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745(2016)03-0027-08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亚洲、中国内地以及澳门现在及将来面对的重要问题。澳门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比全世界、亚洲及中国内地总体程度要严重。[1]澳门的总体人口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趋向老龄化,老年人口占全澳人口的比例由1991年的6.8%增至2005年的8.3%。[2]1745-1748人口老龄化与养老福利保障成为澳门健康老龄化的重要研究课题。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新城填海区规划工作小组进行的人口预测及分析报告预测,在不同假设条件下,至2020年澳门的居住人口会达69.3万人;如果剔除居澳的外地雇员,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会增至14.3%至15%;15至24岁的人口至2020年可能以每年负0.13%至1.15%的速度下降。[3] 因应老龄化问题,澳门政府着力构建切合自身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澳门的社团组织以其独特的服务内容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成效享誉全球。本文拟就澳门养老制度作一概览性的描述与分析,旨在对中国内地包括广东应对“银色潮”,提供相关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二、澳门养老福利制度的特色 (一)澳门政府的角色定位清晰 1.澳门的社会工作局下设社会互助厅①长者服务处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设置中,负责老年人照顾管理工作的部门是澳门的社会工作局。澳门的社会工作局受社会文化司监督,下设五厅八处,主要是推动和贯彻各类社会工作,实施社会保护,开展援助活动。其中,社会互助厅下设长者服务处、复康服务处、儿童暨青年服务处和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专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长者服务处,工作原则是“家庭照顾,原居安老;积极参与,跃动耆年”。旨在帮助长者或其家庭获得相应资源,派专业人士上门服务,努力减少长者入住安老院的理由,追求原居安老的目标。澳门为长者提供服务的场所很多,如老人日间中心、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安老院、长者宿舍、护理安老院等等。[4]长者服务处的职责有辅助(包括财政、技术、设施三个层面)与监管(服务环境、内容、专业化程度、老年人权益等)、处理和跟进申请院舍宿位及其他机构服务的个案、统筹协调家居服务、举办活动和培训、统筹颐老咭计划(协调商家对老人乘车、购物、洗浴等进行优待,但商家没有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澳门社会工作局与民间助老社团有合作协议,为长者提供服务。长者服务处定期对社团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如果安老院是非营利性质,它除能获得政府补贴外,本身也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但政府对收费标准有所限定,并对贫困长者或其家庭进行补贴。政府鼓励贫困长者及其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担入住费用。无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由政府补贴,但要经过相关部门评估。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安老机构,政府不给予补贴,但由于安老需求大,这些机构的生存空间仍然很大。澳门现有20家安老机构,9家受政府资助(多为天主教创办),其余11家为私人营利性质。[5]除政府救助事务外,主要是借助社团发挥社会互助作用。 2.长者服务处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长者事务委员会” 长者服务处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长者事务委员会”,进行长者服务政策规划的制定,构建老龄化指标体系,推进长者立法工作;加强社会与医护服务的规划协作,如离院支持计划;重视对原居安老的护养者的援助(今年计划为每个耆老中心提供一个专业社工);拓展护老者支援计划,提升护理人员的服务素质;制定五至十年的长者服务发展计划。在长者护理服务方面,澳门政府建立了中央转介机制,由政府参与非营利安老机构资源分配,并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6]澳门正在着手对安老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长期规划,建立资料库。在澳门,对老年人的物质援助包括一般援助金(最高每月2640元)、偶发性援助金、特别援助金和敬老金(每年数额不固定,去年5000元)。为长者提供社会支援服务的机构很多,包括5家社会工作中心,22家耆老中心,7家老人日间中心,2家长者日间护理中心,还有4队家居照顾及支援队。 (二)澳门社团的长者服务内容独特 1.澳门社团数量众多 澳门有几千个社团,很多的社区领导同时兼任特区立法会或相关委员会成员。依据马德里计划,在亚太经合组织的帮助下,澳门政府制定了《(亚洲及太平洋老龄化问题澳门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方针》,长者服务处将方针进一步具体化,并为实现既定目标有续开展工作,长者事务委员会有长者服务处挑选的长者代表。[7]一些长者中心设有长者委员会,有权对中心或社区的发展问题提出建议。 2.澳门社团提供长者服务 澳门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工作满36年可以提前退休。截至2008年12月31日,澳门长住居民549200人,老人39600人,占7.2%,其中男性17600人,女性22000人,养老床位占有率3.6%。[5]从形势发展情况来看,人口老化速度很快,政府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大力发展澳门的长者服务。澳门社团作为社会组织,以前为长者服务主要是本着爱心,为长者提供物质帮助;现在则更注重培养长者及其家庭的自立意识,能独立生存,甚至能帮助其他人。澳门的长者服务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982年前主要是社会互助;1983-1999年由政府与民间团体合作;澳门回归后,由政府明确“老有所养,老有所属,老有所为”的方针及制定总体目标与具体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