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财政”到“财政国家”

作 者:

作者简介:
倪玉平,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咸丰、同治时期,清廷内外交困,军务倥偬,极大地改变了旧有的财政体制。就奏销制度而言,咸丰以前的钱粮奏销、京饷协饷基本失效,户部无法有效地掌握全国财政大权;就租税结构而言,财政收入的主体由农业税转变为以厘金和海关关税为主的工商税;就指导思想而言,清廷也在事实上放弃了“量入为出”的理念而步入了“量出为入”的阶段。可以说,咸丰、同治时期开启了由“国家财政”向“财政国家”转变的道路。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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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6)06-0087-10

       咸丰、同治时期,清廷内外交困,军务倥偬,战火持续,尤以太平天国起义的影响为大,对清朝当时的政治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清朝的财政体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奏销制度而言,咸丰以前的钱粮奏销、京饷协饷基本失效,户部无法有效地掌握全国财政大权;就租税结构而言,财政收入的主体由农业税转变为以厘金和海关关税为主的工商税;就指导思想而言,清廷也在事实上放弃了“量入为出”的理念而步入了“量出为入”的阶段。不过,受战乱影响,册籍损毁,故上自户部,下自州县,并无完全的财政记录可资利用,为了解这一时期的财政转型增加了难度。本文欲就此问题做一简单分析,以求正于方家。

       一、从奏销到摊派

       清前期实行奏销制度。奏销制度大体上相当于年度决算,各省布政使司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所属各州县造送的奏销草册核造总册,内容分为起运、存留、拨用、余剩,送呈督抚报部。奏销册送到户部后,凡有不符款项即加以指驳,限四个月内查明再报。户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各省回复提出意见,责令再造清册送部;然后户部于年底分省汇总奏报皇帝。至于各省解部和出入协款银数,都分别开单奏闻。经过此番程序,户部得以了解各省的财政收支状况。

       咸丰以来,战乱不止,先后有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第二次鸦片战争、陕甘回民起义,时间长达14年,范围涉及十余省份。因为战争的干扰,这一制度难以为继。以最重要的军需奏销为例,自军兴始至同治初年军事行动结束,十余年里各省基本停止了报销。广东省自道光三十年起至咸丰十一年,仅咸丰二年奏报一次军需用款,一直没有按规定做过奏销。清廷多次严催,要求“均著遵照定章据实分款造报部,毋许含混”[1]。但广东一直采取敷衍方式,不予直接回应。直到同治三年,郭嵩焘还表示,广东自办理军务以来,“钱粮奏销,连年展缓。迨展缓期届满,不惟仍不能全完,甚至循例具题之册,又逾限经年,方得造报”[2]。其他省份也大抵如此。

       咸丰时期,清廷曾屡次尝试恢复旧制,但都没有成功。同治初年,随着太平军渐次被剿灭,局势渐稳,清廷又试图恢复军需奏销制度。孰料提前得到消息的户、兵、工三部书吏,立即密遣亲信分赴各省实地探查,并与各省督抚密议,提前做好预案,准备大捞一笔。因为各省藩、粮、盐、关四库款目及捐输、厘金等项,存库旧籍、报部清册,其名目各省都不相同,不得不就地查核,以求符合。

       面对这种情形,户部郎中王文韶“灼知将来报销尤无了局”,建议免于奏销,“堂司同僚中多有闻而善之者”。清军攻下南京后,大学士倭仁借鉴王文韶的文稿,召集所有人员齐赴户部,关门闭户,“某录稿,某用印,某缮折,至漏下三刻办毕,乃偕各堂官随议政王、恭亲王诣宫门递折”[3]。奏折中倭仁表示,自太平天国起义以来,数十年中,各省军需承办非一人,转战动经数省,历时太久,各省一贫如洗。如果严格按照奏销体制严饬报销,“与例既符,即在准销之列,应驳之款或数十万,或数百万,甚且着落赔偿”。战场功臣刚刚凯旋,就要被体制所限,“筹庸于前而追呼于后,无论力有未逮,恐亦非国家厚待勋旧之心”,所以倭仁等人建议:“所有同治三年六月以前各处办理军需未经报销各案,拟恳天恩,准将收支款目总数,分年分起,开具简明清单,奏明存案,免其造册报销。”[4]倭仁的奏折于情于理都说得通,两宫皇太后召见称善,同意他们的请求。至此,跨时十余年、数额达几亿两白银的太平天国军需报销,草草了结。诏书既降,各部书吏美梦落空,“闻而大骇,有相向泣者”[5]。

       事实上,免于奏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随着这一时期中央和地方权力格局的变化,主客形势易位,朝廷想要恢复旧有的奏销体制,也的确是困难重重。曾国藩做过这样的分析:“前代之制,一州岁入之款,置转运使主之,疆吏不得专擅。我朝之制,一省所入之款,奏明听候部拨,疆吏亦不得专擅。自军兴以来,各省丁漕等款,纷纷奏留,供本省军需。于是户部之权日轻,疆吏之权日重。”[6]同治三年以后,虽然各省陆续以专案的方式对战时军需向朝廷做报告,并逐渐恢复各项钱粮奏销,但仍然只是徒具形式,特别是厘金这一重要地方财政来源,并未被中央实质掌握。同治七年十月,朝廷谕称:“军兴以来,用兵省分需饷较多,或由本省筹画,或由他省协济,头绪纷繁,章程不能画一”,现在军务渐平,于是要求江苏、江西、安徽、湖北、广东、浙江、福建等七省督抚,将厘金征收实情和盘托出,“其厘金报部章程,并著照两淮盐厘格式,每年分两次奏报,以归简易”;各省捐输亦一并办理。[7]但据事后反馈来看,各省显然并未认真执行,朝廷也只能不了了之。

       与奏销体制破坏相伴随,是京、协饷体制失效的局面。太平军兴起后,由于战费开支浩繁,朝廷收不抵支,原来由户部统一分配全国财政资源的京、协饷制度迅速动摇。咸丰二年九月,安徽巡抚蒋文庆将全省上下两忙地丁钱粮、关税及杂款等项,全部截留于本省以充军费。此举虽与体制不合,但因户部库款支绌,实在没有银两可以接济安徽,不得不加以默认。咸丰三年以后,各省及统军将领自行动支、截留的情况日甚一日。咸丰四年闰七月,陕西巡抚王庆云甚至建议,将各路粮台所辖漕米、仓谷、储粮这些以往绝对不可截留的项目充作军饷。为防止士兵哗变,户部也只得同意,并表示“其有漕省分征存未运漕粮,均准各该粮台就地动用,并准碾动各属仓谷。其无漕省分,均令于所属仓谷项下酌量关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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