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俄罗斯国有企业数量大约有700多家,主要有俄罗斯统一电力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公司、俄罗斯石油管道公司、俄罗斯轮船公司、俄罗斯飞机制造公司等企业。 俄罗斯国有企业概况 俄罗斯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改革,主要的改革时间是叶利钦总统执政期间和普京总统执政期间,这两个阶段中俄罗斯国有企业的改革比较多,普京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很大并且很彻底。 国有企业私有化以后,俄罗斯形成了三大类企业,即私人所有的小企业、私人股份公司和国有企业。俄罗斯国有企业的市场类型分为两种,一种为垄断型国有企业,一种为竞争型国有企业。 俄罗斯国有企业的资本类型非常简单,主要分为两种资本类型:全资型国有企业和合资型国有企业。全资型国有企业是一个企业中的所有资产由国家出资建立,并且国家对该企业具有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全资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国家指派重要的官员或者是比较信任的人员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合资型国有企业较常见,数量也较多,在俄罗斯国内典型的合资型国有企业有渔业、森林采伐业、运输业等。 俄罗斯审计体制介绍 1918年7月10日,苏联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财政政策和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1979年11月30日,颁布了新的《苏联人民监察法》,建立了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集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为一体,在苏联部长会议和最高苏维埃的双重领导下,对各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大小企业、机关和团体的经济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和社会文化建设进行监督。审计是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1981年4月2日,苏联部长会议发布了《关于改进各部、署和其他管理机关审计监督工作的措施》的决议,将内部审计业务也纳入了国家审计的范围。俄罗斯联邦现行的国家审计机构是成立于1995年的联邦审计院。它是根据国家杜马1994年11月18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而建立的国家财政监督常设机构,向俄罗斯联邦议会报告工作,联邦审计院的工作不因国家杜马的解散而终止。 俄罗斯联邦审计院与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政府审计机关是当地立法或者行政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领导体制能够保证地方政府立法或者行政部门对当地的政府审计机关拥有较大的领导权力,从而将政府审计工作有机地纳入当地的立法工作或者行政工作,在当地的政治和经济工作中能够较充分地发挥作用。这样确保了中央和地方的审计监督对象清楚明了、职责分明,审计机关对谁负责更加明确;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审计系统内联邦一级审计机关对地方一级审计机关可能的干预和工作任务、审计项目及数量上的安排不当。 俄罗斯的国有企业审计 第一,审计依据。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01条规定,俄罗斯联邦议会设立俄罗斯联邦审计院,对联邦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管。《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明文规定,俄罗斯联邦审计院为常设的政府财政监督机关。在俄罗斯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审计院拥有组织、职能及财务上的独立,可自主开展审计业务。《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265条规定,联邦审计院作为享有广泛预算权力的预算程序参与机构,应对财政预算进行预先、日常以及后续的监督控制。《俄罗斯联邦破产法》规定,股份公司申请破产要经过审计。《股份公司法》规定,公司有重大变更要经过审计。 第二,审计对象和范围。俄罗斯对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要进行审计。在俄罗斯,无论是全资国有企业,还是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只要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或从政府获得某种政策性补助或优惠,联邦审计院就有权进行审计。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对有外商投资的国有企业也要进行审计。俄罗斯对于在能源、资源方面的外商投资给予了特别规定,包括政府许可、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对联邦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也进行审计,主要对联邦财政预算收支有关的业务进行审计。 第三,审计方式与方法。检查、监督、分析、调查及监控是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的常规方法。检查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个别业务的文件和档案或者规定的财务活动的方向。 第四,审计内容和重点。俄罗斯联邦审计院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遵循性审计、破产流程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审计及其他审计,绩效审计是审计的重点内容。 第五,审计结果运用。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应提交联邦委员会以及俄罗斯联邦议会下院国家杜马。联邦审计院提供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一是定期报告。联邦审计院每季度向联邦议会提交关于联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二是专项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联邦审计院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专项报告,建议被审计单位整改纠错,补偿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