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与“还乡”:1955年农民“盲目”进津与政府应对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凛然,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天津 300350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近代以来,农村人口即有进津讨活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城乡差别以及城市单位私招等因素的作用,农民自发流入天津的现象不断增多。从政府角度视之,农民“盲目”进津既不利于城市,也不利于农村。为此,1955年天津市第一次以运动式治理的方式开展了“动员盲目流入津市人口回乡生产”的工作。在这次工作中,既使用了种种国家柔性动员方式,也有粮食、劳动力、户口、市场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参与。最终,数万进津农民被成功动员还乡。此后近十年间,天津市政府又组织了多次动员农民回乡工作,但大体上都只是在1955年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进一步改进与完善而已。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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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6)04-0157-12

       新中国成立初期,曾出现大量农村人口自发进城现象。从稳定经济、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城市政府多次进行动员农村人口还乡的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深刻地改变了城市、乡村及其人口流动的状况,并影响至今。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较少,且多集中于宏观、中观或较长时段政策层面的梳理,缺少对农民、政府及两者之间互动关系的探讨。①针对以上情况,本文以1955年天津市第一次动员还乡工作为例,从时间原点与微观层面上对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还原,对进城农民、城市政府、基层单位之间的互动与博弈进行剖析,以期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力量建设、城乡关系演变的复杂历史进程有所说明。

       一 农民进津:“理性”抑或“盲目”

       自1860年开埠以来,天津劳力需求便不断增加。②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与交通条件,加之周边乡村生活艰辛,农村人口逐渐形成了进津讨活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自发流入天津的现象并没有减少。1951年上半年天津市涌入的“外县灾难民,约计一万人”;③1953年3月上旬7天之内即有1450余人“盲目”流入市区;④从1954年1月至1955年2月的一年时间里,从农村迁入天津的人口达到了119923人,“迁入的农村人口中,大部分均系自行来津谋求职业的农民”。⑤从趋势上看,自发流入天津的农村人口在扩大。

       政府对农民自发流入城市的情况比较担心。此时的天津市人民委员会认为:“这些人流入之后,绝大多数找不到工作,成为城市中的消费人口,加重了国家的负担。”⑥但这一说法并不完全符合当时的实情,也无以使人了解农村人口进城的真实原因。据1955年初天津市劳动局“很不完全的统计”,这些外流人口中已经找到工作的至少有7000人以上,“因为入城的农民一部分已找到了职业,所以更加助长了农民盲目流入的趋势”。⑦但由于统计“很不完全”,劳动局的数据依然存在着严重的低估。以天津市公安局第三分局法政桥派出所1954年2月、4月与10月3个月的流入统计看,“这些人来城市后已有21%找到固定职业,有23%找到不固定职业”。⑧也就是说该派出所辖区内至少有44%的外流农民找到了工作。“法政桥派出所人口流入情况是能代表一般的”,且法政桥派出所所辖地方尚不能算作繁华地区,放眼全市,除去技术工种,就纯体力劳动而言,“流入的灾民和农民找到临时工或长工的占很大一部分”。⑨

       当年农民进津谋生的一个途径是以城市亲友关系或七区万德庄“人市”(自发的劳动力市场)为媒介,进入厂矿、企业、商店等做临时工或学徒工。如果说“亲友介绍”与“人市”找寻工作都只是“媒介”,一些单位“私招私雇”农村劳动力则为农村人口能够在城市落脚提供了保障。据天津市劳动部门和工会的报告,1954年全年天津市1500余户小型私营厂店私自雇佣了749个农民。已经深受新中国阶级教育的城市管理者们将其原因归结为资产阶级的落后性。他们认为:“资本家雇佣农民的企图,有的是为了安插亲信,排挤原有的职工,以打击积极分子,逃避工人监督。”⑩但是,国营企业(11)同样存在着类似的行为,而且这一时期私招私雇人数较多的也是国营企业。1955年3月,天津市纪委对“市公用局副局长蒲某某利用职权把某同乡安插到汽车修理厂工作”的违纪行为提出了批评。(12)虽然这一方面没有找到更完整的统计材料,但仅以天津市铁路局在1954年12月修建路基土方时就私自雇佣了1300个农民看,“问题也是很严重的”。总之,这一时期,不分私营、国营,不分工业、手工业,天津市相当一部分的厂矿企业都出现了私招私雇的行为。事实上,1949年以后政府也曾数次发出劳动力统一调配,禁止“私招”的指示,但效果不显。(13)“私招”所以会屡禁不止,农村劳动力的高性价比、劳动调配政策的不足以及国营企业的“软预算约束”都是重要原因。首先,劳动力调配政策要求优先在城市失业工人中招雇,但农民工相较于城市工人具有劳动力价格低、老实、肯干活、要求少等相对优势,这使得“工厂企业不愿雇佣失业工人,想在灾民方面使便宜的劳动力”;(14)其次,劳动力调配政策要求企业招雇须上报劳动部门登记、甚至批准,这些行政手续的周转时间与企业临时性、紧急性的用工需求问存有矛盾。城市居民和一些企事业单位经常需要零散工做房屋修缮、搬运、摇煤球等零杂活,外地和郊区农民(特别是有些技术的瓦工、技工等)满足了城市单位急活、零活、散活的需求;第三,由于“一五”计划的刺激,中国工业投资扩张极快(虽然间或有“冒进—反冒进—反反冒进”的反复),劳动力需求也相应地迅速增长。但“由于没有真正的风险,所以企业、非营利机构、底层和中层的管理人员以及部门领导人对投资资源的需求都没有自己施加的限制”,(15)社会主义企业中存在的“软预算约束”(16)刺激着企业以储备劳动力为目的的“私招”。不难想象,由于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欲让各单位减少“私招”并不容易。而只要“私招”不止,想完全阻止农村人口“盲目”进城就难以轻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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