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2016年6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严肃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追责和问责,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7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以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倒逼改革,针对一些年年审、年年存在的“顽疾”,抓住体制机制深化改革,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对以各种方式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财政收支规定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倒排时间表,按要求逐项、逐条整改,整改结果要于10月底前报国务院,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狠抓整改工作。 (一)着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有的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部务会议等专题部署整改;有的成立机构专门负责组织整改;有的将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的将整改纳入绩效考核和内部巡视等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二)着力强化整改督促检查。有关地方将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有关主管部门也加强了对相关领域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向被审计单位下达专门整改通知,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逐项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将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持续跟踪督促。 (三)着力强化整改追责问责。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在整改工作推进中,建立健全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机制,并不断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查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着力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通过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预算和管理水平,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发生。同时,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了有关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二、关于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从整改结果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了处理处分;对体制机制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对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也落实了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截至2016年10月底,整改问题金额共计1605亿元,整改率为84.5%,处理处分3229人次;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共计976亿元,制订完善制度2116项,有力地促进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一)聚焦规范财政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1.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编报方面的问题。财政部研究改进了决算草案编制管理,一些问题在决算草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已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一是对未报告预算级次变化情况、部分收入列报不够全面的问题,财政部已在决算草案中对主要科目的预算级次调整、按规定向部分企业退税等情况作了说明和披露。二是对据实结算处理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将相关专项补助办法由“当年预拨,到期清算”改为事后“据实结算”,目前已完成部分资金的清算,有4项还在进一步清算,将于本年度完成。三是对未按要求报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的问题,财政部在2016年度预算中加强了绩效管理,对部门项目支出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设定了绩效目标,明确了绩效要求。 2.关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截至2016年10月底,有关部门整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金额共计76.4亿元、整改率为98.6%,制定完善财务预算、经费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制度64项。具体情况: 一是关于违规套取和使用资金等问题。主要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退还费用、调减预算、完善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对重复申报项目或多报人数等取得财政资金的问题,通过将资金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调减预算等方式整改6205.43万元,并全面清理和规范了部门预算项目。对财政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通过收回借款、归还原资金渠道、上缴国库等方式整改2.43亿元,并规范了预算管理范围和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调整了有关账目。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快竣工决算等方式整改59.47亿元,完善制度27项。对利用部门权力或影响力取得收入的问题,停止违规评比、违规考试活动,取消了违规收费项目,清退收费1034.04万元,完善制度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