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语连词的句法特征

作者简介:
阿力木江·托乎提,喀什大学人文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7)。

原文出处:
民族语文

内容提要:

根据生成语法的语类划分规则,语类可分为词汇语类和功能语类。在生成语法框架内,功能语类作为核心成分能够构成自己的短语。现代维吾尔语的连词属于功能语类,可以构成连词短语。本文探讨现代维吾尔语连词的句法特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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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或结构主义理论中,实词类在句中占据核心地位,而功能类被看作实词类的伴随成分。(索绪尔1982;陆丙甫2006:289-310;石定栩2007:276-284)在生成语法框架内描写实词类与功能成分合并的结构时,功能语类被视为核心语(head),而实词类是补足语(complement)。生成语法理论新近发展的另一种定义是,当一个功能语类与一个词汇语类合并时功能语类是核心,而词汇语类是补足语,因而所形成的短语就以功能语类的名称命名。那么,维吾尔语的连词作为功能语类能否生成自己的连词短语?它到底有什么样的句法特征?本文从此出发,考察维吾尔语连词的句法特征。

      二、维吾尔语的连词

      

      

      三、连词的句法特征

      “因为连接词在语言当中的连接功能是逻辑性的,而不是句法性的,即它的应用取决于逻辑—语义结构上的需求,而不依赖于任何句法结构”。(力提甫·托乎提2012:212)因此,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无法体现连词独特的句法特征。例如:

      

      

      例(4)表达这种短语结构的形式特征。例(4)中的X和Y分别代表任何成分,“维吾尔语是核心词在后语言(head last language)”,(力提甫·托乎提2012:414)故短语的名称以出现在核心位置上的X来命名,即它所构成的短语是XP短语。这两个XP通过连接词连接而构成的短语只能是XP短语。这项规则说明,通过连接词连接而构成的任何一个短语无法构成连词短语,而只能构成它所连接的那个语类的短语。

      生成语法严格遵守二合法原则(Binarity Principle),即“每一个句法结构是两个成分的合并”。(Andrew Radford 2009:70)因此,例(1)(2)(3)(4)都违反了二合法原则。这种并列结构无论在乔姆斯基还是在其他语言学家的著作里都未被提到。

      何元建(2011:175)提到了类似短语结构,并认为“连词本身要投射成连词短语,同时跟它要连接的成分组成一个结构上合理的成分结构”。他把汉语的“包子和馒头”作如此解释:

      

      也就是说,首先名词短语(NP)“馒头”与连词“和”(Conj)合并,构成带一个标杆的连词(Conj’),然后它与另一个名词短语(NP)“包子”合并,构成连词短语(ConjP)。按照这种规则,我们可以把例(1)用树形图表达如下:

      

      

      

      

      

      但在这种结构中,各成分之间存在并列关系,我们无法保证上列结构有多少说服力。再说,维吾尔语是核心语在后语言,核心语一般处于短语结构的最外层。在这里我们不妨讨论核心词在后语言的短语规则。核心语原则(Headedness Principle)是生成语法最简方案中的标志性原则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核心语原则是“每一个句法结构是核心语的投射”。(Andrew Radford 2009:70)根据该原则,我们可以假设核心语在后语言的句法结构。如:

      

      以上假设的公式中的Z,Y,X分别代表核心语,它们与其他成分合并时,核心语处于整个短语的外层。如公式(9)中,W和核心语Z合并,构成了Z短语(ZP)。Z短语(ZP)与核心词Y合并,构成Y短语(YP)。Y短语(YP)与核心语X合并,构成X短语(XP)。这个结构中,Z,Y,X分别作为核心语,Y处于Z短语(ZP)的外层;X处于Y短语(YP)的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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