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诗有词类分别 律诗的对偶,在现代的语法观念形成之前,就是指,“一,声音要平仄相对,二,意义要同类相对。”(张中行1992:115)这个所指不涉及语法上的词类。对偶按讲究的程度分“工对”、“邻对”与“宽对”,工对最讲究,邻对次之,最后是宽对。有了语法词类的观念之后,王力在《汉语诗律学》里说,“宽对”是“只要词性相同,便可以对”,“词性相同”是指“只须名词和名词相对,动词和动词相对,形容词和形容词相对,副词和副词相对,就行了”(王力2005:146,180)。曹逢甫(2004a)说,王力对“宽对”的说明意味着,声音、意义、词性三者,词性相同是对偶的最低要求,是底线。在唐诗里,名、动、形、副这四大类词一一相对的例子很多很多,仅举数例就可明了:(字词的词性判定,均按照王力《汉语诗律学》里的判定法) (1)江山遥去国,妻子独还家。(高适《送张瑶贬五谿尉》) (2)峡云笼树小,湖日落船明。(杜甫《送段功曹归广州》) (3)南檐纳日冬天暖,北户迎风夏月凉。(白居易《香炉峰下新卜山居》) (4)外地见花终寂寞,异乡闻乐更凄凉。(韦庄《思归》) 这表明,唐诗有名、动、形、副四类词的分别,这一点是首先要认定的。关于词类和词性,词类是指词汇总体上区分的类别,词性是指个别的词所属的词类,一个词属于什么词类就有什么词性。在唐诗里词性主要是指“字性”,一个词就是一个字,不然怎么叫五言句、七言句呢。 二、词性不同的词对偶 词性不同的词对偶,这在唐诗里并不是个别的现象,王力(2005)和曹逢甫(2004a)都有论述和举例。下面只就名、动、形、副四大类词来讨论,先说一种不成为问题的情形,即不及物动词经常跟及物动词相对,例如:
不少语法学家认为(如赵元任1968/1979:61,292,朱德熙1982:58),汉语动词没有及物不及物的区分,动词都是及物的,只是“所及物”的种类不同而已。唐诗的对偶完全支持这一看法。即使区分及物和不及物,这也是动词类内部的区分,所以不成为问题。 再说一种有点儿问题的情形,形容词经常跟动词相对:
这种情形当然违背了“动词和动词相对,形容词和形容词相对”,不过语法学界很多人认为(如赵元任1968/1979:292),汉语的形容词可以视为动词的一个次类,是不及物动词,此外形容词还有“使成”用法,如“雨肥梅”的“肥”,又如“疏钟清月殿,幽梵静花台”(储光羲《苑外至龙兴院作》)。因此形容词跟动词相对还是可以通融,实际上唐诗的对偶支持把形容词跟动词归为一类。 真正成为问题的是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副词经常跟动词相对。
王力(2005:257)指出,跟副词相对的动词多为“表示精神行为的动词”,这个观察正确,如“喜、知、想、问”都是,还有情态动词“应、敢”,它们都在意义上接近副词。这个观察很重要,下面还要提到。曹逢甫(2004a)则认为情态动词在语法上还是属于动词,副词对情态动词是属于词性的“邻对”。事实确是情态动词经常跟动词相对,例如:
但是问题是,语法学家也许认可形容词和动词相对是邻对,但难以认可副词和动词相对也是邻对①。副词跟动词相对的时候出现副词修饰名词的情形,例如“幽蓟余蛇豕,乾坤尚虎狼”里的“尚虎狼”,同类的例子下面还有。 动词“有”不仅与“无”和其他动词相对,还经常与“不”“未”相对,“不”“未”却是副词:
“雨”“夜”受副词“不”修饰,按王力的说法是名词“变性”为动词,下面例子中的“秋、诏、春、客、花”等字(与动词形容词相对)似乎也可以这么说:
这些字在上面的例子里都是充当谓语,名词用作谓语如果就说是“变性”为动词,那就产生一个不小的问题,因为唐诗里名词或名词组做谓语而且前后句相对的情形很多很平常,例子举不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