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的微博舆论动员及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
丁晓蔚,斯坦福大学博士,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南京 210093);夏雨禾,社会学博士,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温州 325035);高淑萍,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MBA。

原文出处: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本文围绕微博社会动员这一话题,基于相关大数据,对2010-2013年间的39个突发事件中的169个微博样本进行分析研究;又在此基础上,用研究结论对近年来的突发事件如天津港爆炸事件、深圳山体滑坡事件进行验证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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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6)06-0114-13

       自1994年接入互联网至今,中国互联网走过了普及、与移动通信工具(即手机)联姻、处在移动互联中的手机由2G到3G再到4G的发展历程,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传播形态次第涌现且同时并存,社交类媒体话语权陡增,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尤其是如此,其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

       本文研究的微博,其社会动员能力强,已有许多事实证明。有研究者指出:“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崛起,微博成为社会热点事件的重要信息源、策源地和意见发酵池,对热点事件中微博的传播机制研究具有重要价值。”[1]在国外,推特、博客等社交类媒体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的颜色革命中或粉墨登场,或悄然渗透,显示出足够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在中国,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类媒体在现实生活中显现的社会动员力量也颇为引人瞩目。在近年来发生的突发事件,例如2013年的温州动车相撞事件、2015年的天津港爆炸事件中,社交类媒体的社会动员能力更是显而易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本文旨在以研究现实突出问题为导向,基于大数据分析,探讨突发事件中微博社会动员(舆论动员)情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概念界定及研究思路

       (一)概念界定

       突发事件系突如其来的、出人意表的灾难性事件。其中有些是毫无前兆、瞬间发生的,如青海玉树地震等;有些则为过程渐进(但无人觉察)、恶果突显(或终被发现),如三鹿奶粉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受害者或是个体,或为群体。不管属于哪种情况,突发事件都构成对社会成员生命财产的损害,会由此而引得舆论勃发、舆情涌动。特定舆论因事件而生、而盛,这是事件舆论;舆论骤起、聚焦,本身也可成为事件,这是舆论事件。不管是事件舆论还是舆论事件,人们不难感受到微博在其中所起的社会动员作用。

       “社会动员是指政府、政党或社会组织等组织实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影响、改变社会成员的态度、价值观和期望,达成一定的思想共识,引导、发动和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以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的活动。”[2]这一论述固然很有道理,但显然不能涵括本文所说的博主的社会动员行为和活动。笔者认为:社会动员是特定主体影响社会成员心理、思想和行为的活动,其结果是使社会成员对自身的情感倾向、对外界的主观态度、对人事的褒贬评价有所调整。微博社会动员,归根结底是通过舆论作用于公众的精神世界和心理层面、在使人心或聚或散、或向或背中得到体现的。与社交类媒体相关的社会动员,主要是舆论动员,并非总是正面的,也并非总是负面的,而是中性的,是可以引导的。

       (二)研究方法与思路

       2010年,人称中国的“微博元年”。自此以后,在微博、微信等社交类媒体的作用之下,社会舆论格局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舆论骤然集结或陡然激变的现象频发,社交类媒体实现的社会动员的频度、效度、力度,前所未有。

       本文拟对突发事件中的微博舆论动员进行探讨,大致分为样本内(In-Sample)、样本外(Out-Of-Sample)两个部分。样本内部分,以2010年至2013年发生的39个事件的大数据中的169条微博为分析样本,进行研究并获得认知,力求对此后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有一些指导性的预判。样本外部分则是用研究获得的认知和预判,对近一两年内的个案加以验证。这样,既有对面的研究也有对点的探析,且均基于对大数据的分析而行。

       (三)数据准备和清理

       本文研究的样本及样本外的个案,系笔者长期观察后,按判断抽样的方式取得:(1)必须是突发事件,且在突发后为全社会所关注,据此,本文将2010年到2013年间发生的39起突发事件作为事件样本。(2)为确保研究的信度和效度,本文选取了七类微博博主作为主体样本,即媒体微博、其他实名机构、相关方政务微博、实名个人、草根大V、微博达人和普通草根。既关注活跃的、有影响力的博主的微博,又关注普通博主所发微博的社会动员能力。此为本文与同类成果的不同之处。(3)在确定了事件样本和主体样本后,选取主体样本在事件样本发生期间转发数达1000条以上的微博信息作为样本(样本分布情况如表l所示,所选样本博主及其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二、对微博舆论动员的探讨

       (一)微博舆论动员存在缺一不可的三要素

       第一个要素:突发事件本身。这是特定微博的来由,是博主发声的依凭,是事件舆论的原材料;舍此,博主难为无米之炊。

       第二个要素:博主。这是特定微博的主体。一般而言,博主不同程度地拥有粉丝和人气。在新媒体语境中,某博主振臂一呼、应者云集是常有现象。拥有众多粉丝的博主,其微博通常会受到粉丝们的重视、推崇。但以下两种情形也是存在的:在特定情况下,拥有众多粉丝的博主所发微博并没有受到公众的特别重视;在某些时候,无粉丝或只拥有少量粉丝的博主所发微博受到重视。微博信息的发布者,即特定舆论动员的发起者;微博信息的接受者,则是被动员者。在微博特有的互动结构中,动员发起主体与动员对象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两者的身份常常互换。本文选取的样本,其主体是信息发布者、议题设置者、意见表达者。他们的身份可能会变化,但至少是动员起始阶段的主动者和施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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