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石桥,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方法;吕君杰,科学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方法。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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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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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问题,并且具有国际性(孟连等,2000;杨宁昱,2010)。统计信息失真一方面会使弄虚作假者获益,甚至促长“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损害社会公正、公平;另一方面会影响依据这些信息作出的决策,从而影响资源配置及使用效率效果(庞皓,2002;穆易,2003)。针对统计信息失真,有不少研究文献涉及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识别及应对策略(赵学刚等,2011)。在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各种策略中,审计是其中的机制之一,实践中一些政府审计机关已经涉足统计信息审计①少量文献也涉及统计信息审计研究(李大金,1994)。然而,关于统计信息审计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还未得到研究,本文拟对这些基础性问题作一探索,提出统计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本文随后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统计信息审计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上探究统计信息审计的基础性问题,包括统计信息审计需求、统计信息审计本质、统计信息审计目标、统计信息审计客体、统计信息审计内容、统计信息审计主体、统计信息审计方法、统计信息审计环境,提出一个基本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统计信息失真有不少研究文献,除了描述统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及危害之外,这些文献涉及的主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二是统计信息失真的识别,三是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策略。关于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归纳为道德因素、技术因素和制度因素。道德因素指当事人受利益驱动,故意编造假数据;技术因素主要指统计的方法制度和手段方面存在的缺陷;制度因素指涉及统计的法律法规、统计的管理体制等存在缺陷(庞皓,2002;杨金生,2003;许涤龙,2009)。关于统计信息失真的识别,主要是从统计数据质量的角度来展开,主要方法有四种:指标分析评估方法、基于指标相关性的评估方法、基于统计分布的异常值检验、基于探索性数据分析的异常值检验(刘孝新等,1997;孟连等,2000;杨海山,2001;阙里等,2005;钟晓君等,2011;傅德印,2001)。关于统计信息失真的应对策略,不少文献提出了应对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是建议在统计调查方法、统计体制、统计协调、防范制度、统计法建设、考核机制、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统计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和完善(李成瑞,1994;《统计数字质量研究》课题组,1995;傅德印等,1994;常宁,2004)。

      与本文的主题特别相关的是在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策略中,少量文献提出了对统计信息进行审计的建议。一种意见主张由注册会计师对统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表示意见,以便将虚假的统计数据杜绝在源头,统计报表审计的一般目的包括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方法主要包括询问、核证、追查、分析、复核(李大金,1994);另外一种意见主张如同对会计数据进行监督的审计机关一样,应建立专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构,专职负责对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与管理,这个机构中的人员构成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性和代表性(常宁,2004;许涤龙等,2013)。

      上述这些研究对探索统计信息失真有较大的启发,然而,关于统计信息审计的基础性问题尚未得到研究,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探索,在此基础上,提出统计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三、基本理论框架

      (一)统计信息审计需求

      统计信息审计需求源于统计信息失真,没有统计信息失真,也就没有统计信息审计需求。然而,统计信息为什么会失真?审计为什么会成为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机制?这两个问题是探究统计信息审计需求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统计信息失真与人性假设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正常情形下的人有两个显著的人性特征,一是自利,二是有限理性。自利,就会算计自己的利益得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从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代理问题。有限理性,就是一般人可能会犯错误,出现失误,从而出现次优问题。就统计信息来说,由于统计信息作为重要的资源是有价值的,用虚报数字可以营造虚假业绩,从而获得更多的报酬或更好的职位,或者为本单位获取更多利益并为本人带来好处,因而,虚假数据也就成为某些人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庞皓,2002)。现实生活中,各级政府有绩效考核,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有绩效考评,各单位内部也有绩效考核,在各种绩效考核中,许多是统计指标,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被考核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利益甚至职位升迁,所以,这些统计指标完全有可能被操纵。例如,某年度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6万多件,其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占56.7%,出现问题的指标大多与政绩有关,越是领导关心的统计数字,就可能越不准(王金海,1998;孟连,2000)。

      以上是人性自利引致的统计信息失真,这是故意的弄虚作假。此外,还有非故意的统计信息失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技术方法存在缺陷,例如,数据取得的方案和方法、数据计算方法、数据传输方式、数据调整的方法技术等等;二是统计制度存在缺陷,例如,各级政府统计的工作任务职责不清,政府综合统计与各部门统计关系不顺,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等等(杨金生,2003)。由于技术方法和统计制度缺陷导致的统计信息失真,不是故意行为,是源于人的有限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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