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明辉,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审计理论与国家审计研究;孙冀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太原师范学院经济系讲师,从事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原文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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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门在吸收审计学、会计学、统计学、环境学、资源学以及管理学等学科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横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三大部类的,位于诸多学科交叉、边缘地带的并具有一定应用性的新兴社会学科。学术界对于这门新兴社会学科,内容和重点的认识并不统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们对“什么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并维持其运动的必要最小单位是什么”等核心问题没有厘清。而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活动中最基本的问题,即审计要素。审计要素的厘清,需要回答下列几个问题:如何界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的基本内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有哪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区别于一般审计要素的特点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个要素的具体内容?这些问题的回答必然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建设,并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的顺利运行和审计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其要素的内涵界定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涵界定

      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研究如火如荼,就其名称来说,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以及“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等提法。这些提法虽然不同,但都研究审计机关如何对承担受托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领导干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因此,在本文的分析中,为与国家有关文件保持一致,统一称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鉴于目前国家审计尚无公认的统一定义,我们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定义为“审计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标准,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受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将审计结果传达给预期使用者的系统化过程”。这一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它包括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

      2.审计客体,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他们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因此也称责任方,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3.预期使用者,是指各级人大、党政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4.审计对象,即领导干部受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它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治理责任履行情况,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责任履行情况,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责任履行情况。

      5.审计标准,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考核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等。

      6.审计证据,指审计人员用来确定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与既定标准相一致的资料。获取和评价证据是审计的中心环节,客观地获取和评价证据要求对审计客体(责任方)所作申明的基础加以查核,并对结果加以公正地评估,不因支持或反对作此申明的个人或单位而有所偏差或带有任何偏见。

      7.审计结果,是经过对证据的收集与评价而得出的对审计对象信息与审计标准一致程度的评价。审计结果的具体形式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审计处理决定等。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的厘定

      审计要素是指审计活动中最基本的单元或元素。在一般审计活动中,通过对审计要素的理解,至少可以推断出下列内容:

      (1)可以推断出该项审计“谁来审计”、“审计谁”、“审计结果报告给谁”等基本问题;

      (2)可以推断出该项审计“审计什么”、“依据什么审计”、“如何审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体现”等问题。

      理论界直接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的研究并不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应该包括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方法及审计结果与应用五要素。该观点强调了审计活动中“谁审计”、“审计什么”以及“如何审计”、“审计结果如何体现与利用”等基本问题。但是,他们将审计目标包括在审计要素中,缺乏系统性,毕竟两者属于不同层次,审计要素是为审计目标提供服务的。另一种观点在研究政府环境责任审计要素时,认为应包括审计主体、审计客体以及审计内容三要素。该理论仅强调“由谁审”、“审什么”等问题,没有囊括构成该审计活动并维持其运动的所有基本问题,缺乏完整性。审计要素研究至少要解决“谁来审计”、“审计谁”、“审计结果报告给谁”、“审计什么”、“依据什么审计”、“如何审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体现”等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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