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链”的表达策略与类型

作 者:
沈力 

作者简介:
沈力,男,博士,日本同志社大学文化信息学部教授,主要研究兴趣为语言类型学、语言接口研究、以信息科学探讨语言变化等,E-mail:lshen@mail.doshisha.ac.jp。

原文出处:
当代语言学

内容提要:

“因果链”这一复杂谓语结构在自然语言中是如何表达的?这个问题在语言类型学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就是对该问题提出一个新见解。本文通过对汉语、英语和日语这三个不同形态类型的语言进行对比,进而提出人类表达“因果链”的策略相同而手段不同的观点。所谓策略相同是指,表达方式均由简单到繁杂,即从一次性构成方式到二次性构成方式。所谓手段不同是指表达因果链的手段要受到该语言形态类型的制约。形态复杂的语言偏重于用词法手段表达,而形态简单的语言则偏重于用句法手段表达。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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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语言是如何描述我们的认知世界的?Vendler(1967)通过对动词语义特征进行观察,提出四种认知类型,如(1):

      (1)a.状态(stativity) b.到达(achievement)

      c.动作(activity) d.达成(accomplishment)

      此后很多学者都认为,这四种类型之间关系密切。如(2)所示,这四种类型实际上可以构成一个由动作和结果组成的“因果链”(causal chain)类型。

      (2)因果链:

      

      (2)表示人类把任何行为(ACT)都看作是有目的的行为。目的的实现又是一个瞬间变化,因此把它看作一个到达事件(ACHIEVEMENT),而且到达事件又可以进一步分析成状态(STATIVE)及变化(BECOME),最后再把人类的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用致使(CAUSE)这个函数连接起来,才能形成“因果链”。这个“因果链”相当于Vendler(1967)的达成事件。“因果链”这个认知模式早先由Dowty(1979)提出,又通过Jackendoff(1990)、Croft(1991)、Langacker(1991)、Levin和Rappapport Hovov(1995)、影山太郎(1996)等充实起来的。

      本文的研究焦点在于因果链如何被编入自然语言的语法系统的。我们知道,因果链在英语中是“NP1+主要谓语+NP2+次要谓语”这样一个结果构式,在日语中是“动作动词—致使动词”这样一个复合动词,在汉语中是“动作动词+结果补语”这样一个补语构式构成的。殊不知,在汉语和日语中还有状语成分表示结果的现象。

      汉语有一种形容词重叠的状语形式,其主要功能是描摹谓语的某种样态。在这里,我们暂时称之为描摹状语。描摹状语有两个语义功能,一个是描摹动作进行时的样态,另一个是描摹动作终结后的结果样态。试比较(3a)和(3b):

      (3)a.爸爸慢慢地斟了一杯酒。 b.爸爸满满地斟了一杯酒。

      (3a)中的“慢慢地”表示斟酒这个动作展开的样态,(3b)中的“满满地”则表示斟酒这个动作终结后的结果样态。这两种不同的语义特征可以通过(4)进行验证:

      (4)a.爸爸正在(慢慢地)斟酒。 b.爸爸正在(?满满地)斟酒。

      (4)表示斟酒这个动作正在进行,而且进行体标记虽可以与“慢慢地”同现,但是不能与“满满地”同现。这是因为“满满地”所表示的样态与动作过程无关。

      在这里我们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1)“满满地”这样指向结果的描摹状语与什么谓语形式同现,比如,“*我给你满满地斟酒”为什么不合法?2)汉语表达“因果链”的策略是什么,比如,汉语中除了用补语结构表示结果以外,为什么还会有结果指向的状语出现?

      本文的观点如下: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与达成事件或到达事件的结果成分同现,描摹动作达成后或状态变化后的结果样态。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的存在源于人类对“因果链”的表达的共同策略。“因果链”的表达策略分一次性表达方式和二次性表达方式,二次性表达方式是以一次性表达方式为前提的。本文所观察的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是二次性表达方式,它的出现是以一次性表达方式,即结果成分的出现为前提的。

      2.前人的研究

      前人探讨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的研究大体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事实描述方面的研究,如朱德熙(1982)、卢建(2003)、李劲荣(2007)等。另一类是理论方面的研究,如影山太郎(1996)、Washio(1997)等。在本小节,我们介绍一下这两方面研究的成果及问题点。

      2.1 事实描述方面的研究

      在早期研究中,朱德熙(1982:154)最先观察到了这个现象,即“作状语的形容词在意义上只跟后头动词的宾语相关,跟动词在意义上反而没有直接的联系”。如:

      (5)圆圆的排成一个圈。

      (5)句中“圆圆的”描述的是宾语名词“圈”的样态,而不是动作动词“排”的样态。但是,我们说,朱德熙(1982)指的作状语的形容词与宾语相关恰恰说明,汉语的结果描摹状语“圆圆的”,实际上与英语结果构式中的结果成分一样,一般描摹的是受事名词的样态。但是,汉语的结果描摹成分毕竟是状语,所以它的出现条件不可能与动词无关,如:

      (6)a.他歪歪扭扭地写了一行字。 b.?他黑黑地染了头发。

      (6)中的描摹状语“歪歪扭扭地”和“黑黑地”都是描摹受事名词的样态。如果,结果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为它是否描摹受事名词的话,那么(6a)和(6b)都应该合法才对,但事实是(6a)可以接受,而(6b)不可以接受。这个事实说明结果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不在于它能否与受事宾语同现。

      朱德熙(1982:154)没有提出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他提出的例句中有些是不自然的。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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