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作为新型经济组织,凭借其经营机制灵活、手续简便、贷款申批省时等优势,在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民间资本投资收益与推动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互利双赢的目标。但由于现行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行业运营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要实现“维护安全,促其发展”的监管目标,亟需审计监督部门强化监管研究。 一、目前小贷公司运营的主要风险点 (一)吸收公众存款,形成非法集资。一些小贷公司违规经营,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款形式吸收群众资金。其风险存在于两个层面:对于小贷公司来讲,受其资本金规模影响,若出现储户集中提现,小贷公司将在短期内由于资金链紧张,出现信用危机,甚至面临关闭;对于储户来讲,其风险主要体现在小贷公司若经营不善,储户资金将血本无归。 (二)直接或间接发放超利率贷款,损害客户利益。现行条件下,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为了追求高额回报,又要从面上遮掩小贷公司收取高额利息情形,大多小贷公司通过收取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达到较高收益的目的。有的直接通过小贷公司收取并在账面反映;有的通过关联企业收取,在关联企业单独设立科目核算管理。 (三)贷款集中度过高,风险不易分散。有的小贷公司与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忽略了单客户单笔额度不能超过其资本净额5%的规定。为了逃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单一客户集中度的审查,部分小贷公司采取“化整为零”的形式,同时与若干小微企业或者个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将贷款分别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再通过这些账户将资金转至实际借款企业或个人归集使用,这样从形式上就满足了“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客户贷款集中度过高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无法分解。 (四)现金收取本息,形成账外经营风险。一种方式是靠小贷公司平台,将非法集资的部分资金在正常核算体系外流转使用,攫取非法收益;另一种方式是将企业到期借款偿还的本息暂不入账,特别是采取现金还本付息的资金,更容易成为账外经营资金的来源,而在小贷公司台账上该笔贷款暂记录为展期。账外经营不仅损害了股东利益,也造成了税收的严重流失。 (五)贷款五级分类不严,掩盖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现行制度中,只要求小贷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仿照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五级分类,而具体标准由小贷公司经营管理者根据情况自主掌握,具体划分标准,也由小贷公司自行拟定。这就给小贷公司经营管理者提供了较大的作弊和造假空间,外围人士根本无法知晓小贷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 二、小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的动因及危害性分析 (一)信贷规模有限,远远低于市场需求 在现行体制下,小贷公司信贷资金杠杆率极低,只能以自有资金和捐赠资金,或者从两个及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其资本净额50%的贷款资金进行经营。为了扩大信贷规模,提高经营收益,小贷公司有吸收更多资金的原动力。并且小贷公司放贷利率较高,有向储户提供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空间,在借款企业经营良好的前提下,小贷公司即会变相吸储或者通过虚假捐赠等形式做大信贷资金池,通过扩大信贷规模提高经营收益。而非法吸储并放贷将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入股资金追求高利润的本能使然 在经营存续期间,小贷公司入股股东和管理者也期望追求高额利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直接或者变相提高借款利率,实现企业经营利率最大化。这违背了国家鼓励发展小贷公司的初衷,加重了融资企业的经济负担,若未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借款企业将面临财务费用迅速膨胀的问题,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停业,直接加速了融资企业倒闭的速度。 另一种动因是降低管理成本和人员费用。由于受经营人员少、管理成本高等因素制约,小贷公司更青睐于单笔大额客户。这样可以省去开发新客户和后期客户维护的费用,但也加大了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一旦大额客户发展不良,会直接让小贷公司陷入困境。 (三)不利于小贷公司股东、监督部门及社会公众掌握其真实经营情况 目前小贷公司存在的隐藏收入,搞账外经营,掩盖实际贷款不良率情况,违反了企业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也反映出目前小贷公司经营管理者缺乏基本职业操守使股东不能完全掌握资产状况,不能按出资比例分享自己的应得收益;影响了监督部门搜集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不利于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建议和创新制度建设;其他使用小贷公司对外公布的信息的人也将蒙受损失。 三、强化小贷公司的审计监管思路 (一)加大小贷公司资本金审计监管力度。基层审计机关应协调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小贷公司银行账户监管制度,加强对小贷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流的监管。采取调取小贷公司银行对账单,及时分析可疑资金的流进流出情况,并通过监管员与小贷公司财务凭证及业务合同比对,发现风险隐患并及时纠正,促使小贷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大对小贷公司客户借款还本付息的延伸复核力度。一是对照借款合同利率、台账利率、账面实际收息倒挤出的实际利率,看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原因;二是延伸借款企业,抽取借款合同,看是否与小贷公司提供借款合同版本一致,从借款企业账面查看还本付息记录,看是否有额外费用支付情况;三是关注小贷公司关联企业的收入情况,查看关联企业是否有超出经营范围的不相关收入,了解收入真实的业务背景;四是关注小贷公司现金日记账情况,尤其含元角分的现金入账情况要重点研究分析;五是分析小贷公司年度利息收入总额与年度贷款平均余额,折算贷款平均利率,与台账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平均利率对比,若存在较大差异,也能反映出小贷公司存在账外收息的极大可能性;六是对存在大量现金收息的小贷公司,延伸审计账面现金收取利息的存放银行。应向银行调取小贷公司出纳每日存放现金利息收入的存款通知单的前后现金存款记录,高度关注存款通知单的备注信息,查看小贷公司账外利息收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