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语指示词语法功能的研究中,相当一些文献讨论指示词的功能时,对单音节形式与双音节形式并不做区分。本文试图说明,“这”与“这个”、“那”与“那个”在指称功能、概念域扩展及篇章功能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一、语法功能差异 指示词有两个基本功能:1)直指,指示谈话情景中存在的客观实体;2)回指,指示上文提到的对象。直指是指示词的基本功能。当指示词指示上文提到的命题、事件或言语行为,是篇章直指(text deixis;Lyons,1977:667-677)。 从指称功能看,“这/这个”“那/那个”的基本功能可分为两大类: 1)单独用来指称话语中的某个确定的对象,属于所谓“替代”。如:“这是新发的工作服。” 2)在名词前面充当限定成分,属于所谓“指别”。如:“那演员是奥斯卡得主。” 无论是指别还是替代,都可以针对其所指对象用“哪个”来提问。如:“哪个是新发的工作服?”“哪个演员是奥斯卡得主?”换句话说,指示词本身或者指示词与其后的名词一起,用于指称一个在说话人看来听说双方确知的对象。①前者1)是指代(demonstrative pronoun),后者2)是饰名(demonstrative adjective)。如果我们把单音节形式与双音节形式放在这个功能框架里去考察,其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下面分别从指代功能、饰名功能两方面来讨论。 1.1 指代功能 就充当论元成分而言,双音节形式指称个体性对象的能力远远胜过单音节形式。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单音节形式在主宾语位置上受到限制 首先,作为指称手段,单音节形式做宾语受到限制。比如下面例子里的“这个”“那个”,都不能换成单音节形式的“这”或“那”。(除特别标注外,下文引用例子为笔者收集语料)
即便是在具有同指关系的句法框架内,宾语位置上也同样受到限制。例如:
第二,虽然单音节形式可以用作独立指称,如例(4a)。但是,当单音节形式作为并列结构做主语的时候,就有一定限制。例如:
单音节形式的“这”和“那”作为代词的语法分布受限制,这可以从它与人称代词的对比上看得更加清楚。例如:
宾语位置并不排斥单音节代词。可见,“这”和“那”在作为独立指称形式所受到的语法限制与单音节无关,应不是韵律原因限制所致。 2)单音节形式在“把”字结构和“被”字结构中受限制。在“把/被”结构中,单音节形式不及双音节形式自由。例如:
单音节形式“这”“那”用作独立指称的能力很弱,尤其指称个体对象能力有限。除非用在对举语境,单音节形式一般不能单独做宾语。例如: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这”和“那”对举指称的并不是个体对象。换句话说,虽然指示词可以用作直指一个对象,将一个谈论对象导入言谈。但是,实际使用中,单音节形式与双音节形式是有分工的。 1.2 饰名功能 由于单音节形式指称个体对象能力受限,它构成限定性定语的能力也不及双音节形式。在以并列结构做定语的时候,单音节形式和双音节形式具有不同的表现。一方面,单音节指示词构成的并列结构难于用来独立指称,如上文例(5b)。另一方面,单音节指示词构成的并例结构也很难修饰名词,例如: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单音节和双音节形式在并列删除的能力上是不同的。 指示词的饰名用法也有限定与描写两类。前者是要指别,将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相区分;后者则没有指别功能。单音节形式做修饰语用作指别的时候,“那”可以换成双音节的“那个”,说成“那(个)苹果坏了”或“那(个)我昨天放在桌上的苹果坏了”。 除了指别、区分“哪一个”,指示词修饰名词也可以是描写性的,如例(17a)中的“那”的用法。但这种描写性修饰语排斥双音节形式,如下面例(1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