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环境污染却越来越严重。在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建立健全环境审计制度,既是对我国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主动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单位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三个审计组织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或授权,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活动进行审计(陈正兴,2001)。关注企业的经济环境控制系统是否有效,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是否恰当,以及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合规、合法,出具环境审计报告,对企业有关的环境活动进行监督和鉴证。 一、国内环境审计现状 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组织环境规划院、环保部评估中心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围绕环境审计技术方法、指标体系、制度建设等内容开展了相关理论研究和试点应用,已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审计制度,同时协助部分地方环保厅、审计局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试行)》《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湖南省经济责任审计纲要》《衡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审计制度的建立,并完成了“10省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等多个审计工作,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政府审计试点的通知》中,以兰州为试点开展了政府环境审计,编制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工作方案》和《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审计试点实施方案》。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工作主要在环境健康安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资产和环保专项资金等领域开展。例如,环境健康安全领域有饮用水保护审计、供水项目绩效审计、南水北调工程审计等;污染防护治理领域有流域污水治理审计、大气污染防治审计、生活垃圾治理审计等;自然资源资产领域有矿产资源审计、土地资源审计、林业资源审计等;环保专项资金领域有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天然林保护资金审计、青藏铁路环保资金审计等。 主要的审计方向为合规性审计(主要是看项目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环境管理审计(主要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环境审计(主要是审查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是否使影响区域的环境得到改善)、污染防治审计(主要是看防治资金投入后,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排放能否达标)、环境资金审计(包括减排专项资金、排污费、污染物治理费等的征收、分配和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近年来,审计领域不断拓展,由专项资金审计领域逐步扩展到污染防护治理、环境健康、自然资源资产等绩效审计领域,但审计内容仍偏重于财务审计,绩效审计与合规性审计相对较少,环境审计保障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尚没有被各方公认和接受的环境审计法规标准及评价体系。由于法律基础薄弱、技术支持不足,已对环境审计职能拓展造成了限制。因此学习与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借鉴其运用环境审计的理论和方法,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审计制度,规范环境审计技术指标体系,同时有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美国、加拿大与日本典型案例及经验 国外环境审计起步较早,如美国在1986年就出台了环境审计的政策纲领性文件,较早成立了专门的、独立的环境审计部门。日本在1998年就组建了独立环境审计委员会,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推进和完善了环境审计的相关制度(日本在1998~2003年期间,每年都有关于环境审计的政策、规范、指南以及相关软件的推出)。西方国家环境审计发展较为成熟,在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方面均有比较丰富的发展经验,如加拿大、荷兰、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就进行了广泛的不同形式的国家环境审计。 本文选取美国、加拿大、日本三个环境审计工作相对较完善的国家,系统整理其法律框架与可借鉴之处。这三个国家涉及环境审计的法律文件与技术指南有:美国联邦政府的《环境审计设计指南》、加拿大的《审计长法修正案》、日本的《环境成本及报告指南》和《引进环境会计体系指南》。分析三国的典型案例:《对美国环保局化学品控制(绩效)的审计》《对加拿大环境评估法案实施的审计》和《对日本“地域绿色举措资金”实施项目的审计》。 (一)美国:“动态”完善环境审计,环境审计报告由环境保护提供 在组织机构上,美国环境治理由环境保护局(EPA)和美国会计总署(GAO)两大机构组成,EPA是环境执法的主要机构,拥有政策的制定权和监督权,负责环境审计的执行。在环境法律法规上,不断调整环境审计政策。197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被称为“环保宪法”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1986年,公布了《优先补偿基金与重新授权法案》;1990年,出台了《净化大气环境法》;1995年,发布了《自我管理激励:发现、披露、纠正和违规预防》(60FR66706),鼓励受管制主体自愿发现、披露、纠正和预防违规,来提升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而且规定按照政策要求披露环境信息的受管制主体可因此减轻民事处罚甚至免于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