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3日上午,审计署首次宪法宣誓仪式在署机关举行。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监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和《审计署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今年以来署党组任命的审计署机关、派出审计局、特派员办事处、直属单位的60名司、处级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署机关一楼西侧多功能报告厅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气氛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陈尘肇、张通、李晓钟、郑振涛和刘正均等署领导,以及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6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9月20日,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