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保甲法是宋史研究和王安石变法研究中的经典课题,学界已有很多重要的成果,涉及基层管控、军制建设与役法等各个领域,在保甲法的制度因革、实施细则、政治意义和利弊得失方面论述已经非常充分。①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延伸出两种研究取向:一是深入基层治理的细节中,更精细地考察保甲法在当时地方行政、治安、社会管理方面的运作机制;②另一种思路是着眼制度的顶端设计与宏观战略,分析保甲法背后的学术理路特别是经学内涵,从而揭示经学、法度与政策三者之间的关系与内在逻辑。 由于王安石本人在经术层面的造诣和经世致用的理想,其政治改革背后的学术立场和经术体系是理解其新法、新政所不能忽视的维度,因此上述第二种研究取向中,有很多问题可以深入考辨发掘,而这也是目前学界探讨较少的领域。如王安石所称述的古民兵法及相关田制,在儒家经典中有怎样的记载与诠释?《周礼》中的“比闾什伍”、“整齐散民”及“保任”等概念当如何理解?“比闾什伍”有怎样的内涵与组织结构?其与熙宁保甲法有何种关系?对当时制度设计与规划又有怎样的影响? 正是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将关注重点放在王安石对保甲法的经学溯源、立法解释及经制理念上,考“学”以观“政”,论“政”以知“学”。从王安石本人的基本关切与治理思路出发,梳理分析其所称述的《周礼》“比闾什伍”体系,并考察熙宁保甲法对此的理念承续与现实变通处,以“经史相参”的方式呈现学术与制度之间的交互影响。这既是从另一个角度重新思考研究政治史、制度史问题,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传统“经典文献学”范式,把经学中的核心概念与核心问题,还原并切入具体历史事件当中,以考察制度因革演进过程中的内在逻辑。 一 王安石“用经师古”的两种视域与“整齐散民”的理路 (一)先王法言与历史经验:王安石经术改制的两种视域 王安石议行新法,其“用经师古”之意早在《上五事札子》中已经明确表述: 《传》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若三法者,可谓师古矣。然而知古之道,然后能行古之法,此臣所谓大利害者也。盖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也……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③ 其议青苗、市易,则据《周礼》泉府、廛人之法,又略及桑弘羊、刘晏理财之术;论义勇、保甲,则必言先秦古民兵法、隋唐之府兵与租庸调制。可见,所谓“师古”之“古”,既包含以《周礼》为代表的“先王法言”,又包含后世对此的传承与因革,王安石在这里体现为两种视域即经术与历史的融合——前者显示了王安石特有的学术立场,而后者则体现了其对于历代治理经验的思考与回应。其中保甲法可以视作是对“编户齐民”这一经典课题的延拓。 “编户齐民”大约始于春秋中晚期,由于控制人力、扩大征兵以及国家赋役等基本诉求,各诸侯国进行了各种制度性改革,包括编户与版籍、“寓兵于农”的新军制、地方行政系统变革、田制私有化等。而以《周礼》民兵法为代表的“寓兵于农”、“全民皆兵”为特征的新型军制则在这个体系中被视作是最核心的引导或推动力量。④ 在宋代,拥有民事、军事双重属性的熙宁保甲法同样可视作是以整体军制改革诉求为契机而展开的新一轮“编户齐民”:一方面通过什伍团保增强编户控制,强化相对松散的基层管理(如什伍团保、造置甲籍、纠告连坐、巡警追胥、民职贰事、基层管勾等);另一方面,通过借鉴《周礼》民兵法,以补现行军制出现的各种漏洞、欠缺以及多元征兵诉求(如以丁联兵、教阅引试、战守相参、代替正兵等)。这种针对当世诉求,并为国家基层组织模式提出长远规划的保甲方略,可以说是一次系统的编户齐民尝试,亦可理解为当时决策者通过保甲法对“编户齐民”进行了重新认知、规划与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学界一般关注并讨论的乡村编户、邻保、里甲制度与本文所述的《周礼》“比闾什伍”和“民兵法”有着严格的界限。前者是史学研究范畴,而后者则属于经学概念。本文更多关注并使用后者意义上的概念,因为对于熙宁保甲法而言,《周礼》“比闾什伍”既有其特殊的经学意义,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统合了儒家历史经验——“三代之法”,对许多儒者来说,它一方面代表着先王法言与周公政典,⑤另一方面也是理论思考与历史叙述的起点。⑥ (二)“九两系民”与“什伍其民”:整齐散民的经学基础 在编户齐民问题上,王安石首先强调的是民众“散齐”之利害,如熙宁五年(1072)论保甲: 王安石曰:“民散则多事,什伍之则无事,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古事不论,但以今日言之,自府界立保甲,贼盗十减七八。”……且言三代禁防百姓严密之意,能什伍其民,维持之以法制,则天下定;不能维持以法制,则其不乱者幸也。⑦ 又熙宁六年(1073)七月,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事: 上以为河北人愚,东南人即难诱合以此事。立保甲后,此事或少可绝。安石曰:“民所以多僻,以散故也。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保甲立,则亦所以使民不散,不散,则奸宄固宜少。”⑧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语出《论语·子张》,而《周礼》设官分职亦多见“散齐”之道。如《周礼》大宰职有“以九两系邦国之民”⑨,王安石解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