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移送至2016年底已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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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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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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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31号]

      (2016年12月28日公告)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跟踪了解其调查处理情况。现将至2016年11月已有处理结果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原监事长姚中民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问题

      审计发现,2005年至2014年,姚中民涉嫌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业务中违规操作,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2014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处理。2016年9月,中央纪委给予姚中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白雪山涉嫌违规干预土地出让等问题

      审计发现,2006年至2013年,白雪山涉嫌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及征地补偿等事项,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5年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处理。2015年12月,中央纪委给予白雪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总工程师杨志刚涉嫌受贿等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4年,孙兆学、杨志刚等人涉嫌违规操作矿业权并购、为特定企业项目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并从中牟利。2014年至2015年,审计署将上述线索移送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至2016年12月,中央纪委已给予孙兆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孙兆学、杨志刚有期徒刑16年和10年,没收个人财产350万元、罚金50万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四、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钞部原主任曾建平涉嫌受贿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4年间,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部分设备和材料采购未经公开招标,曾建平涉嫌收受部分非公开招标供应商钱款。2014年7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2015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追缴223.9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五、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茅士家等人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问题

      审计发现,2004年11月至2013年底,茅士家涉嫌伙同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副总经理刘后平等人,将石化油品运输业务违规交由亲属经营,使其从中获利。2014年3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处理。2014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茅士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刘后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六、中国海运集团上海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复江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9月至2013年10月,陈复江涉嫌利用分管中国海运集团上海分公司亚太、欧洲运输业务之便,在与苑琳琳等人合资设立海运企业后,违规给予该企业经营的特殊优惠,使其获取非法利益。2014年3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处理。2015年3月,上海市虹口区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陈复江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苑琳琳有期徒刑4年。

      七、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工作人员姜凯华涉嫌滥用职权为亲友谋取棚改回迁安置房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1年,姜凯华涉嫌滥用职权,为4名亲友谋取8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2014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辽宁省纪委调查处理。2014年12月,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诈骗罪判处姜凯华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3万元;2015年12月,丹东市有关部门给予姜凯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八、四川惠信融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骗取棚改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3年8月,四川惠信融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成都市武侯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俊如涉嫌指使员工伪造虚假安置补偿补充协议和现金领款单据等,骗取棚改资金。2014年4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四川省公安厅调查处理。2015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邓俊如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对四川惠信融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金10万元。

      九、陕西省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原副处长陈延秋等人涉嫌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等问题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0年,陕西省延志吴(延安市经志丹县至吴起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原副处长陈延秋等人,涉嫌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等施工企业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以及串通投标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审计署将这些线索分别移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交通运输部调查处理。2016年5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延秋等6人2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共处罚金190万元。交通运输部门对有关施工企业予以通报,降低其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列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

      十、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红星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松涛等人涉嫌骗取征地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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