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考课制度与经济责任审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邢维全,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与资本市场、经济责任审计。

原文出处: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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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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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对职官的考课制度历史悠久,从春秋战国时期的上计制度到清代的“六法考吏”,延续两千余年,经久不衰,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重要制度。从字面上看,“考”假借为“攷”,有敲、击的意思,可引申为查核、求证之意;“课”,试也,有考核之意。考课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所以考课制度又与官吏的铨选任用有着紧密的联系。《东观汉记·张酺传》有:“(刺史)考课众职。”《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又有:“自长以上,考课迁用,转以能升。”在我国封建社会,考课制度在各个朝代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或详或略,或严或弛。及至唐代,考课已经成为一项比较完整的监督制度。

      我国国家审计特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可以说是我国古代考课制度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发展。从考课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对官员监督手段的某种相似性和历史关联性。目前,史学界对考课制度的研究主要从三条路径展开:一是对我国古代考课制度进行断代史研究,即从我国历史上不同朝代考课制度的组织运行方式、考核标准、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史料搜集和整理;二是针对考课制度进行通史研究,侧重于梳理考课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与封建王朝治理之间的关系;三是从制度史的视角探讨考课制度与同时期的其他制度的关系及发展轨迹的研究,如对不同历史时期考课与监察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本文在充分吸收前两种研究路径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沿着第三条路径展开研究,以国家审计制度的发展为研究的立足点,探讨我国古代考课制度与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试图突破以往偏重于研究考课制度考核官吏的职能而忽视其中蕴含的经济责任审计思想的研究现状。

      一、考课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历史关联性

      (一)考课制度与国家审计相伴而生、共同发展

      考课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治理国家、考核官员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其是与国家审计制度相伴而生、共同发展的。考课在历代都是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能。

      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是我国审计制度发展的初期,这一时期政府对官员治绩的考核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的重要方面。地方官员对其辖区内的治理状况负总责,官员的治绩直接关系到其仕途荣辱。特别是上计制度的逐渐确立和发展,形成了职无不监、无所不纠、监审合一的国家审计制度。这一阶段,上计与对官员政绩的考核奖惩紧密结合,朝廷根据上计的结果,确定被考核官员的等次并定其赏罚。正如李金华指出,上计制度把地方官吏的治绩具体化为一套有形的指标,并建立按期逐级上报指标完成情况的制度化渠道,为考察官吏的优劣、勤惰提供了重要依据。上计制度成为考核官吏、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此为考课制度的形成时期,此时的考课不具有独立的形态,上计制度肩负考课和审计的双重职能,且以审计地方财政收支作为考核官员的切入点。

      隋唐宋时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政府职能分工的细化,考课逐渐作为国家审计工作的独立部分单独行使官员考核职能,对官员的考核与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监督开始出现分离。此时,国家审计工作开始将对官员个人的考核与其所管辖地区的财计监督区别开来,分别进行审计监督。这种模式可以视为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国家审计职能明确分野的历史渊源。理论上,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其领导人是有联系的,审计政府财政收支的结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评价政府官员的依据,但是双方并不能画等号,二者的职能是交叉重叠的。考课部门的独立,彰显了对官吏的监督在政府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是与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的。

      由于诸多历史的原因,对官员的考课一直以来难以奏效,有逐渐弱化的趋势,特别是明清两朝实行科道合一制度,官员考核、国家审计与行政监察三者并行,并且更加强调通过科道制度进行行政监察。这一阶段,国家审计甚至在一些时期成为官员政治斗争的工具,此为考课制度的衰落阶段。

      考课制度作为封建王朝考核官员的政治制度,伴随着封建王朝的解体而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但是历史的发展是连续的。马克思指出:“把人类社会之发展看作一定的前进的诸阶段之交替,这种前进的诸阶段及其各个最后的形态对于自己的阶段,看作先行形态。”考课制度及其与国家审计共生演化的历史进程,使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一种“先行形态”。

      (二)古代考课思想在改革开放时期的新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伴随着我国从1979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其产生和发展既是我党干部监督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又体现了我国古代的考课制度监督官员的基本思想。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放权让利为根本标志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被赋予充分的发展经济的自主权。于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手中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性就凸显出来,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便是适应这种需求而产生的。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从表面看是一种自发的、“自下而上”的制度演化过程,但是,其基本思想则植根于我国古代对官员的考课监督活动。古代考课制度形成并巩固了对官员进行考核监督的政治文化基因,而这种文化基因通过文化范畴、观念繁衍并留存下来。事实上,从考课作为一种制度伴随着封建皇权消亡到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产生将近七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审计史上出现了众多针对官员的审计形式。例如,南方革命政府时期,为防止官员贪污腐败,对离任尚未解除财务会计责任的高级官员,尤其是管钱管物的主要官员,由审计机关对其任内的账目进行审计。而193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审计法》也规定:“各机关人员对于财务上行为应负之责任,非经审计机关审查决定,不得解除。”另有史料记载,在国民政府移驻重庆时期,当时的审计部曾经对教育部长王世杰所管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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