以疑问代词“吗”显示的句式为“吗”字句式。 固定格式指句式里的相关词语或关联词语配合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相对稳定的形式,如“张三一喝酒就醉、李四一吃饭就肚子痛”之类句子为“N+‘一X就Y’”句式,“战士们越战斗越勇敢、他越想越气”之类句子为“N+‘越X越Y’”句式,“我是不去的、他是不知道的”之类句子属于“N+‘是……的’”句式。
(三)句式的意义 句式的意义指句式形式所表示的意义。由于句式有三个平面,所以句式也有三种意义,即句法平面的意义、语义平面的意义、语用平面的意义。 句式的句法平面意义,指句式内部句法平面词语所表现的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也就是句型所表示的意义,如“武松打老虎”属于“主+谓+宾”意义,“武松打死老虎”属于“主+谓+补+宾”意义。 句式的语义平面意义,指句式内部语义平面词语所表现的语义成分之间的关系意义,也就是句模所表示的意义,如“武松打老虎”属于“施+动+受”意义,“武松打死老虎”属于“‘施动受+系动’”意义。
(四)形式和意义的对应性 1.句式的形式和意义原则上具有对应性。这是指一定的句式形式表达一定的句式意义,一定的句式意义必有一定的形式表示。以句式整体形式和句式整体功能意义来说,这表现在:有些句式表达的基本事实或思维内容基本相同(反映在句模里就是动核结构的数量及其性质相同),但由于表示的整体形式不同,句式的整体功能意义也有差别,例如:
这两个句式的形式不同,句式意义也就有差异:(1)叙述“施事处置受事施加以某种动作致使受事产生某种结果”;(2)叙述“受事被动地承受施事所施加的某种动作致使自身产生某种结果”。又比如:
这两个句式的形式也不同,句式意义也就有差异:(3)描记“某处以某种方式存在着某事物”;(4)叙述“某事物发出某种动作使自身定位于某处”。再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