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晓斌,浙江省乐清市财政局/西北大学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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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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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概述

      国家审计是通过对政府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和占有使用较多国有资源企业等对象的审计和监督,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共权力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处理,以预防和抵御我国经济运行中可能会面临的风险,维护我国财政经济平稳运行,是国家监督体系的“免疫系统”。我国国家审计是典型的行政体制,分为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自1983年审计署成立以来,国家审计便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稳定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石和保障作用。国家审计重点监督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此外也对政府大力投资的项目、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金融机构等的财政资金使用及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

      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的各类业务进行审查、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预测企业在运营中可能会面临的风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增值和咨询服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充分独立于其他部门,应与组织的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结合企业有限的审计资源,运用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等各类业务进行审计,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为企业董事会、管理层提供运营决策需要的信息,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供适当的建议,促进组织更好地实现目标。并且内部审计应做好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机制,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管理层的管理水平。

      二、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调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国家审计通过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在业务处理上独立性进一步加强,然而在行业管理上仍依附于国家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国家审计更趋向于财务资金的审计,而内部审计除此之外,也将审计层面延伸至业务流程、治理层面进行审计监督。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然而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二者的沟通协调机制及内容有具体的规定。

      (一)现行审计体制的不足

      我国现行审计机构独立性不足。国家审计受审计署和各级审计单位的领导,对各个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审计,审计的同时又受制于人,独立性差。从2015年起,审计署已经独立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该年度审计执行情况,并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但审计机构中的人员构成、经费发放等仍直接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内部审计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发展起于2003年,2006和2010年《审计法》的修订都对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做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然而由于内部审计发展时间较短,还不能在组织中拥有充分的独立性。因此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会因为缺乏充分的独立性,而使审计最基本的功能失去保障,给二者的协调发展带来问题。

      (二)缺乏具体的法律推动

      关于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调发展,共同实施审计过程,法律上尚无具体规定。审计署只在2006年颁布了《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也只涉及到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尚未规定利用内部审计的业务流程进行审计;2013年发布的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也局限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进行协调的审计范围,且对协调方法并无具体规定。在审计成果的沟通上,单位领导缺乏重视或责任意识淡薄,往往隐藏部分真实但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三)技术手段的制约

      现在信息的交流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不少行业的信息已经建立起数据库。我国审计信息化进程已得到不断发展,但审计资料的交流往往只局限于项目内,同一行业、同一地区的审计情况尚且不能得到有效的整合汇总与共享。国家审计涉及的审计范围广,对象多,缺乏对审计资源的清晰认识,这增大了其利用内部审计资源的难度。由于现阶段审计未能建立大规模的数据共享平台,这在技术手段上对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发展形成了制约。

      (四)缺乏国家审计利用内部审计成果的风险评估标准

      内部审计成果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后实现的、将内部审计的结果经过汇总、分析、处理后形成的有关被审计单位某个业务或整体经营管理的信息或资料,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在日常运营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进行分析,最终得出量化的资料和非量化的整改意见。国家审计实施审计的基础是对被审计对象与待审计资源有明确、全面的了解,然而在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时,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被审计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隐瞒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后果的实际情况,向国家审计人员提供虚假的审计内容或结果,这样导致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国家审计无法判断内部审计结果的可靠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加大了准确收集审计证据的难度。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调过程中不同要素的配置方式,会给审计过程带来不同的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效果。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调发展,可以显著提高国家审计的效率,然而由于现阶段缺乏对国家审计应用内部审计信息资料的审计工作质量判断标准和风险评估标准,使得二者在审计工作中难以协调。

      三、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调发展的建议

      (一)国家审计应适度、合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虽然国家审计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但内部审计并不能代替国家审计,所以在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时,仍要严格评估其客观性和内审人员的胜任能力,对内部审计成果是否值得信赖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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