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度的几点建议

作 者:
崔晨 

作者简介:
崔晨,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青年审计干部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而审计实务导师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2006年,审计署出台了《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引导和助推青年干部成长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是《审计机关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重要内容,不仅能够促进青年审计干部迅速成长,对于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要将审计实务导师制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细化甄选条件

      在实务导师现有选用条件的基础上,应从职业道德考评和业务能力考评两个层面进一步完善导师的选用标准。一方面,参考导师人选日常工作表现和言行,提升对其职业道德考评的比重。另一方面,注重对导师人选专业水平的考评。培训组织部门应注重挑选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技之长的审计人员作为实务导师,并对导师人选参与过的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成果数量进行全面考评。

      明确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

      首先,培训的组织部门要对培训人数、培训对象专业方向、培训重点进行详细规划,针对审计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方法、质量控制、分析综合和沟通协调等方面初步制定年度培训子目标,并明确相关考核标准。其次,审计实务导师要结合组织部门的培养子目标和青年干部具体实际,制定培养计划,并根据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对培养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和修正,确保培训计划符合青年干部的成长需求。最后,青年干部应按照组织部门确定的培训子目标、实务导师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年度参与的审计项目,逐年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向导师学经验、向实践学方法、向书本学理论。

      拓展培训途径

      近年来,审计工作迅速发展变化,审计任务多具有跨专业、跨分工的复合型特点,这要求青年审计干部要具备财经、法律、工程投资、文字综合、计算机等多方面能力,因此,拓展培训途径是有效落实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必由之路。一方面,采取“多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创新指导模式。根据每名青年干部的实际情况,选择多名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每名导师可以同时对多名青年干部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提高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指导的比重。通过背景介绍、方法盘点、经验总结、成果提炼、不足归纳等,使青年干部能够更加立体地认识审计工作全过程,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要加强日常考核。由实务导师对青年干部完成日常的培训任务,并进行定期小结。培训组织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并对导师的指导情况、青年干部的学习情况以及双方的互动交流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调整。二是要加强阶段考核。培训组织部门对青年干部培训计划各阶段子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进行下一阶段培训和指导,考核未通过的延长本阶段培训指导时间。三是加强总目标考核。青年干部通过整体考核后,由实务导师出具培训情况整体评价,并由培训组织部门对其参训情况进行考察和检验,确保青年干部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理论基础、知识技能、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四是提高实际操作在考核中的比重。对实务导师制的考核最终要落实到“实”字上,即青年干部实战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要考核导师的培训方式、方法和途径是否符合实际;另一方面,通过模拟实战考核、审计经验总结、审计案例撰写等方式,考核青年干部实战能力是否达到了预期培训目标。

      落实奖惩机制

      为了保证审计实务导师制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应积极推进奖惩机制。对出色完成指导任务的导师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指导任务的导师则依据相关规定,延长培训时间直至达到培训目标,对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同时,对积极配合导师指导、表现优异的青年干部,在日后的培训教育、理论研究、带队审计等方面予以一定倾斜,以资鼓励。对因自身主观原因完不成培训计划的青年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在完成实务导师全部培训计划并考核合格之前,不予评优,不再安排其他培训。奖惩分明,有助于调动导师和青年干部的积极性,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完成预期目标,保证审计实务导师制的有效落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