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对象时间段的不同,汉字研究可以分为古文字研究、近代汉字研究和现代汉字研究,前二者基本上都是汉字本体的、理论的研究,而现代汉字研究不仅包括现代汉字的性质、特点,现代汉字所负载的各种信息属性(如字音、字形、字序、字量)等方面的研究,而且包括研究制定现代汉字在传统领域和计算机信息处理中的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的语文政策等。 本文要研究的繁简字问题、异体字问题、人名用字问题、汉字能力问题,既是学术问题,也是一般社会领域的语言文字应用问题,因而也就成为汉字学界和社会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繁简字问题 本世纪初以来,繁简字问题不时成为媒体讨论的焦点(这既与汉字本身存在的问题有关,更与大的社会环境和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的改变有关),批评简化字和要求恢复繁体字的讨论频繁出现。就繁体字来说,有人主张完全恢复,有人主张部分恢复①,有人主张“识繁写简”。 全面恢复繁体字的言论基本都来自非业内人士,所提意见绝大多数都仅有激情而无实证,既缺乏科学依据,也没有社会基础。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个别文化学者研究领域并非汉字学但对简化字的批评却十分尖锐,比如“聖”简化为“圣”意味着精神高度向更为低级的土木建筑高度退化、“陸”简化成“陆”则预示着阶级斗争和内讧型生活在中国大陆的盛行、“鳳”改成“凤”就是以类似否决的方式消解文字中的神话、神性、想象力和隐喻关系等。《宋元以来俗字谱》或《简化字溯源》等书清晰的说明这些简化字几百年前就开始使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汉字简化只是对这些使用时间很长群众基础很好的简化字形的确认而不是创造。简化字中的问题当然不少,但批评应该建立在严肃的学术研究之上而不是这种离奇的臆想。哲学家李泽厚曾针对一些人全面否定传统文化而指出:“一些人走得太远了,论证不讲逻辑,学术不讲规范,主观任意性极大……如果没有科学与理性,只剩下情绪性的原始吼叫,是很危险的。我主张应该去做具体的事,多做实证的、科学的、具体细致的专题研究”(马国川2011:61),这段话也很适合放到这里。 部分恢复繁体字的意见基本都来自语言文字学专业人员。因这一意见是针对非对称繁简字,即一个简化字对应两个或两个以上繁体字而提出的。从纯学术角度来说,这类合并简化确实有不合理之处,在计算机繁简字转化中出错也集中在这类字,但当前也不好做出将它们全部恢复的简单处理,因为从历史来看,这种字形合并现象早就存在并一直使用,汉字简化只是对这种使用的确认而不是创造;从现实应用来看,在不涉及繁简转换的现代汉语文本中,“一对多”也确实没什么问题;从使用习惯来看,这些字都十分常用,如果恢复简化前的写法,会给一般使用者带来很大不便。在两难的境况下,比较稳妥的做法还是维持现状,毕竟如许多人所主张的,一定程度地保持语言文字使用的稳定性就是最大的方便,这也是《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的原因。 关于“识繁写简”,业内和业外都有人提出过。从了解汉字发展演变的过程、把握汉字的形义关系、传承汉字文化的角度来说,“识繁”很有必要。在中小学教学中,可以根据识字教学或便于理解古文词义的需要而教授一些繁体字及浅显的字形演变相关知识。然而,业外人士对该问题有不少误解,在以下几个问题上需要特别注意: (1)简化字只有两千三百多个,其中绝大多数还是与繁体字的对应规律非常明显、几乎没有认读和学习障碍的类推简化字。今天的绝大多数用字与历史字形没有繁简之别(文字学上称其为传承字),因此,不能主观扩大繁简字之间的差别。 (2)必须分清楚“文字”和“文化”的关系。文字固然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但载体与内容绝不等同。认识文字未必就能准确知晓内容(否则,传统文化教学就可以等于识字教学),不认识甚至没有文字也未必一点也不能传承传统文化。所以,不能把“文字”简单地等同于“文化”。 (3)简化字和繁体字对文化的记录和传承本质上没有优劣之分。繁体、简体虽然形体不同,但记录语言无别。那些用繁体字记载的典籍真正的文化成分是字所记录的内容,是语言中的词的意义和历史地理、成语典故、科技礼制、天文历法等知识,而词义又包括本义、引申义、假借义、比喻义等,是古人皓首穷经也只能管窥蠡测的庞大知识体系。 另外,传统文化的直接继承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主要通过从事专业工作的专家学者来实现,而一般大众只是通过专家学者对传世文献的标点、注释、翻译、阐述的著作间接继承。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1980年就说过:“我们认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恐怕不大须要读古书的……如果有些古书须要广大人民群众读的话,我们可以翻译成现代语来教他。”(王力2015:1208)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常用古籍带有注释、翻译的简化字版本,比起无标点和竖排的繁体字版本,更易于阅读理解。试问那些主张保存繁体字就利于读古书也就是利于传承传统文化的人,对极易从图书馆借到或从书店中购得的繁体竖排古籍,有过多少甚至是否有过真正的阅读? 与繁简字有关的还有一个在学术界争论已久的“类推简化”问题。自从1964年《简化字总表》公布之后,学术界、辞书界、出版界对此一直有不同意见。有人主张“无限类推”(即不管字形是否常用,只要含有可以类推简化的繁体偏旁一律将其简化),有人主张“有限类推”(即将“类推简化”限制在一定字数范围内)。从使用角度来说,二者各有优劣。前者系统性强便于操作但会类推简化出大量现代社会基本不用的新简化字形,后者的优点与不足与前者正相反,类推范围如何确定也不易把握。在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过程中,此问题也是争论的焦点。2013年10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中对此有明确规定:“(语文辞书)收入《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一般应采用历史通行的字形,不应自造未曾使用过的新的简化字。”“编写出版专业辞书、专业教材、科技专著,可以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但一般应采用历史通行字形,避免自造新字。”(教育部语信司2015)该规定主要针对大型字书将大量生僻字类推简化的现象,避免继续扩大与港澳台和海外用字的差异,所以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学界特别是辞书界也提出了一些实际应用问题,比如基础教育教材课文特别是文言文中的表外字和字辞书中表外字的字头字形是否简化、“历史通行的字形”如何界定等问题,还需要跟踪研究和将来《字表》修订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