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审计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郎付山,河南理工大学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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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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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在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和制约瓶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梳理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审计的一些具体做法,以期完善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

      国外审计概述

      (一)国外审计的先进理念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形成了独立公正、以人为本和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如德国的联邦审计院完全独立于立法、司法等部门,具体审计工作直接向德国总统汇报,享有最高联邦权威;瑞典在2003年对国家审计体制进行了改革,新成立的国家审计署直接向议会报告工作,具有受宪法保证的独立地位。在以人为本方面,挪威的审计工作一直坚持从用户的视角出发,将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偏好融入整体工作,并综合分析研判用户提出的不同意见,给出客观合理的审计建议,不断提高服务群体的满意度。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高度重视风险导向理念,并积极在CPA审计中贯彻落实。德国的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通常根据发生风险概率大小来确定审计重点、分配审计资源。

      (二)绩效审计在国外审计中占主体地位

      “二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审计类型逐步由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发展。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逐步将政府审计的注意力转向绩效审计,注重通过绩效评估推动政府“再造”,并于2004年将会计总署更名为联邦政府责任署,要求审计人员督促政府提高工作绩效,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瑞典从1967年开始,审计工作重点逐渐从财务审计过渡到绩效审计,从而成为欧洲第一个开展绩效审计的国家。英国于1983年从法律层面授权国家审计部门实施绩效审计,通过绩效审计对公用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评价。20世纪8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芬兰、德国和瑞士等也进行了绩效审计方面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超过60%的国家制定了绩效目标,美国联邦政府责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约800份绩效审计报告,占整个政府审计工作量的80%以上;英国审计署每年要完成60项左右的绩效审计报告,占整个政府审计工作量的35%以上。可以说,绩效审计已经在国外诸多审计类型中占据了主体地位。

      (三)国外审计的业务外包工作

      美国、德国和瑞典等西方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审计业务外包工作,许多政府绩效审计项目由私人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澳大利亚的审计业务外包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政府微观经济改革,到目前,澳大利亚审计署每年50%以上的财务审计和少量的绩效审计项目由私人会计公司、咨询公司承包完成。审计业务外包服务最早由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关注审计业务外包工作。审计业务外包在国外也遭到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反对,但整体而言,审计业务外包工作有利于整合利用各种审计资源,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高了服务效率,得到了社会认可,在争议中取得较快发展。

      (四)国外审计的结果利用

      美国联邦政府责任署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国会拨款委员会根据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建议及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拨款或者削减及暂停拨款,在一定程度上讲,审计建议具有实际上的准法律效力。因此,80%以上的审计建议都能得到有效执行。英国审计署举办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听证会,向议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提交备忘录,通过制订和出版绩效审计指南、公开绩效审计报告等多种形式,促使绩效审计结果有效利用。澳大利亚审计署强化后续审计,明确对以前审计建议落实整改结果进行再审计再评估,推进审计结果应用和审计建议的落实。美国高校也特别关注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注重对存在问题单位的追踪审计,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国外审计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的启示

      我国高校一方面自主权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的考验,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如违规招生、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等时有发生。现实要求高校必须更加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关注学校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一)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强化独立性

      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独立建制的二级机构、附属于纪检监察部门或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附属于财务部门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其中后两种形式不利于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由学校纪委书记、副校长分管或者校长直管但实际委托其他校领导代管,学校校长真正直接分管审计工作的较少,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时,容易受到各种人为因素的干预,影响内部审计权威性的发挥。

      参考国外做法,我国高校应顶层设计内部审计结构框架,改变内部审计平行于其他职能部门的现状,提高直属领导层级,使之向更高层次转变。同时,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为谁服务、向谁报告等问题,建立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审计工作委员会,直接归属学校党委领导,并负责内部审计与学校党委的互动,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突出绩效审计地位,科学分配审计资源

      我国高校内部审计范围主要包含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两类,并且部分学校领导更多地关注工程审计为学校节约了多少资金,重视工程审计的显性增值作用,忽略了财务审计在完善治理和实现目标过程中的隐性增值作用,更谈不上重视绩效审计对学校发展的促进作用,即使有些内部审计实力比较强的高校,尝试开展了一些绩效审计,也属于萌芽探索阶段,在审计内容、审计手段、审计过程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都亟须进一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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