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字符号
,被隶定为如今的汉字“黑”,这在古文字学界已成定论。但对于甲骨文字符号
的图形象征意味,学界研究的人不多,说法不一。本文尝试通过文献和考古资料的分析,结合殷人当时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宗教祭祀特征,对甲骨文字符号
之图形象征意味及其审美特征进行探讨。 一、对甲骨文字符号
的隶定 甲骨文
,郭沫若释为黄,唐兰释为
,于省吾释为黑。今大多数学者同意于省吾的说法。 于省吾在《甲骨文字释林》“释黑”一节表示,契文
,郭沫若先生释为黄字,其实并不妥当。因为“按甲骨文潢字(前二·五·七)从黄作
,与黑字迥别”[1]227。同样,“唐兰同志释
为
,并谓‘
字或作
者,旧不识,今以字
字偏旁证之,知亦
字’(殷记六三)”[1]227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
之偏旁本为
而非
。姚孝遂《甲骨文字诂林》“黑”之按语曰:“卜辞‘
’字作
、
,读作‘艱’,唯‘
’亦用作‘黑’,乃属同源分化,亦属异字同形。‘
’则不用作‘黑’,此其大别。卜辞既已分化,则不能混同。误解之产生皆由于不明‘
’之既可用作‘艱’、亦可用作‘黑’。其区分唯有依靠辞例”。 关于
用作黑,于省吾在《甲骨文字释林》中举出数条辞例如下: (1)
黑牛(拾一·四)。 (2)弜用黑羊,亡雨○
白羊用……于之又大雨(宁泸一一三)。 (3)庚寅卜,贞,其黑豕(金五六九)。 (4)
黑犬……(粹五四七)。 (5)
黑牛○□
(南昌北明七一四)。 (6)
黑牛○
(京津四一九三)。 (7)
黑白犬○□
黑犬(京津四二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