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16)03-0092-06 审美对象通常被称作美,但这种称呼容易产生误解,即把美当作某种实体或实体的属性,从而误导人们去寻找客观的、确定的“美”。而实际上,所谓“美”不过是审美对象,是一种在审美中生成并只在审美中存在的意义世界。由于美的概念已经为人们所习惯,所以我们也仍然用美来称呼审美对象,如自然美、艺术美等。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称呼纯粹是为了照顾人们的习惯和表述的方便,并不意味着承认存在着实体性的美。从现象学的角度上说,审美是一种现象学直观,审美对象就是一种意向性对象即现象。因此,可以从现象学的角度考察审美对象。 一、审美对象(美)是意向性对象 现象学认为,意识具有意向性,指向某物;通过对存在观念的“悬搁”,可以还原到纯粹意识,揭示意向性结构,从而使对象的本质呈现出来,这就是现象学的宗旨:“回到实事本身。”审美具有现象性,也就是说,审美是一种现象学还原的活动,因此可以建立审美现象学。杜夫海纳说:“审美经验在他是纯粹的那一瞬间,完成了现象学还原。对世界的信仰被搁置起来了……说的更确切些,对主体而言,唯一仍然存在的世界并不是围绕着对象和形相后面的世界,而是——这一点我们还将探讨——属于审美对象的世界。”这个非现实的审美对象正是“现象”:“那个非现实的东西,那个‘使我感受’的东西,正是现象学还原所想达到的‘现象’,即在呈现中被给予的和被还原为感性的审美对象。”[1](p54)那么,审美的现象性体现在哪里呢?首先,审美意识具有充分的意向性,它与审美对象同一,因此美即美感,审美对象在审美意识中呈现自身。其次,审美意识是充分的非自觉意识,它摆脱了自觉意识的制约,而具有了充分的自由性。这种自由性包括非概念的充分直觉能力,非逻辑的充分想象能力以及摆脱理性束缚的充分的情感性。因此,审美意识就是现象学所说的“纯粹意识”。这就是说,从现实意识到审美意识,就是一种现象学还原。这样,审美就成为一种现象学还原的方式,从而可以把握对象的本质。应当指出,审美意识作为意向活动,不仅具有认知意向性,而且具有情感意向性。审美意识包括直觉想象,也包括情感意志,这两个方面是同一的。现实意识中存在着直觉想象与情感意志的分离,这是主客观对立的内化。审美意识作为充分的非自觉意识,克服了主观意识与客观意识的对立,从而能够使对象完整的呈现,进而全面地把握世界。第三,审美作为意向性行为,构成了审美对象即所谓美。作为意向性对象的审美对象,不是实体,不是客观对象,不是表象,而是审美意象。审美对象是作为意象存在的。所谓意象,是非自觉意识的基本单位。非自觉意识与自觉意识不同,不是以表象或概念为单位,而是以意象为单位,是意象的运动。由于非自觉意识没有发生主客观的分化,因此,非自觉意识自身与非自觉意识的对象合一,都以意象形式存在。但是,感性、知性水平的非自觉意识并不纯粹,受到自觉意识的制约,因此意象没有获得独立,与表象、概念纠缠在一起。审美意识超越了感性、知性水平,达到了超现实的本体领域,因此是充分的非自觉意识。于是,审美意象摆脱了表象、概念的纠缠,具有独立性。中国美学最早提出了意象概念。与西方美学不同,中国美学认为审美对象不是实体,不是表象,而是主客同一的意象。刘勰正式在美学领域提出了意象概念:“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刘勰又说:“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文心雕龙·神思》)讲的就是灵感状态下审美意象的发生。 作为审美意象的审美对象,具有实有性和虚无性,是实有与虚无的同一。这种同一源于存在。存在作为本体,具有实有性和虚无性,是二者的同一。实有性是指存在是生存的根据,具有本真性。虚无性是指存在超越生存,不具有现实性。审美作为自由的生存方式,回归存在,因此也具有了实有性和虚无性。关于美的性质,有两种对立的观念:反映论认为审美反映现实,美是事物的客观属性,因此美是实体性的。主体论认为审美是主观的想象和情感的虚构,因此美是一种幻象,是非实体性的。但是,美既非实体也非虚幻,审美对象不是实际的事物或其属性,也不是一种幻觉对象,而是具有虚无性和实有性双重属性的对象,是二者的同一。所谓审美的虚无性,就是说审美对象是纯粹意识——审美意识的对象,而不是经验意识的对象,因此不具有实在性,不能实证,也不具有实用性。企图在事物的固有属性或价值属性中寻找美是徒劳的。另一方面,审美对象也不是虚幻之物,不是“白日梦”,而具有实有性。所谓审美的实有性是说审美对象作为意向性对象,具有本真性,是本质的呈现,是至真和至善。经验对象虽然可以实证,但仅仅作为表象(或其抽象形式概念)而存在,不能作为本质呈现。审美对象是纯粹意识的对象,是现象学还原的产物,因此是本质的呈现,是至真和至善的同一。审美是自由的生存方式,审美的意义是自由,而自由是存在的意义。审美对象包括艺术,虽然不等于现实,是虚构,但却具有本真性,揭示了世界人生的真谛。 把审美对象理解为意向性对象即审美意象,就彻底摒弃了客体性的或主体性的审美对象观念。关于审美对象(美),人们往往理解为是某种特殊的事物,它具有其他事物所不具有的特性,比如说花是美的,垃圾是不美的。于是,传统美学就去考察哪一种事物具有美的特性,这种美的特性是什么;艺术理论就考察艺术性是什么。这种观念和研究方法掉入了实体论的陷阱,把美当作了实体或实体的属性。审美是自由的生存方式,不同于现实的生存方式。审美又是一种现象学还原,不同于现实的意识活动。因此,审美对象是自由的世界,是审美体验的产物,而不是现实事物。美只在审美中存在,不在现实中存在。这意味着不存在独立不变的、客体性的“美”或美的属性。同样,审美对象也不是现实主体的创造物,不是主体性的对象。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审美对象,只要它进入审美之中。无论是自然物、社会生活中的事物还是艺术品,只要与人发生审美关系,就成为审美的意向性对象,就是美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美”,并不仅仅是好听、好看的对象,因为我们日常中所说的美,仅仅是“美”的一种即“优美”,而不是“美”的全部。我们常常把难看、难听的东西视为不美,其实它们也可以成为一种“美”的形态,丑也是一种“美”。“美”包括一切审美对象,审美范畴中不仅有优美、崇高、喜剧等肯定性范畴,也有丑陋、荒诞、悲剧等否定性范畴。坏人坏事以及难看、难听的事物,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具有审美意义,它们只是一种恶。但这种恶可以成为艺术描写的对象,可以作出审美判断,于是恶转化为“丑”,成为审美对象。丑也是“美”的一种,因为它具有了审美意义。古典艺术一般隐恶扬善,创造优美或崇高的对象,而现代艺术则专意揭示世界之恶,创造丑、荒诞的对象,它们都具有审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