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大量财政资金,一直是审计重点内容之一。虽然国家发布实施了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本文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的程序性审查、外围调查与了解以及技术参数比对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开展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工作。 程序性审查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论证、启动、组织招投标、合同签订等,都有一系列明确规定。这一层面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查,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审查。主要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内外部环节逐一对照审查,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梳理。外部环节,主要指与上级单位或有关政府采购主管单位的程序性互动环节,如有关立项、批复以及申报等;内部环节,主要指采购单位内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活动,如方案论证、起草采购文件、内部审批与监督等。在审查内部环节时,应将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结合起来实施。 采购文件形成过程的合规性审查。由于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等是项目落地的最主要文件,因而审计人员需要对其拟定、起草、发布等过程进行重点审查,尤其是审查其中关键部分(如技术参数和服务性条款等)的形成过程。如果技术参数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原因既有可能是采购单位自身需求发生变化或潜在投标商质疑后的合理修改等正常因素,也有可能是有目的的恶意更改。无论何种原因,都需要对其参数的变更过程进行合规性审查,如变更前是否经过认真论证,变更后是否按要求及时对外发布公告,相关档案或原始材料是否按规定保存等。 潜在投标商的质疑或投诉及其受理情况的合规性审查。对于那些采购公告发布后即收到大量潜在投标商质疑的采购项目,往往预示着参数设定的合理性较差、透明度不高,需要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由于潜在投标商对行业内相关技术产品的性能、功能等技术参数较为熟悉,如果参数设定存在问题,有指向个别品牌、型号的控标现象,他们可以较快地发现。因此,潜在投标商的投诉或质疑,是判定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的一个重要参考,是进一步开展审计工作较为有效的切入点。 外围调查与了解 由于政府采购涉及的设备种类繁多,具体到某一类设备技术参数的倾向性或指向性判定上,有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从而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同时,审计人员对所需审查的设备参数可能不熟悉甚至从来没有接触过。因此,在做具体的项目审计前,应从两个方面对具体设备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进行外围调查。 针对具体设备及所在行业开展深入调查和了解。摸清该类设备的主要品牌及生产厂家,特别是多接触非中标品牌、型号的其他商家、厂家(包括提出过质疑或投诉过的其他商家、厂家),重点找出该类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和重点参数,为下一步审计工作打下基础。 调查了解特定行业适用的行业性法律法规。不同行业可能存在很多行业性法规,对行业内的从业者和设备、设施有着特定要求。如果要有效审计该行业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审计人员必须对这些行业性法律法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掌握。 技术参数比对 在完成上述程序性审查、外围调查了解等工作后,审计人员对该类设备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重点要通过技术参数的比对,最终确定相关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 (一)与目标型号(或中标型号)参数的一致性比对 无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采购文件,均明确禁止在招标文件中出现技术、服务等条款指向特定品牌、型号、供应商的情况。但是,对于种类浩繁的采购对象,如何有效界定和科学判断采购过程中其参数设定是否存在倾向性、是否公正合理,实际上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极大耐心的工作。 通过与目标型号(或中标型号)参数的一致性比对,初步确定或否定采购参数的倾向性。在具体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关键性参数和边缘性参数两个方面的比对来实现。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通常是在采购结束后才开始的,审计人员可以直接参考中标品牌和型号的具体参数来进行比对。 1.关键参数的比对。主要指部分对设备性能或功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参数,往往为必须满足项或分值占比大,直接影响招标结果。如果该部分参数具有指向性,则其与目标型号必然一致。当然,这种一致性只能是构成指向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如政府采购的设备为煤矿安全专用设备,其中一个重要技术指标在行业内只有个别厂商可以满足,该技术对采购人在实际使用中也并非必须满足项(如果确实需要采购只有个别厂商才能提供或满足的商品,则应依照规定按单一来源的方式实施采购)。如果采购人直接将该技术作为必须满足的关键参数写入招标文件,则会带来较多的质疑,同时也有可能造成最后参与投标的商家数量不足三家而流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采购人员在确定该类设备的技术参数时,将该技术作为带★标志的重要参数,但并不作为必须满足项参数,而是在针对该类设备的评标办法里赋予★标志的技术参数以较大分值,这样即使该条参数不满足的相关投标商也可以参与投标并进入评分环节(表面上看起来很公正),而实际上由于该条参数所占分值过大,凡是不满足该条参数的投标商在最后的评分环节一定会被淘汰。这样既确保了表面上的程序公正,又达到了实质上的控标效果,手法高明而性质恶劣。还有一种较为典型的控标手法是技术参数组合限制,即单个看每一个技术参数似乎并不存在指向性,但是当其中一部分参数组合起来,则只有极少数厂商的设备可以满足招标要求,这种手法较为隐蔽,需要对行业内的技术发展情况,以及相关厂商的应标能力比较熟悉才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