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国家化的一个样本: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美学

作 者:
张颖 

作者简介:
张颖(1979-),女,山东淄博人,博士,中国艺术研究院《文艺研究》杂志社副编审,主要从事近现代法国美学研究,北京 100029

原文出处:
美育学刊

内容提要:

政治与美学的关系在艺术国家化的时期体现得比较突出。对于17世纪法国的古典主义美学而言,作为当时的官方美学,它是行政绝对主义体制的产物,直接关联于专制统治者的艺术政策,可以作为艺术国家化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这种美学对政权具有较强的依附性,从而一方面为上升期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崛起(尤其在文化外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助作用,另一方面则深刻体现出高度管制的艺术政策的缺陷与弊端,预言着18世纪冲决绝对主义专制政治的启蒙革命的先声。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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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12(2016)03-0029-12

      艺术国家化的前提是认定国家利益和诉求优先于艺术本身的价值。它不支持“为艺术而艺术”,不认可“审美无利害”。其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由国家(或国家意志的代表人)来充当审美价值仲裁者,形成自上而下的艺术推动机制。作为一种美学观念,这个传统由来已久。早在柏拉图的国家规划里,除了颂神和赞美好人的诗歌外,“不准一切诗歌闯入国境”[1]。柏拉图的立论并非着眼于诗歌本身的品质,而是侧重于它对国家而言的有用性;他提倡保留的诗歌种类有助于淳化风俗,并且不至于干扰国家法律和真理的施行。这样看来,我国春秋时期孔子删诗并立“温柔敦厚”为“诗教”准则,其实也可以放到这个题目下讨论。在这两个例子里,柏拉图和孔子是作为代表国家意志和利益的贵族精英在提倡和引导艺术国家化的理念。有鉴于艺术本身的移风易俗作用,不少政治家重视艺术对国家治理的贡献,特别是在今天的世界,国家级的艺术资助政策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

      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政治与美学关联得格外紧密,艺术国家化推行得较为彻底,官方所推崇的美学或艺术风格占据显赫的主流地位,涌现出该领域的众多大师。我们过去常谈论的苏联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美学是这方面的一个显例,另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我们现在要集中探究的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美学。当然,在同时期的法国,还存在着其他美学形式,比如意大利巴洛克美学、贵族沙龙文学、民间传奇故事、“自由思想家”的哲理隽文,等等。它们逸出统治者的美学规范,也拥有各自的受众。古典主义作为当时的官方美学,它的产生与发展均与法兰西民族国家的政治状况和统治理念紧密相连,对政权具有较强的依附性,从而一方面为上升期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崛起(尤其在文化外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助作用,另一方面则深刻体现出这种高度管制的艺术政策的缺陷与弊端。

      一、背景:行政绝对主义体制及其敌人

      法国艺术哲学史家丹纳以时代精神和社会风俗为艺术作品的基本成因,并把法国古典悲剧的兴衰作为典型例证。他指出,“法国悲剧的出现,恰好是正规的君主政体在路易十四治下确定了规矩礼法,提倡宫廷生活,讲究优美的仪表和文雅的起居习惯的时候。而法国悲剧的消灭,又正好是贵族社会和宫廷风气被大革命一扫而空的时候”[2]14。丹纳式的决定论常因强调片面的因果关系而遭诟病,但在这个问题上,他的视角确有可取之处。在这个后-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国,一方面,现代民族国家已经成形,尽管有大批如笛卡尔那样的所谓“自由思想者”逃逸在君主制和天主教之外,文化艺术仍直接受国家和教会的干预,中学至大学的受教育权主要为特权阶级所享有;另一方面,行政绝对主义体制的成功建立,国家一切权力高度集中在君主及其权臣手中,他们于是有能力去控制文化艺术的主流走向。

      从15世纪中期开始,法国的绝对主义政治进程尽管充满曲折甚至激烈的动荡,但终成大势所趋,于17世纪臻于顶峰。绝对主义的特征是王权的加强,在内政外交上成为绝对统治核心。这种绝对君主制在事实上主要有两个亦敌亦友的对手:在国内是割据贵族;在天主教欧洲是罗马教廷。在无权力冲突的情况下,二者皆是君主统治的得力助手和利益共享者,法国国王是他们利益的代表人和保护人;但二者同样是重要的分权者,在势力膨胀时是绝对君主制的极大威胁。

      大贵族不仅拥有封地及自治权,也拥有独立的军队甚至外交,相当于坐拥国中之国。强大的亲王贵族常藐视朝廷,私斗成风,有时甚至发动叛乱,严重干扰王权和国法。在15世纪,经过法王路易十一的努力,王国内的封建领地除布列塔尼外,基本统一到王权控制之下;至1491年,路易十一之子查理八世与布列塔尼女继承人安娜结婚,布列塔尼从此转归法国王室,从此以后,王室领地几乎与王国幅员相吻合①。封建独立大公国时代成为历史,豪强贵族被大大削弱。资产者作为一个阶级逐渐崛起,他们经济实力雄厚,并要求相应的政治权利。伴随着法兰西振兴经济的历程,买官鬻爵成为普遍现象,商业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上升,“穿袍贵族”的出现在客观上也有助于将旧有的军事贵族排挤出统治核心。②

      罗马教廷是欧洲天主教精神中心,但往往以宗教事务为幌子,干涉天主教国家世俗内政,妄图成为各国君主的上级机构。法国国王与罗马教皇的冲突、对抗与和解伴随着王权加强的过程。1438年,查理七世颁布《布尔日国是诏书》,宣布法国教会相对于罗马教廷在选举、司法裁决、赋税等方面的自治权,将上述权力收归法国国王,从而极大地动摇了罗马的权威,成为罗马教廷屡屡尝试废除的文件。该诏书是“法国王权强化的一个重要表征”[3]116。1516年,《波伦亚教务专约》更是让法国国王牢牢掌握了本国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提名权,并掌握了教会财产的分配权。不过,这两个重要文件带有政教合一色彩,也埋下了宗教不宽容的隐患。绝对主义政治进程需要理论的支持和造势。让·博丹的《共和六书》(1576年)提出国家主权与君主王权并重的政治理念。他尽管认为君主应遵守国家的基本制度,甚至受到三级会议的掣肘,但仍将法律的制定权和撤销权归于君主,从而在实质上强调了君主的绝对权威。

      在文化上,法兰西民族意识要求国家的独立、自主、统一,逐渐形成了两个方面的文化条件。首先,民族意识逐渐增强。民族意识往往在国家外患时期被唤醒。百年战争中,圣女贞德的事迹大大激发了法兰西人民团结一心、抵御外侮的决心。在七星诗社时代,歌颂法国已经是民族文学中的一个传统主题,成为一股不可小觑的文化力量,为将来振兴“法式古典”文化奠定了民间基础。其次,法语受到重视。民族语言的发展在16世纪欧洲各民族国家中属于趋同现象。一方面,法语之受重视与民族文学中的爱国主义倾向是一致的。七星诗社的杜贝莱在《保卫和发扬法兰西语言》(1549年)中不无遗憾地指出,时人把法语留给那些浅薄的文学,而在表达重要思想时则使用拉丁语。当时的作家努力挖掘民族语言中典雅准确的成分,“必要时还根据希腊语和拉丁语进行创造”。另一方面,维莱尔-科特莱法令(1539年)的颁布,规定了司法文件领域的法语专用权,从此法语逐渐替代拉丁语而成为法庭用语,大大推进了法语官方化、正式化的进程。[4]598-599如史学家所指出的那样,16世纪的法国是一个“爱国主义与对君主忠诚相混同的国家和时代”[4]637。人治大于法治、皇权等于主权的君主专制观念深入人心,民族意识的觉醒在客观上呼唤一个强有力的王权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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