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6)09-0008-07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过程,是时代的依次交替过程,满足客观事物发展的秩序,不能主观思辨地将历史之间的连续性解读成有目的的自然过程,犯历史宿命论错误。新中国成立初期,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它虽然不是某个英雄人物所主宰的历史,但确实留下了英雄人物社会实践的历史逻辑,留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先进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辉业绩。反观这段历史可以发现,毛泽东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并没有离开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互动,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努力建构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具体形式,最终使得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走上了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康庄大道。 一、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 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将近结束时毛泽东提出的将先前的革命实践转变到另一种新的实践(主要指生产建设实践)上来的概括,包含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农村向城市的转变,也喻示着中国社会实践主题的变化,还包含着毛泽东实践概念新的具象形式的增加。有学者这样指出,(经济)建设实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后明确起来,并不是对毛泽东实践概念具象形式的增加,因为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已经具有经济建设实践逻辑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工作就是毛泽东经济建设实践逻辑的展开。这种观点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能置身宏观层面分析问题的观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实有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工作,但那时的经济建设工作是服务于革命实践主题的,而且主要是在农村,带有一定的地方性和狭隘性,因此,它不是独立性的实践形式,而是依附性的实践形式,表现为一定的不成熟性和不独立性,并不能跟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经济建设实践形式相比。胜利后的经济建设实践形式显然不是完全为了服务革命,而是要从根本上完成自己独立的历史使命,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重担。因此,毛泽东所主张的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特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社会实践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发展要求。处于崩溃中的经济“遗产”,惊人的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对外交往的完全中断,这就是毛泽东社会实践逻辑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难题,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胜利后不得不考虑的焦点问题。“1949年毛的政治模式胜利以后,第一次面临‘走哪条路’的问题”[1](P11-12),毛泽东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与时俱进的独立思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紧要关头,毛泽东并没有满足和安享于革命胜利的成果,相反,在他看来,革命胜利后的实践工作比胜利果实更重要。不能对革命胜利后的实践进行历史地、具体地、科学地思考和规划,就不能将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真正地运用于中国社会实践发展。为此,毛泽东对社会实践进行了客观辩证地判断,得出了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的总体规划和设想。 现实植根于历史,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的现实就是由中国社会实践发展的历史所造就的,并不是毛泽东的异想天开,也不是毛泽东的遐思妙想,而是社会实践逻辑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自然呈现。1949年解放战争“三大战役”后,面临的客观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国民党主力部队被消灭,革命实践逻辑开始变得淡化,主要表现为解决南方的国民党残余力量和镇压反革命,这就要求人民解放军还不能有松懈战斗意志和轻敌的思想,但可以改变斗争方式,用和平不流血的斗争方式代替直接的武装流血斗争方式。在毛泽东看来,这是国民党主力被消灭以后必然发生的,不可避免,是革命的直接明确对象弱化后必然带来的革命实践逻辑变化,而这在1927年至“三大战役”前是不可能的。因为革命实践逻辑中的革命对象在异常强大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给共产党采取和平不流血的斗争方式的,只有在革命对象变得不那么强大的情况下,采取和平不流血的斗争方式才有可能和希望。这就反映出,毛泽东革命实践逻辑是辩证的、历史的,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调整的,不是机械僵死的,或许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才有了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 其次,从一种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是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前提。从历史学角度看,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同具体的实践形式联系在一起的,从通常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划分就可以看出,新民主主义概念与革命实践形式联系在一起,而社会主义则通常与建设实践形式联系在一起,这就直接喻示着从一种实践形式即革命实践形式转变到另一种实践形式即建设实践形式是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前提,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过程就内在包含着实践形式转变的要求和规定,离开实践形式的转变来谈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只能是一种希望的乌托邦,并不能真正地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在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规定中,新民主主义社会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而只是一种过渡的社会形式,是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创造出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暂时社会形式,它的最终发展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社会主义才是新民主主义的最终真正归宿。这是毛泽东一刻也没有动摇过的信念,也是毛泽东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动力。在毛泽东看来,这种信念如果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而不体现在实际行动中,那这种信念只能属于一种学理上的理论假说,永远无法有实现的可能,这是毛泽东不愿看到的,也是毛泽东不想看到的。所以,为了避免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流于空洞的形式,毛泽东积极探寻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的实现形式,努力将这种转变体现和落实在实践中,这就给毛泽东思考社会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