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建设路径,有助于推动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进而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在政府的廉政建设和提高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质量中的作用。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次对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路径提出了明确的指引。在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层面,财政部门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2015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为构建财政系统内部控制框架、提高财政部门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六点具体指导意见;2016年2月,财政部发布2016年内部控制工作要点,提出要防范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更加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预防机制。但国内外学者围绕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研究成果并不丰富,缺乏相关研究文献与理论实践基础。本文试就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建设路径作初步分析和探讨。 一、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现状的概述 政府部门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争议。广义来说,政府部门指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委员会等国家机构。为了更方便叙述,本文对政府部门定义如下: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下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出台以前,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2010年至今,每年发布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均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相关意见。尽管部分政府部门未提出政府部门内部控制这一概念,但其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过程中采取的部分措施切实提高了其内部控制水平。其中,我国财政部门是较早开始探索实施内部控制建设的政府部门之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出台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其中,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如,2015年12月,我国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详细具体地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了六项指导意见。201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我国政府部门2016年内部控制工作要点。 综合来说,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起步较欧美发达国家来说相对较晚。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出台实施后,内部控制建设还处于探索当中,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 二、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概念、框架体系及其重要意义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出台。但很多政府部门尤其是领导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认识不够充分。这一方面直接影响了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环境的提升,另一方面使得在推进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不能准确把握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真正内涵和意义。以上两方面都不利于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 (二)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理论基础不够、实践经验不足 与企业内部控制研究丰富的文献相比,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研究文献相对不多。国内学者主要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对基本框架及其要素、目标、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研究,鲜有研究成果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进行研究。国外的研究成果更多的是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基于实际需要而进行的研究。由此导致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甚至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而在实践层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行时间较短,还未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可供推广的典型,这也给我国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带来了挑战。 (三)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现实阻力 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涉及立法、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协调,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阻力。一是出台相应法律法规还面临一定的阻力。从欧美发达国家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来看,内部控制制度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目前仅仅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存在。这首先需要研究制定政府部门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来把内部控制制度固定下来,其次需要经过国家立法程序形成最终实施的法律。二是内部控制监督面临一定的阻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离不开外部的监督,需要明确对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是内部控制框架的基本要素,但目前部分政府部门缺乏应有的内部审计和监督体系。三是信息公开方面的阻力。政府部门的部分信息存在保密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信息的公开程度、公开内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信息的不对称给政府部门内部控制的实施同样带来了阻力。 (四)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面临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障碍 合理的内部机构设置是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保障。目前,大多数开展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机构基本上是由财务部门负责,尚未设置专门机构,且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岗位设置有不合理之处。一是在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上没有充分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二是少数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不能按制度原则办事,而是以唯权、唯亲和唯情为准则,导致内部控制的防范性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部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需要不断塑造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