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新兴业务风险及审计关注点

作 者:
张强 

作者简介:
张强,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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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清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资产池是一种多对多的黑盒操作模式,以债券、权益类收益、对公授信、信托收益权等投资的集合性资产形成一个“池子”,通过持续滚动发行理财产品保持“池子”的资金来源,维持“池子”规模在一个稳定的水平。

      资产池有三大风险。一是可能会以不断发行新产品的形式进行融资,以此来覆盖资产池的利息和成本。资产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二是资产池中包含了很多非标准化债权产品,影响其不能以公允价值进行流通与交易。此外,资产池产品募集资金与资产无法一一对应,导致产品的核算定价问题,投资发生风险容易波及到资产池的其它产品,引发流动性风险等。三是可能会让垃圾债券或者有毒资产进入资产池,侵蚀金融消费者权益。

      针对资产池审计的方法如下:核查财务账簿和资产计划的信息披露是否保持一致;核查产品募集的资金和投向的标的是否为一一对应,是否单独建账和存在混同运作的行为;检查商业银行所拥有的非标资产是否在资产池中,资产定价是否清晰和合理;检查是否存在利用新发行产品募集的资金来覆盖利息成本和旧产品形成的债务,是否存在滚动发行的情况。

      穿透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防止票据大案风险

      一是同业业务中各种票据转贴现业务模式的“创新”,使流动的路径过于曲折和冗长,容易增加资本成本,造成资金空转和形成票据风险。部分票据不问事由、见票即付,不用查询和验证,当银行工作人员和票据中介勾结时,利用票据套取资金就更容易得手。

      商业银行需要票据过桥行来消减信贷规模,某些中小行为了增信也会利用过桥行对票据进行背书。一般的操作模式如下,A银行持有已贴现的票据,或为了消减票据占据银行信贷规模,或为了给票据增信,经过“票据中介”或者“资金掮客”撮合,将该票据卖断给有较大信贷规模剩余的村镇银行B,B卖出回购到城商行C,C可以给票据增信,C再卖出回购到股份制银行D,D成为提供资金的买入返售方。由于股份制银行不可以直接为村镇银行的汇票贴现,所以需要找过桥的城商行,有时候为了增加贸易真实性的要求,还会在上述交易模式中加入过桥企业,最后再卖出回购到股份制银行。

      二是部分资金在金融机构自身间倒腾,通过同业渠道流向高风险的“两高一剩”行业。例如,部分银行采取用自营资金来投资非标债权类业务,借助过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投向信托受益权或票据受益权,然后该银行用同业买入返售与理财产品对接,或采用私下的补充协议来提供隐性担保或回购等,最终让资金投向“两高一剩”行业。

      针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审计重点有以下几点:关注银行的应收款类投资业务,关注同业拆出资金,同业拆入资金、应收账款、同业资产、贸易融资等科目,掌握同业业务的总体情况;利用审计的穿透性优势,从产品方向穿透到底层资产识别资产风险,从客户方向穿透识别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根据穿透后的结果检查商业银行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同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资本拨备计提;关注同业票据的开票、承兑、贴现等环节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检验授信调查和统一授信管理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检查是否存在无背书开展票据买卖的行为;检查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环节中,是否存在“做通道”“消规模”等行为,是否与“票据中介”或者“资金掮客”等开展票据交易,是否存在违规接受或者提供第三方担保以及抽屉协议;关注同业资金的来源,审核经过各个环节资金的投资目的是否发生变化,追踪资金的最终流向,看其是否流向两高一剩行业。

      追踪商业银行债券业务,揭示经济利益输送

      随着我国债券体量的日益增大,商业银行开始将目光投向债券承销、发行与交易等投行业务。在债券的交易过程中,债券部门相关人员可能会利用结构化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证券交易中利用结构化产品进行利益输送的操作手法如下:债券部门利用其作为资产管理部门理财产品财务咨询顾问的身份、自身具有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将其交易的债券和资产管理部门理财产品相嵌套,以债券资产作为理财产品标的,设计出结构化理财产品,将大多数的收益转移到结构化产品的次级收益上面,然后债券部门及其相关利益人通过购买次级收益产品,实现利益输送。

      针对这种利用结构化理财产品输送债券利益的审计方法如下:查询理财产品决算报告书,优先级和次级收益率,理财产品的咨询顾问;核实理财产品的交易指令单的发出方,确定交易标的、交易规模;审查咨询顾问自营和发行承销债券的情况,获取债券的全部成交明细,分析债券市场收益率,并确定是否存在将债券部门利润转移到结构化理财产品的行为;调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人员信息,核实其是否属于债券部门相关利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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