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预算的变化,国家审计要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内对政府预算审计进行定位,满足预算制度变化过程中提出的需求。具体来说,国家审计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助力于政府预算的透明化、民主化、规范化、绩效化、公正化和问责化。 一、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适应政府预算透明化 实现预算透明化,公开审计结果是最好的途径。完善预算审计报告公开制度,将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一是实行审计全过程披露。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要对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依据、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二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预算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一体化多层次的监管方式。将各部门的预算和财政总预算传递到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和政府政务网,便于公众提出质疑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回应,实现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三是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发挥“一果多用”的功能。实现审计结果在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在预算编制、预算绩效评价及法纪监督等领域的广泛运用。譬如,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作为加强资金管理的参考,将领导干部的预算绩效问责与反腐、职务任免结合起来等。 二、积极推动公众参与,适应政府预算民主化 国家审计可以从法律制度的完善、公民参与预算渠道、基础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促进政府预算的民主化。一是发挥国家审计的建设性功能,促进公民参与预算法律制度的完善。政府预算民主化必须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下,政府预算程序的法定性越强,民主性则越高。因此,国家审计要发挥建设性功能,促进预算法等法律制度的修订,在法律上保障公民参与预算编制、审议、执行和绩效评估的主体地位。二是通过国家审计的介入,畅通公众参与预算的渠道。审查与政府预算相关联的公众参与过程,监督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平台以确保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来,充分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真正地做到将预算决策和资源配置与公众的需求紧密地联系起来。三是促进基层预算编制的全面化和细节化,对重大公共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查预算内容是否全面、细化,确保财政支出的每一分钱都向公众交代清楚和明白,并细化到每一个项目,使村民更轻松地接近和介入预算过程。此外,对村民的集体公共资源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和控制,对重大公共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开,确保村民了解集体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四要实现预算绩效评价的民主化。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取上,侧重于选择反映公众诉求的项目;在绩效评价时,将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等。 三、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审计制度,适应政府预算规范化 政府预算规范化包括完整和合规两个重要属性,国家审计要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审计制度,一是扩大审计覆盖面,促进预算审计的横纵发展。各级政府的全部收支都纳入到审计的范畴。不仅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还要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债务等;既要审计一级预算部门单位,又要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实施预算功能的其他机构,实现政府预算审计的全覆盖。二是深挖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依法治国理念下政府预算制度的完善。重点关注预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有效揭示预算会计、预算管理与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绩效政府等方面不衔接、不适应的地方,注重从制度设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层面提出建设性建议,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机制的完善,促进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发挥国家审计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三是着重关注预算收支管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到预算执行各个环节的规范性。 四、积极开展政府预算绩效审计,适应政府预算绩效化 积极开展政府预算绩效审计,建立健全政府预算绩效审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促进绩效审计评价的科学化。按照预算科目“类”“款”“项”的层级,设立项目绩效指标——部门分类绩效指标——部门总体绩效指标层层递进的树状结构指标体系框架。绩效指标的选取要依据相关政策和以往年度政府预算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将社会反映较大的政府预算绩效方面纳入到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给予充分的审计资源。其次,开展预算绩效审计。在绩效审计时要从预算管理、执行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多层次多角度进行评价;加大对各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和存量资金盘活的审计力度,提高公共资金的利用效益。最后,公开预算绩效审计的结果,强化预算绩效的整改问责。通过审计结果的公开披露,强化社会公众对预算绩效的关注,将审计监督与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增强绩效审计的影响力。同时要综合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绩效整改问责,对微观层面的执行不到位等项目问题及时跟踪,促进各部门及时整改;对宏观层面的制度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要进行长期跟踪,并提出建设性改革建议,提高财政资金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益。在此基础上,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对绩效好的项目,在下年度预算安排上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反之则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