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现象:当代修辞学研究的五十个问题(上)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范铸,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当代修辞学

内容提要:

“修辞”、“语体”、“语境”、“修辞原则”、“修辞构式”、“修辞结构”、“修辞主体”等等一系列范畴研究存在什么问题?“法律语言”、“政治语言”、“广告语言”、“儿童语言”等等研究范式如何统一?“修辞学与语言学的关系”、“修辞学的研究目标”、“修辞学的核心概念”、“修辞格的地位”等等到底如何认识?本文试图一一加以评点,只提问题,并不直接加以回答。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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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起源于问题,那么,修辞学尤其是中国修辞学当前面临着什么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又是什么?

      历来的修辞学论文通常是就某一具体问题加以展开,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本文则试图采取另一种论述方式,这就是:

      只提问题,并不直接加以回答。

      一、“修辞”是否需要重新定义?如何定义?

      中国现代修辞学曾经有过比较辉煌的岁月,上世纪三十年代出版陈望道《修辞学发凡》,几十年中,重印几十次①,以至于在文化界几乎无人不知;至于1951年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在当时全中国最重要的也是覆盖面最大的大众媒体《人民日报》连载近七个月达四十六次,大有“有井水处皆歌柳词”之叹②;即使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一本修辞学的专业刊物《修辞学习》(《当代修辞学》前身),每期发行量高达十多万份。可是,近年来中国修辞学却似乎越来越遭遇双重的边缘化:首先是在语言学科内部边缘化,而同时随着语言学科在整个学术界的边缘化被进一步边缘化。而这我以为与对“修辞学是什么”的认识密切相关。

      任何学术研究都离不开对研究对象的定义,这是有效认识对象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术共同体对此应该具备一个基本的共识,修辞学自然同样如此。可是,在“什么是修辞”上,修辞学研究者的共识迄今为止并没有形成,或者说,至少是缺乏普遍的自觉认识。

      “修辞”是什么?

      在修辞学界以外,修辞通常不是只被理解为“辞格的使用”,便是只被理解为“修饰语言的过程”,以至于“修辞”不是等于“辞格”,便等于“花里胡哨”,在相当程度上被“污名化”。③

      而在中国修辞学内部,则大多对此避而不谈,“只顾低头拉车”。明确表示的主要观点有:“修辞是对语言的‘美化’”④,修辞就是语辞的“调整”⑤。此外,或以为修辞是“语言艺术化过程”,或以为修辞就是“同义结构的选择”,或以为是“象征的艺术”……

      而我们曾经提出“修辞是追求语言交际有效性的行为”⑥,近期则提出,修辞就是“使用语言实现自己意图的行为过程”⑦。或许有人以为,这两者意味着一种矛盾。我们以为,这两个定义有区别,但却是高度相关,都是肯定了修辞是“使用语言实现自己意图的行为过程”。应该说,这一过程,一般而言,同时也是一个“追求语言交际有效性”的过程,只不过“追求有效性”更强调了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也许不妨说,当行为主体明确地意识到自己是在努力追求言语行为“有效性”的时候,他是在修辞;当他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己在努力“追求有效性”的时候,只要是在“使用语言实现自己意图”,其实也是在“修辞”。

      对研究对象定义的不同不仅意味着研究材料的变化,更意味着研究范式、理论空间乃至学术价值的改变。那么,到底哪一种定义更合乎社会需要?哪一种定义具有更广阔的理论疆域和深刻的理论可能?

      二、“修辞学”与“语言学”是何关系?

      对于修辞学和语言学的关系,虽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有过比较多的讨论,但并没有得到清晰的认识。迄今为止,主要有这么几种认识:一是认为修辞学是语言学的“下位学科”,与语音学、词汇学、语法学并列⑧;一是以为修辞学属于语言学的“边缘学科”,它既属于语言学,又不是典型的语言学⑨;与之相关的是第三种认识,认为修辞学是一种“交叉学科”,既属于语言学,又不只属于语言学,它同时还与心理学、美学、哲学、社会学等等交叉。可是,我们不难看见,认为这是交叉学科的,并不是确切地指语言学和某特定学科两个学科之间的交叉,而是指语言学与n个学科(如心理学、美学、文艺学等等)之间的交叉,其重点依然是放在语言学上,这就决定了所谓交叉只不过是语言学边缘学科的同义词罢了;至于说把修辞看作是语言学内部与语音、词汇、语法并列的下位学科,其实也没有获得现代汉语教材使用者的普遍的认同⑩,乃至于极端的就认为修辞并不是语言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那么,修辞学与语言学到底是什么关系?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能否从传统的“下位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纠缠中跳出来?

      的确,语音学、词汇学、语法学都表现为“符号体系”,修辞学似乎与它们迥然不同,难免纠结。可是,修辞学真的必须要这样纠结吗?

      我们以为,“语言学”当然是“研究语言的理论”,可是,其中的“语言”难道只可以有一种定义:“符号体系”?索绪尔曾经将语言分为“语言”和“言语”,这显然已经提示了在“符号体系”之外,语言存在方式的另一种可能。不过,由于他把“言语”看作是个人的,具体的,而“科学”关心的是普遍的规律,则对于“语言”与“言语”的区分还是不能逻辑地有效推导出与“语言的语言学”相对的“言语的语言学”。

      我们以为,如果语言不仅可以定义为一种“符号体系”,还可以同时定义为一种“行为过程”,甚至首先应该定义为一种“行为过程”的话,则是不是可以说在“(总体)语言学”之中,其实至少有两种“语言学”:“”是关于语言行为过程的理论,而“”则是关于符号体系的理论。如果这一认识能够成立,则“修辞学”最简单的定义是不是其实就可以说是“”,也就是“关于语言行为过程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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