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廉政审计概述 就目前国内众多学者对廉政审计的研究成果而言,几乎都把廉政审计定位于:以腐败审计为导向,以国家审计机关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为联合主体,以国家公职人员为审计对象,以查实腐败为最终目的。而廉政审计只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手段,根本目的还是在于预防、揭露和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对于高校廉政审计,涂江红等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高校廉政审计主要以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为目的,由高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联合为主体,主要是对高校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为对象的一种特种审计制度。由此可知廉政审计与高校廉政审计的概念虽然大体上一致,但是在高校廉政审计中赋予了廉政审计“规范权力运行”等职责,这是由于高校审计机构是高校的内部机构,其实质是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所以在高校廉政审计中不仅仅要做到查实腐败的目的,还要同时以预防为主,规范高校公职人员的权力运行。高校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机构,在其内部开展廉政审计有着独特的优势。首先就目前高校的体制而言,高校的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都属于其内部机构,绝大部分高校的纪监审还是合署办公。所以在高校开展廉政审计,以审计部门为主、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协同的复合主体能充分发挥其互助、合作的优势;其次高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熟悉高校内部事务,能更加科学合理制定“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从而更加准确的识别、评估和判断高校公职人员的腐败嫌疑。 二、高校廉政审计实践探索 (一)高校廉政审计组织机构探索 从上述高校廉政审计的含义可知,高校廉政审计组织机构主要由审计部门为主,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组成高校廉政审计联合协作机构。就审计的要求而言,设置独立的机构能更好发挥审计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高校的具体情况而言,只有部分资金实力雄厚、人员编制充足的高校才有条件设置独立的廉政审计机构,专门从事高校公职人员的廉政审计工作。就大多数高校而言,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少,很难抽调出专人进行廉政审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选取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兼职组成廉政审计机构,挂靠在高校审计部门,在科学制定“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的前提下,根据腐败预警的警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审计工作。因此,在高校设置廉政审计机构既考虑了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有特色地开展廉政审计,又保证了高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就高校廉政审计机构的具体设置而言,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可以借鉴国家审计中关于廉政审计内部部门组织机构的设置,在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置廉政审计监测评估中心、预警审计部以及查实审计部,并可在每个内部机构内部进行具体分工,从而适应廉政审计腐败预警、预警审计、查实审计的要求。对于条件不成熟的高校,因为现在的查实审计手段正渐趋成熟,重点应立足于腐败预警,制定切实可行的腐败预警指标体系,从而为廉政审计在高校的顺利开展提供先行条件。 (二)高校廉政审计内容探索 廉政审计是基于风险管理理论的一种特种审计,其中整合了预警管理理论、风向导向审计、舞弊审计等理论。在借鉴政府廉政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高校廉政审计同样包含腐败预警、预警审计和查实审计三个方面的内容。 (1)腐败预警。腐败预警是高校廉政审计工作的起点,其主要针对高校中涉及基建、招生、采购等容易滋生腐败领域的公职人员可能实施腐败而进行的预警。其关键在于科学制定“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然后通过所设定的腐败预警指标值判断腐败警告级别,从而采取不同的审计策略。 第一,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构建。从现有学者的研究成果分析,目前还没有学者具体构建“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只有郭强华学者研究构建了“国家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以及王显学者研究构建的“国有企业腐败预警指标体系”。高校公职人员既不完全类似于国家公职人员,也与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有所差别,因此,在构建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既要充分汲取前面学者研究的精华,同时也要突出高校特色,只有这样才能构建科学、可操作的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最终根据我国高校的总体基本情况构建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由于这个指标体系是针对广大高校的共性而产生的,各高校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对具体指标进行增减。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第二,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权重赋值。从构建的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分析,有些指标属于定量指标,有些指标属于定性指标,如何科学的赋予每个指标的权重,是科学设置预警级别的前提。所以在此要借鉴先进的指标权重赋值方法,对腐败预警指标进行科学的权重赋值。目前指标权重赋值较为科学的方法有专家意见调查法、层次分析法、熵值法等等,由于这一类的研究已经非常广泛,所以在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各高校在具体赋值过程中注意选用自身适用的方法即可。 第三,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级别的设置。在科学制定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还要科学设置腐败预警级别,只有这样才能既通过对于预警级别较高的公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核实以保证廉政审计有的放矢,又能通过对于预警级别较低的公职人员以监督为主从而切实减轻廉政审计的工作量。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以往的经验,最终设置出高校公职人员腐败预警级别,具体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